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诺荞(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人文学院)
政府是否应当资助艺术,是当代文化政策、文化理论也是公共管理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尽管大多数现代文明国家的政府都持续资助着艺术,但长时间以来关于“政府是否应该资助艺术”的争辩没有停止。
支持者认为:艺术以非营利为目的,让社会成员普遍受益,人们在欣赏艺术的过程中得到快乐和教化。“资助”是为艺术更好更充分的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让艺术繁荣发展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力量和象征。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反复强调,艺术是公共文化的一部分,政府有责任为社会提供高雅的艺术。政府对艺术的资助,是对公众文化生活的关切。他极力主张政府应该资助艺术,坚持认为政府在文化艺术上也应当有所作为。
反对者认为,政府以资助形式介入文化艺术领域,可能会因为突出政治观念和政治意识,强调艺术作品的“社会责任和作用”,“过滤”掉一些有独特个性、非大众化的艺术,从而使差异化特征的艺术得不到应有的支持而被淡化或缺乏生存的力量。还有一些反对者认为:政府资助艺术是一种奢侈,或者是浪费,政府应该把支持的重点放在教育、医疗、卫生、国防等关乎国计民生的方面。
其实,无论怎么争论,国家对于艺术的资助没有停止,国家资助艺术是一个不争的客观事实,已经成为许多国家政府的职责。美国国会通过了《国际艺术和人文基金会》(1965),模仿慈善业模式资助艺术家、文化机构、文化项目。NEA(National Endowment for the Arts)(1965)是美国政府赞助的最大非营利机构,NEA每年资助2200个以上的艺术项目,资助基金超过1.3亿美元。韩国有《文化产业振兴基本法》(1992),专门设立了文艺振兴基金。中国出台了《文化产业振兴规划》(2009)和《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指出“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投入,通过贷款贴息、项目补贴、补充资本金等方式”支持文化产业的发展。至今,包括法国、德国、意大利、英国、加拿大、美国、日本、中国等在内的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一直保持着高水准的艺术资助。
由此看来,“政府是否应该资助艺术”不是一个简单的肯定或否定判断的问题。需要根据不同的背景、不同的出发点、不同的文化语境来辨证分析。已有的实践表明,以尊重艺术创作的自由性、支持艺术人才的成长、保障艺术繁荣发展、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和经济增长为指向的政府资助艺术是得到肯定的,无疑是合理的、应该的。
尽管艺术为人类创造了丰厚的精神和文化价值,但诗歌不能卖钱,美术不能糊口,音乐不能致富,戏曲不能脱贫,一些伟大的杰作无法获得基本的经济回报。很多情况下,文化艺术在经济上难以自我维持,“艺术家不能养活自己”,历史上像高更、梵高、卡夫卡、埃德加·爱伦·坡、塞万提斯等艺术家也都没能摆脱贫困的厄运。如果艺术作品能像普通商品一样通过市场有效运作,那么政府就无需介入。然而,艺术市场也存在着由垄断、外部效应、公共物品供给不足、信息不对称等导致的市场失灵 ,在这种情况下,“艺术产品的价格实际是打折扣的,不反映全部授予社会的利益,该产品的供应者也无法从市场中获得所有的利益”。那么,政府作为宏观文化管理者和社会文化生活调节者的作用,需要发挥保障职能、调节职能、辅助资源配置职能,支持文化艺术的发展。有人注意到:“在任何一个国家,没有哪家大剧院、乐队或公共图书馆仅靠经常光顾者支付的费用来实现收支平衡。”面对巨大的市场压力,政府资助能够让艺术家和艺术机构免受经济困扰,为艺术长期发展提供相对稳定且可靠的保障。在存在外部效应的情况下,政府提供一定的资助可以刺激市场生产和消费艺术品的激情。芗剧是流行于福建省漳州地区的传统戏曲,由于资金原因,芗剧名作《保婴记》无法重排。2014年,《保婴记》获得了国家艺术基金的专项资助,终于有机会以崭新的面貌问世并发扬光大。该剧目先后获得了第十三届中国戏剧节优秀剧目奖、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
一些濒临灭绝的民族文化或者高雅艺术不被市场买单,就只能依靠政府资金来维持它们的生存,保护这些文化遗产不致消亡,并能得到繁荣发展。政府的资助还从某些程度上起到背书的作用,如美国政府赞助的国家艺术基金会(NEA),它的资助代表着一种认同,如果一个艺术组织或艺术项目能够得到这种专业的认可,它就能得到更多私人慈善家和企业的信任,从而吸引到更多的资助资金。法国把文化作为全国性事务的历史可以追溯到路易十三、路易十四统治时期,国王充当着艺术保护者的角色。几百年来,法国政府一直以大量的财政投入支持着艺术发展,如今法国的文化预算占国家总支出的1%,位于世界前列。我国政府自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以来,通过专项修缮资金、专项出版资金、政府补贴等方式,使许多濒临消亡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等)得到了及时的抢救和保护。特别是高度重视和发展了民族文化的传承人,如从2008年起,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少数民族传承人享受国家财政每人每年8000元人民币的传习活动资助。
