朱美蓉
(西藏大学 工学院,西藏 拉萨 850012)
面对现代化、城镇化的发展,随着高楼林立、数字技术的出现,人们越来越喜欢新奇异的建筑,忽视了建成遗产;随着城市的扩张与蔓延,建成遗产由衰落、倒塌等原因,而被忽视或被遗弃,如何保持原真性与完整性是我们研究的重点。
常青[1]从处理存量与增量的关系与度,从原型转化的类型学进行修旧;他认为建筑学应坚守“保护、传承、转化、创新”,对原型的传承由形式到意境,再到异形化的变化[2]。
邵勇[3]认为应加强遗产保护教育与实践。
薛威[4]认为建成遗产重物质改造,轻社会文化,未解决永续发展的问题。
建成遗产指遗产中建造起来的事物,如城市、景观、建筑等遗产。西藏自治区(以下简称“西藏”)建成遗产的种类有:建筑遗产类型有聚落;古建筑、古迹、古遗址与环境;民居、庄园、宗堡、宫殿,如布达拉宫、大昭寺、帕拉庄园、藏王墓;城镇遗产,如拉萨、日喀则、江孜;园林遗产,如罗布林卡。保护模式分为修复性与开发性两种,如桑珠孜保护与修复设计;主要保护建筑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1)演变历程:从生产方式上,由顺应自然的以石器为主的游牧农业,到改造自然的以铁器、蒸汽机为主的工业,再到按规律改造与利用自然的信息时代。
2)影响因素,如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如西藏地理位置处于高原,处于较为封闭的、以农牧业为主的地区。
3)思想基础:受到藏、汉、印尼等文化的交流与影响。
4)特征:历史环境、地域特色、史地维度、社会文化性[1]。
建成遗产存在分布广、种类多、技术难度大等问题。历史建筑存在的技术问题,如基础不牢,墙角磨损,基地渗水,柔性地面;墙柱歪闪,墙体倒塌,有裂缝,不能负担相应的荷载,保温性能差,木材遭到腐蚀、干裂;屋顶落架大修,屋顶防水;原有材料难以继续使用,如阿嘎土。景观遗产存在的问题,如园林植物很难经过几个世纪的延续,新的植被与历史建筑的如何组合;地形地貌的改变,如水源、河流的变化。在现代语境下,茶马古道等文化线路的发展。历史文化街区作为特定时期的生活方式的见证,由于其内部民居的物质环境存在缺陷,如隔声、采光、保温与隔热等;可能出现平民化、空心化的问题。城市遗产如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城等,城市不是一次建成的,在城市里可能同时存在吐蕃、萨迦、帕竹、近现代等各个时期的建筑,体现了多样性。
面对现代生活方式,建成遗产再利用率不高,适居性不强,如八廓街内民居,大多处于出租状态;道路狭窄,停车困难,市政设施配置较低;以人为本,改善物质条件,保留立面,功能置换为商业;精细化,加入微设施,满足公共生活需求,如街道家具[4]。
建成遗产的保护者,不只是政府、文物部门的事情;作为人类的共同财富,需要公众参与。文化社区对遗产的管理、宣传与教育。以法国保护教育为例,夏约学校便是国家专门提供遗产保护教育的机构[3],以加强公民参与度,鼓励居民小型投资,通过社交网络植入小作坊;增加使用者的话语权,使之参与保护规划[4]。
遗产数量多,但法规与管理不充分,需要具体主管部门制定相应的法规、完善的保护体制,目前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有《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法国建有专门的建成保护区,有遗产建筑师保障法规、措施、实践的运行[3],值得参考。
①真实性,即保护遗产与其相应语境下的真实信息,如材料、工艺、做法,能分辨出具体年代;②原真性,即不改变原状,现状保存,如西安兵马俑;恢复到一定时期,如甘丹寺,被大规模破坏后,在原址上恢复重建;③完整性,保护承载其价值的本体与周围环境。
