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 丰 樊志辉
(1.黑龙江大学 哲学学院,哈尔滨 150080;2.上海师范大学 哲学与法政学院,上海 200234)
几乎所有关于中国近现代逻辑史的著作,都绕不开20世纪30年代发生的那场关于传统形式逻辑的批判和争论。在很多从事纯粹逻辑学研究和教学的学者看来,这种关于传统形式逻辑的大规模争论有点不可思议。宋文坚在《逻辑学的传入与研究》一书中就曾慨叹:“为什么对于亚里士多德、斯多噶派以及西方的逻辑学家们而言根本不是问题的东西,在我们这里却搅得人们惶惶不宁呢?”[1]166这其中虽然有当时学者对西方逻辑学了解有限的原因,但更根本的是,这场批判在本质上是一次以马克思主义思想传入中国为背景的方法论之争。本文就是力图从这一视角出发,对这一次学术论战与学术批判作现代的反省。
发生在20世纪30年代的那场论争常被逻辑史研究者定义为对形式逻辑的批判。表面看来,当时辩证唯物论者批判的直接对象确实是形式逻辑,但无论从历史背景还是具体内容上看,它实质上都是一场关于方法论的哲学论战,是从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立场出发,对作为方法论的形而上学的批判。
1.形式逻辑批判是20世纪初马克思主义哲学论战的一个环节
在很多中国现代逻辑史方面的著作中,20世纪30年代的那场论争往往被称为一场对形式逻辑的批判和争论。这种命名方式切割了这场论战背后的历史和学术背景,容易让人将其误解为逻辑学内部对传统形式逻辑不足之处的反省。而事实上恰恰相反,这场对形式逻辑的批判并不在纯粹逻辑学范围内,而是20世纪早期,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后引发的一系列哲学论战中,关于唯物辩证法论战的一个重要话题。
从具体的历史背景上来说,20世纪初期的中国正处于推翻帝制之后政治、经济、思想文化各方面新旧交替的全面摸索、重构的过程中。一方面,由于固有文化受到冲击,所有曾被习以为常的东西都会被放在批判的目光下重新审视;另一方面,社会的思想包容性增强,各种不同的思想观念都有相对充分的表现机会。所以,各种论战频出是这一时期思想文化领域的重要特征。
19世纪末20世纪初,伴随俄国十月革命的成功,马克思主义思想被介绍到中国,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由学术思想上的传播发展为政治上的实践。在此基础上,马克思主义思想在中国的传播引发了一系列学术与政治融为一体的哲学论战。如“五四”运动后,胡适和李大钊之间发生的实用主义、改良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问题与主义”论战;20世纪20年代,张东荪、梁启超与陈独秀、李大钊之间爆发的要不要在中国开展社会主义运动的论战;20世纪20—40年代,基于对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史观不同理解,引发的“中国社会史论战”;等等。
对形式逻辑的批判与辩护,正是这一时期持续时间最长、线索最复杂的“唯物辩证法论战”中的一个争论话题。“唯物辩证法论战”是爆发于20世纪30—40年代的一场哲学论战,其中心议题就是以唯物辩证法为核心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合法性问题。孤立来看,对形式逻辑的批判是马克思主义者率先发难。但放在整个“唯物辩证法论战”背景下来看,这一批判本质上是马克思主义者为了确立唯物辩证法在哲学方法论上的优越地位而做出的辩护。因此,批判的出发点在于哲学方法论上的分歧,并非逻辑学科内部的纯粹学术争论。正因为这种背景和问题本身的复杂性,这场始于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的形式逻辑批判不但贯穿了唯物辩证法论战的全过程,甚至延续到了新中国成立后的50、60年代,其影响也远远超过了逻辑学领域。
2.形式逻辑被视为与唯物辩证法对立的形而上学方法