当今,享受艺术成为人们新的生活追求,而艺术消费支出是经济状况较差人群的一个难题。政府资助艺术可以解决这些问题,例如资助博物馆、艺术馆可以补助其运营成本,减免门票,让全体公民无忧虑地尽情享受民族悠久而厚重的历史文化,让“宫廷艺术”变成“开放艺术”,真正实现让公民普遍享有接触人类艺术和文化遗产的权利。政府资助艺术还解决了因地理空间的限制使大众难以获得特定文化艺术产品和服务的问题。American Masterpieces是一项由NEA资助的美国本土优秀表演艺术全国巡演活动,这项活动深入美国大小城市和社区,民众与艺术家近距离接触。除此之外,NEA还开展了包括ArtsREACH,Shakespeare in American Communities,Big Read等在内的活动,有效提升了人们艺术参与度,让“精英艺术”走向 “大众艺术”,将优秀文化传播给了更广泛地区的更多的人。从2009年起,我国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全面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全部向社会免费开放。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重点补助地方博物馆免费开放所需资金,其中,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而造成的门票收入减少部分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运转经费增量部分由中央财政分别按照东部20%、中部60%和西部80%的比例进行补助。政府的这一财政补贴政策,充分实现了广大公民尤其购买能力不及的人群欣赏艺术、享受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愿望。
艺术是一个国家综合实力的象征。政府资助艺术是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是振兴文化的重要手段。21世纪以来,韩国的电视剧、音乐、服装等文化艺术产品在中国及亚洲其他国家和地区风行,得益于韩国政府“文化立国”的政策,即通过重点发展文化产业,提升韩国的文化软实力,使韩国成为世界文化大国,推动韩国经济复兴。韩国政府不断加大对艺术文化产业的预算,设立了多种基金以支持各项艺术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如针对电影、广播等产业的专项基金。大力扶持“文化产业专门投资组合”,利用税收、信贷等经济杠杆,实行如低息贷款、减免税务等多种优惠政策,对艺术文化产业重点扶持。政府资助艺术促进了韩国文化产业的迅速发展,2017年韩国文化产业销售总额达到110.53万亿韩元(约合人民币6529亿元),带动了韩国经济的增长,创造了巨大的贸易机会,提供了更多的就业工作。京剧是中华民族的艺术瑰宝,为振兴京剧文化,扩大其国际影响力,文化部制定了《国家重点京剧院团保护和扶持规划》,与财政部共同设立了“国家重点京剧院团保护和扶持专项资金”,以每5年为周期对国家重点京剧院团实行保护和扶持。国家实施京剧文化“走出去”战略,加强对外交流,开拓国际市场,先后有11个国家重点京剧院团赴美国、日本、法国、英国、俄罗斯、智利、阿根廷、埃及、澳大利亚等五大洲31个国家以及我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演出,让全球观众真正认识了京剧艺术,领略了中国传统艺术的魅力。中国的京剧艺术逐渐唱响世界,中国的文化软实力和国际竞争力不断得到提升。
我们看到,“政府是否应该资助艺术”的分歧主要集中在公共资源分配、公共权利维护、艺术自由发展、艺术价值判断等方面,而根本性原因在于政府资助艺术的动因、原则、方式、途径、目标、制度规范等不清晰不明确。因此,应该着重解决政府资助艺术中一些基础性问题,比如:政府为何资助艺术、怎样利用好政府资助、政府文化惠民效果评价等等,要形成共识和共同遵守的游戏规则,制定政府资助艺术的具体策略和可操作方案。这样,才能有效回答“政府是否应该资助艺术”。
政府资助艺术不是随意的,是有条件、有原则的资助。制度化、科学化、非政治化的政府资助,才能让资助行为更有说服力和感召力,减少资助不当引起的争论。政府资助要特别注意几个问题:
(1)资助的目的性。政府资助是为了艺术的自由发展,为繁荣社会文化,为全体人民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作品,保证艺术可能的发展趋势得到充分的有价值的张扬,使多样性的艺术不会因为生存基础条件差而弱化或消失。让全体公民平等地享受艺术成果的同时,使艺术和艺术家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保护。政府资助艺术,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政府行政权力对于艺术的肯定和支持,而政府的这种权力表现是为艺术服务,是把握艺术正确的发展轨道,让艺术得到充分的发展,不是干预或限制艺术的个性和创造性变化。
(2)资助的效益性。政府资助是为了在艺术保护中出现更好的艺术,为了艺术能够覆盖更广泛的人群、更好地惠及全体人民,传播正能量,增强全民族的文化自信,这是资助艺术最基本的社会效益。同时,让艺术为经济发展提供外部效益,能够让艺术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这是资助艺术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政府资助艺术要从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角度考量所产生的综合效益,控制负能量,争取资助效益的最大化。
(3)资助的均衡性。政府资助艺术的对象必须全面的,可以有重点地资助,但不能轻视或排斥任何艺术;资助对象必须是经过科学的程序确定的,不能只是“头脑风暴”式的意见,更不能是“形象工程”或“政绩工程”。政府可以通过建立各种机制来履行公平性原则,如建立保护机制,保护各种艺术形式和艺术人才,特别是经典艺术和突出人才;建立资助对象遴选制度,保证资助程序和资助对象的合理有效。政府的资助行为还要积极接受社会监督,以社会监督力量完善资助行为。
政府资助艺术是一个国际化趋势,因为艺术与政治、经济、文化、外交相关联,艺术也是一种竞争力。我们需要正视客观事实,尊重社会发展的基本逻辑,在不断完善和创新政府资助艺术的方式和策略的进程中,建设合理的政府资助艺术的运行系统,规避各种矛盾和冲突,构建政府外部支持力量和艺术内在运行力量的和谐秩序,消除影响艺术自由发展的制度障碍和人为干扰,保持艺术的独立性和丰富性,协同发挥政府、社会、私人等各方面的力量,让艺术既有相对自由的成长土壤和成长环境,又适应国家和社会对于艺术的规范要求和发展目标。基于艺术的存在性、发展性、文化性、教育性、公益性、经济性等的诉求和功能,无论怎么争论,政府资助艺术都应该是合理的,应该得到全社会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