保护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①在本体上,保护的最小干预原则,进行预防性保护、微更新、微改造;建筑遗产修旧如旧,修新如新,如意大利的遗产保护只加固,不改造更新与活化;②在环境上,城市与山水格局的对话,建筑与开敞空间的关系,历史街区整体保护如街道、广场、古树水系、空间序列、视线保护、轮廓线、周围环境中自然与人文要素等;③在文化上,文化遗产作为城市物质与精神财富,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资源,体现城市特色,是城市名片与身份,具有历史与人文特征的空间,都需要保护;④在社会上,如拉萨传统村落,作为藏族在河谷平原地带,以农牧生活方式为主,民居围绕寺庙形成空间结构,每个河谷村落的文化略有区别,河谷内具有相似性。村落空间要有活力,要适应现代生活需求,必然要经历新陈代谢。
保护策略一般有:①保养维护与监测,如壁画的退化、石刻的风化,对其温度、湿度及可见光的监测等;②加固,如采取可逆形式对其墙柱结构体系,采取长期性或临时性加固;③修缮,现状整修如完善结构,去除无价值的杆件;重点修复如落架大修,结构解体重构,对文物损害较大,应保留各时期修改痕迹;④保护性设施建设,如在历史保护单位外围建玻璃房子,搭建保护棚罩;迁建,如埃及神庙由于水位上涨,将石刻切割、重组,整体沿山坡上移几十米;⑤环境整治,对周围脏乱差的环境整治,不应违背当地历史文化与自然景观,如建筑风貌,采用乡土植被。
3.2.1 建筑遗产
在尺度上,延续城市肌理、织补空间;划定紫线,原址原地;在构造上,有藏式斗拱由托木、弓木构成,但不同于汉式斗拱中斗升昂枋的做法;在材料上,采用阿嘎土、毛石、木材等原材料;在颜色与装饰上,采用白色墙、黑框,寺庙有喇嘛红、黄色等,如采用莲花图案装饰,寺庙内有佛像壁画等。
3.2.2 景观遗产
历史园林是因植被延续,使之成为活的古迹。西藏可分为庄园、宗堡、寺庙、行宫等园林类型。在选址上,除了考虑适合植被生长的自然环境外,其与不同类型的历史建筑组合,形成不同类型的园林;植被种类多样如庄园、宗堡、寺庙、楼阁、桥亭;在叠山理水上,较为粗犷;在园林意境与文脉上的保护。
3.2.3 城市遗产
保护层次可分为历史保护单位、历史街区、历史文化名城。渐更新、分级保护。西藏城镇中一般由寺庙与宗山、宫堡形成多核心空间结构,如拉萨以布达拉宫与大昭寺为中心,日喀则以扎什伦布寺与宗山为中心。在城乡规划里划分三区三线,三区即农业区、生态区、城镇区,三线即农田红线、生态红线、城镇建设用地红线。对于历史村落,提高公共空间品质、活化空间,如对祭祀空间、民俗节庆活动空间,日常活动空间及基础设施附属空间等开发利用,使其社区化。
利用方式:①科学研究价值,如对各个时期的史料收集与整理,形成演变路径,以史为镜可知兴衰;增强韧性、恢复力;②展示、教育、VR模拟复原,如门孜康藏药展示,庄园爱国主义教育,旧遗址如圆明园的数字模拟VR复原;③功能置换,植入新功能,如在最小破坏的前提下,采用可逆、可拆卸设施,赋予历史保护单位以图书馆、博物馆、学校等功能。公众参与设计,如倡导式规划。
从文化传承角度来看,保护即减少自然与人为因素造成破坏;修复即补缺,再生即再利用,如新业态、建筑触媒[1]。从建筑类型学中寻找原型,一切原创源于原型,运用后现代主义中的装饰、隐喻、文脉等理论,进行提取、转化与创新原型[5]。在历史环境中避免大拆大建,进行有机更新,保留城市集体记忆,如我国城市同心圆的形构、中轴线、曼陀罗空间[5]。其他方面如遗产廊道、文化景观中文化的传承,旅游开发,遗产管理,可以改善空间质量,激发空间活力。
1964年《威尼斯宪章》中提到,古迹的维护要保存其周围环境;1981年《佛罗伦萨宪章》主要是关于历史园林保存宪章;1987年《华盛顿宪章》中提到保存历史城镇中的真实性,建筑由尺度、规模、式样、构造、材料、颜色与装饰决定,城镇与周围自然及人造环境的关系;1990年《考古遗产保护与经营宪章》是关于考古遗产立法的章程[2]。
文化遗产具有多样性与真实性,应尊重其他文化,对真实性的考察,放在特定文化语境与演变时期。建成遗产营造了历史环境,保留了城市基因与记忆,有助于文化的传承与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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