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配式建筑评价中的细节解读及建议

2020-01-04 00:17
山西建筑 2020年15期
关键词:国标现浇剪力墙

侯 志 豪

(山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山西 太原 030013)

0 引言

2016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发布,要求“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各地装配式建筑迎来了蓬勃发展的时期,相应的技术规范也逐渐完善。GB/T 51129—2017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采用装配率这个指标综合反映建筑的装配化程度,使得装配式建筑的评价标准统一,操作明确,以前的预制率、预制装配率、装配化率等概念退出评价指标。

目前各地装配式建筑发展不平衡,一二线城市装配式建筑推进较早,发展较成熟,装配式建筑已经重点向着系统集成的方向发展,其他大部分地区还处于发展的初步阶段,处在推广简单预制构件的水平。近期,各省市陆续发布了本地区的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这些标准在国标的基础上,结合当地装配式建筑的发展和目标,因地制宜地制定了评价指标。

本文对GB/T 51129—2017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以下简称国标)中未明确或容易概念混淆的评价项目结合部分地区颁布的地方评价标准,进行梳理和比较,并对这些条文的应用提出了建议。

1 主体结构

1.1 竖向承重构件

主体结构竖向构件采用预制率评价。竖向构件的应用难度相对较大,虽然应用最广的套筒灌浆连接技术已经成熟,但连接精度要求高、施工吊装难度大,且没有成熟的钢筋连接检测技术,相关产业工人需要市场培养,所以在装配式建筑刚起步的地区和地震高烈度地区,力求减少预制钢筋混凝土竖向构件的用量。一些省市如浙江、湖南、河南等省的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针对主体竖向构件又细分了高精度模板的评价项,广东省评价标准将竖向构件的最低应用比例范围扩大到5%~35%,这些措施旨在提高竖向构件的评价得分,有利于装配式建筑的顺利推广。

对于钢框架—混凝土核心筒(剪力墙)、钢管混凝土柱—混凝土核心筒(剪力墙)等混合结构,国标没有明确规定。这类结构一般应用于超高层建筑,核心筒(剪力墙)需要现浇,设计师在计算竖向构件的预制率时无法按国标4.0.2条计算。一些地方标准对这类结构给出了规定,广东省标准给这类结构直接赋分20分;浙江省标准给这类结构直接赋分25分;湖南省标准给这类结构直接赋分15分;河南省标准给这类结构直接赋分30分。各省分值虽然不尽相同,但设计师在对这类结构评价时可以借鉴。

也有一些竖向构件的装配技术和体系没有列入国标之中,但在各地大量应用,如双面叠合剪力墙、外包钢—混凝土组合剪力墙,由于这类构件要在预制中空部分浇筑混凝土,不能用国标4.0.2条直接计算,部分省市的评价标准对这类中空预制构件(钢构件)的混凝土体积折减,如河南省、山东省评价标准对这类结构预制竖向构件的体积乘以0.8的调整系数;湖南省评价标准对这类结构预制竖向构件的体积乘以0.85的调整系数。广东省对于这类中空预制构件给出了14分~21分的得分范围,并且要求竖向构件35%~80%的体积采用此类结构。这类中空构件区别于全预制构件,但它们的存在有一定的合理性,尤其在装配式建筑刚刚起步的地区,这类施工简单、传力可靠的结构体系有利于装配式建筑的推广。在没有地方标准或标准没有明确规定的地区对这类装配式建筑进行评价时,这些省市的地方标准可以借鉴参考。

1.2 水平构件

对于水平构件的规定,国标第4.0.4条中关于“各楼层建筑平面总面积A”的概念比较模糊,各楼层报规的建筑面积包括外保温层的面积,阳台的面积计算方法不一,空调板一般不计算在建筑面积之中,电梯洞口或其他开洞要不要计算在面积“A”中,设计师在执行该条时存在疑问。针对这个问题,各地方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浙江省、河南省、广东省标准规定“A—所有楼层的梁、楼板(含屋面板)、楼梯、阳台和空调板等构件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山东省标准规定“A—扣除电梯井、管井等洞口及竖向承重构件投影面积后各楼层建筑平面总面积且不计入建筑物外连廊面积”。综合来看,建筑面积A取“所有楼层的梁、楼板(含屋面板)、楼梯、阳台和空调板等构件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比较合理且概念容易理解。