在20世纪30年代对形式逻辑的批判中,由于学术和政治等多方面原因,批判者站在唯物辩证法的立场上,把形式逻辑看成方法论意义上的形而上学。因而对形式逻辑的批判从本质上就转化为从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出发,对形而上学方法的评判。
形而上学作为哲学概念的内涵发展和将形式逻辑视为形而上学方法,在西方都有其学术渊源。“从哲学史流变看,可以将形而上学界阈为三种形态。”[2]32英文Metaphysics,古希腊文ta meta ta physica,中文直译为“物理学之后”,原为古希腊安德罗尼柯整理亚里士多德著作所编《物理学之后》一书的名字,作为哲学名词被翻译为玄学或者形而上学。一般认为最初的形而上学是指本原论、存在论意义上对在者之在的研究,巴门尼德首先建立了形而上学意义上的理论体系。从13世纪起,形而上学作为研究超经验的东西的学问,成为哲学的同义词。到了黑格尔那里,形而上学又有了新的意义——与辩证法相对立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辩证唯物论基本继承了黑格尔对形而上学的看法。恩格斯认为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就是:“把自然界的事物和过程孤立起来,撇开广泛的总的联系去进行考察,因此就不是把它们看做运动的东西,而是看做静止的东西;不是看做本质上变化着的东西,而是看做永恒不变的东西;不是看做活的东西,而是看做死的东西。”[3]18-1920世纪30年代苏联进行了一场对形式逻辑的大批判,形式逻辑被当作形而上学彻底否定。这一时期的苏联相关著作向中国的传播,直接影响到了中国辩证唯物论者对形式逻辑的看法。“苏联哲学界批判德波林和形式逻辑,中国哲学界也批判德波林和形式逻辑。”[4]6
受马克思主义学术传统和苏联形式逻辑批判的双重影响,20世纪30年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学者也将形式逻辑等同为一种与唯物辩证法相对立的孤立地、静止地、片面地看待事物的形而上学世界观、方法论加以批判。郭湛波在《辩证法研究》中说:“形式逻辑是静的、固定的观察事物的关系及法则。”[5]389李石岑认为:“形式逻辑把宇宙看做不变的,看作互相分离、孤立的。一言以蔽之,只看到静的、陈死的一面……”[6]287王特夫认为,演绎形式论理学“除去了一切矛盾底实质,运动变化底实质,分割了一切过程底发展关联,使一切事物成为孤立静止的东西去思维”[7]250。不难发现,这里他们所批判的形式逻辑正是恩格斯所提到的与唯物辩证法对立的形而上学的思维方法。
具体来说,当时学者把形式逻辑看作形而上学方法的具体论证,一般是将形式逻辑的思想律当作对现实世界具体事物的看法。亦英认为,三大思想律表述的是事物之间的关系:“同一法则确定一件事物,是等于另一件东西,如马是活的。用公式来表明就是甲等于乙。矛盾法则确定事物否定的定义,如马不是活的。用公式来表现,就是甲等于非乙。这两条原则,归合拢来,就形成排中法则,即甲等于乙或等于非乙,甲是绝对不能同时是乙与非乙的,介乎两者之中的思想,是不能存在的。”[6]322李石岑则认为同一律就是事物自身的同一,即A是A、桌子是桌子。无论是事物之间的关系还是事物自身的关系,按照这一思路,形式逻辑的思想律就变成了对现实世界具体事物的规律性的表达,于是三大规律就表现为事物只与自身严格同一和与非自身的东西绝对分割,并且这种分割是固定不变的。在这一规律笼罩下的世界,自然就陷入了静止、孤立的状态。由此,形式逻辑的思想律就成了与唯物辩证法相对立的形而上学思维方法。
马克思主义者对形式逻辑的这种定位,源于思存关系上的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前提。在他们看来,从思维规律的角度上说,形式逻辑和作为主观辩证法的辩证逻辑一样,本质上都是客观世界的规律性在人类主观思维中的反映,它们服从和表达客观对象的规律。“这也就是说,这些客观事物的规律逐渐地反映到人们的思维中来,成为人们思维(普遍思维)的最基本的规律。”[8]9因此,和辩证逻辑的对立统一规律一样,形式逻辑的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也源于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反过来说,它们就是基于同一性和由此带来的排它性、非矛盾性对客观世界加以认识和描述的形而上学思维方式。当然,反对者从形式逻辑的学科特性出发,认为这种看法已经超出了逻辑学科范围内的形式逻辑思想律自身的内涵。
