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吸取近期省外煤矿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岁末年初煤矿安全,四川省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开展煤矿安全风险隐患分析,明确提出把不安全的生产能力减下来、把不安全的生产速度慢下来、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停下来、把依法应该关闭的煤矿关下来等“4个下来”分类监管措施。
凡是存在“采掘接续不符合规定,从业人员数量、技能和矿井装备能力不符合生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治灾效果不符合相关规定,矿井通风能力富余系数达不到要求”4种不安全情形的煤矿把生产能力减下来,一律减量组织生产作业。
凡是存在“在已经掌握的地质构造变化区域作业,在接受限期改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依法治理事故隐患期间,在外部重大敏感因素影响下不能有序保障安全生产”3种不安全情形的煤矿把生产速度慢下来,一律降低生产作业强度组织生产作业。
凡是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灾害治理不到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能持续保持,未按要求编制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专项排查不全、整治不力、方案不完善或无针对性”等14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停下来,一律停止组织生产作业。
凡是存在“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30万t/a以下矿井,2021年底前关闭退出的煤矿发生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非法违法组织生产情节恶劣”等7种依法应该关闭的煤矿,一律提请属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地方监管监察部门督促煤矿企业落实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机制,扎实开展风险研判,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督促煤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做好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切实把安全隐患管控在隐患生成之前,把安全隐患遏制在事故发生之前,确保煤矿企业做到隐患不消除不生产、不安全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