国标第4.0.11条规定“叠合楼板、屋面板的预制底板间的宽度不大于300 mm的现浇混凝土带水平投影面积”可以计入预制装配楼板的面积,但300 mm宽现浇混凝土带只能满足直径8钢筋的搭接连接,遇到荷载较大或跨度较大的双向叠合板时,板底筋需要用到直径10或12的钢筋,若增大现浇混凝土带的宽度以满足钢筋锚固,则水平构件的装配率将下降明显,显然这对某些类型建筑应用装配式技术不利。但在公建或荷载较大的建筑如仓储类建筑中,要将现浇带控制在300 mm宽,必须增加多道次梁,而混凝土主次梁连接是装配式施工和预制构件生产中比较困难的部位。一些省市地方标准对水平现浇带参与评价的宽度略有放松,山东省评价标准放宽至350 mm;广东省评价标准放宽至400 mm。个人认为,国标300 mm水平现浇带偏严,放宽至350 mm能适应大部分结构的需求,对推动装配式技术在公共建筑的应用有积极意义。

2 围护墙与内隔墙

2.1 非承重围护墙非砌筑

对于非承重围护墙非砌筑的概念,设计师在执行时容易混淆,如将非结构构件窗台采用混凝土现浇,虽然是没有砌体,但没有达到装配式建筑的“非砌筑”要求。“非承重围护墙非砌筑”要满足工厂制作、现场安装,强调“干法”施工为主,采用现浇结构不能满足“非砌筑”要求的。

2.2 围护墙集成化

我国大部分地区尤其是装配式建筑刚起步的地区,围护墙与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应用还比较困难,其中装饰层的一体化工厂制作费用高、现场施工精度达不到要求,推广较难。广东、湖南、浙江等省标准细分出“围护墙与保温(隔热)一体化”打分项,这项的技术比较成熟,适合大面积推广应用,各省地标这一项的分值都是在国标“围护墙与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分值的基础上乘以0.5~0.8不等折减系数以示区别。

2.3 内隔墙集成化

内隔墙与管线、装修一体化的评价项把毛坯房在这个项目上得分拒之门外,而在三四线城市和欠发达地区住宅产品仍然以毛坯房销售为主,为了便于装配式建筑在这些地区的推广,广东、湖南、浙江、河南等省另列一条评价细分项“内隔墙与管线集成一体化”,去掉精装修,评价分值在国标基础上乘以0.5~0.8不等的折减系数。这个细分项让内隔墙与管线的集成化要求降低,应用面更广。

3 管线分离

浙江省评价标准中将“竖向管线与墙体分离”和“水平管线与湿作业楼面垫层分离”分开评价,这是很好的尝试。在管线分离中,竖向管线与墙体的分离容易实现,对建筑功能与使用舒适性几乎没有影响,但水平管线分离推广较难,尤其是地暖系统,市面的模块化地暖系统的舒适性还不能同传统地暖相媲美,难以在商品住宅中推广使用。将竖向管线分离和水平管线分离分开评价,由易到难地推广,便于管线分离在装配式建筑上应用。

集成厨房、卫生间内集成的管线也应包含在管线分离范围内。

4 结语

本文对国标《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中没有明确的概念和内容进行了梳理,并与各省市的地方评价标准做了对比,给出了对装配式建筑评价打分的参考依据,并对评价内容提出了改进意见,主要有以下结论:

1)国标没有明确规定的钢框架—混凝土核心筒(剪力墙)、钢管混凝土柱—混凝土核心筒(剪力墙)等混合结构,可以通过对主体结构直接给分的方式评价,这类结构主体给25分较为适宜。

2)预制中空混凝土竖向构件,由于构件中空部分要浇筑混凝土,可以采取对这类预制竖向构件体积乘以折减系数的方法来计算预制混凝土的体积。

3)水平构件的现浇带宽度应适当放宽,满足钢筋的锚固要求。

4)对于墙体集成及管线分离,各地根据本地装配式建筑的发展情况制定了相适应的评价标准,其在推动装配式建筑的应用及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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