因此,20世纪30年代,马克思主义学者基于唯物辩证法对形式逻辑展开的批判,与其说是以形式逻辑为对象,不如说是在认知方法上,针对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方法之间关系的权衡与判断。这一对批判与辩护的过程,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传入后,中国现代思想界当时所面临的方法论选择问题。
这场基于唯物辩证法对形式逻辑所进行的批判,从直接意义上来说,是对形而上学方法局限性的揭示和批评;从间接意义上来说,则是对唯物辩证法的合法性与优越性的论证,强调其能把握形而上学方法无力刻画的现实世界的矛盾、变化与发展。与相对抽象、割裂的形而上学方法相比,唯物辩证法对现实世界运动变化的把握更易于与中国文化传统相契合。
1.形而上学方法是对世界孤立静止状态的反映
虽然态度有激进与温和的差别,但是总体来说,以唯物辩证法为根据的批判者都认为,形式逻辑所代表的形而上学方法最多只在事物是静止的情况下才能成立,无法真正反映这个世界变动不居的实情,是不恰当的或者至少是有局限性的。
形式逻辑的批判者都不同程度上把形式逻辑及其思想律看作把握、思考和解释世界的方法,但它并不能充分完整地把握世界。叶青认为,运用形式逻辑思维的人总是用同一律看事物,忽视事物的变化与矛盾。李石岑进一步提出,形式逻辑与辩证法都是考察宇宙现象的方法论,形式逻辑只在一定范围内适用,只能反映作为客观运动中相对稳定状态的静的情况。在具体论证上,批判者基本都从形式逻辑的基本思想律的局限性入手。李石岑就认为同一律的A是A、桌子是桌子、亚里士多德是亚里士多德,只有在事物是静止的情况下才能成立,而从实际来说,事物都是不断运动变化的。亦英也提出,形式逻辑的“三大法则”在运用时要假定一切是静止、孤立的。
艾思奇则进一步从马克思主义本体论和认识论出发,批判形而上学方法导致概念的超验、先验性,使其与客观世界相脱离。对此他有一个比喻:“形式论理学者把眺望中的整个森林的形式,与森林中的一株株树木看作绝对不相同的两种东西……”[6]390他认为形式逻辑(他称之为形式论理学)的基本立场是将由抽象作用得到的概念与具体事物相分离、固化,并把它或者归于事物之上的柏拉图式的“理念”,或者存在于人的认识里的康德式的先验范畴。前者是把固定性等同于实在性,只是理性设想,无法得到实际经验验证;后者则没法解决知性与现象之间的联系问题。总体来说,就是把抽象概念看作独立、不变的东西。而实际上获得概念的这种抽象作用,是后天从具体的事物中得来,具体世界又是变动不居的。因此,他得出结论,形式逻辑是无法解释不断变化的具体世界和不断更新的概念世界,是应当被取代的。
总之,在当时的辩证唯物论支持者看来,形而上学的思维方法从作用上来说,是以把客观世界分解为静止、孤立的个体为前提来加以认识的;从来源上说,是将抽象概念与客观世界中的具体事物相割裂,从而固化为理念或者范畴。其根本的局限性在于,抽象而固化的形而上学认识方法与普遍联系且变动不居的现实世界之间存在鸿沟。所以要全面把握真实、完整的世界,形而上学方法必须被取代。
2.唯物辩证法体现了世界变化、发展的真相
从整个唯物辩证法论战的角度来看,当时学者对形而上学方法论的批判,大多是为了论证唯物辩证法在方法论上的独特性和优越性,认为它能够真实刻画形而上学方法所不能把握的客观世界的运动、变化和发展,是能够把握真理的高级方法,能够吸收、超越甚至代替形式逻辑所代表的形而上学方法论。
唯物辩证法的推崇者从辩证唯物论出发,往往认为作为主观规律的认识方法从根本上来源于对客观规律的认识,能真正地把握客观世界。而唯物辩证法正是这样一种与客观法则一致的方法。邓云特断言,唯物辩证法是人类把握、了解、批判事物的唯一方法。“这就是因为辩证法乃自然、人类社会及思维的一般的存在运动和发展的法则。人们应用它所以认识、把握客观一切事物。辩证法是从现实的历史运动变化的诸现象中而获得的,并不是由人类脑筋中观念所构成的。”[6]462方法来源于法则,二者在认识过程中对立统一。而在辩证唯物论者看来,运动、变化和发展是现实世界的本质,唯物辩证法来源于对这种本质的认知,进而又成为把握这种本质的最合理方式。李石岑明确提出:“宇宙的真相是变化流转的,这只有辩证法才能认识事物的真相,才能把握宇宙的真髓,所以辩证法是比较高级的思维方法。”[6]287
在辩证唯物论的理论体系中,运动是绝对的,是世界的真相。人们认识世界的方法从根本上来说来源于对客观世界规律的认识,进而能够实现对客观世界的真实把握。唯物辩证法来源于对现实世界中事物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规律的认识,反过来又成为把握现实世界运动、变化、发展的方法。唯物辩证法是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三位一体的理论体系。
3.中国的认知传统更容易与唯物辩证法相契合
与作为科学方法的形而上学方法相比,以唯物辩证法为核心的马克思主义思潮是后传入中国的,但迅速为人们所接受,并引起超出学术界的反响。与此同时,学者们还能自觉地以唯物辩证法为武器,几乎与西方同步展开对形而上学方法的反思。从本质上来说,这源于中国思想文化传统的认知特性对抽象性的排斥和与唯物辩证法的相对契合。
首先,具体感有余、抽象感不足是中国的文化传统的一个重要特征,因而中国人更容易本能地对西方传统意义上抽象的、形而上学的概念分析产生排斥感。作为中国现代新儒家代表人物之一的牟宗三,在对比中西方哲学和文化传统,解释中国为何没能独立地发展出科学时强调,中国人历来缺乏抽象感,对现象界条分缕析的科学知识持相对消极的态度。从思想史的角度来看,具有科学意识和思辨精神萌芽的墨家、名家传统昙花一现、后继无人,客观上也证明了这一问题。在中国文化传统下,人们在对外在世界的认识上,更愿意采取道德和审美意义上的整体直观的方式。
其次,在中国传统文化的宇宙观中,世界从来不是一个僵死、固定的东西,而是时时处于运动变化当中的。作为中国文化中的早期经典,《周易》所表达出的就是一个大化流行、生生不息的宇宙论模式。儒、道两家则都奉其为经典,从运动变化的角度来把握现实世界。儒家提出“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的主张,从天人合一的角度出发,强调道德宇宙的昂扬向上;道家则注重阐释宇宙万物自然而然的生成变化之道。可以说,流变与发展,是占主流的中国传统思想对现实世界的一个基本判断。
再次,中国传统哲学的超越性追问方式中,存在着辩证性的因素,因而更易于与辩证法的思维方式接轨。在中国传统的道家和佛家思想中,这种辩证式的思维特点更加明显。道家思想中,对阴阳、有无等对立统一关系的阐释,已经具备了辩证法的原始特征;佛家对中道实相的阐发和关于遮诠与表诠的思辨,都具有否定之否定的辩证思维色彩。这使得中国人对对立统一的思维方式并不过于陌生。
在缺乏抽象感,将世界视为流转变化过程,具备辩证思维萌芽的认知传统下,现代中国学者,乃至普通中国人,都更容易强调唯物辩证法的思维方式的优越性,发现形而上学方法的局限性。
从整体上说,20世纪30年代,辩证唯物论者以形式逻辑为形而上学方法加以批判的基本出发点,是对形式逻辑中“同一律”运用的批判,认为它造成了对世界孤立、静止的看法。这种以同一律的运用为标志的形而上学方法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方面是思维本身的自我同一性;另一方面是作为认识对象的事物的确定性。前者是形式逻辑的基础,后者则是经验科学认识的起点。对这两方面同一性的要求并不是能够被轻易否定的,形而上学的方法自然也要有其生存的空间。
1.思维的自我同一性是必要的、先天的
以张东荪、牟宗三为代表的一些学者从思维自身的同一性角度,为形式逻辑的同一律辩护。他们认为思维自身必须遵守同一律,不允许自相矛盾的情况出现,否则人类根本无法思考。同一律作为思维自身同一性的表现,具有必要性和先天性,是不容否定的。故此,唯物辩证法的对立统一律并不能取而代之。
当时的形式逻辑辩护者们认为同一律只是思维自身和语言的法则,它体现的是思维过程自身不允许出现矛盾的情况,它保证了人类思维能够进行下去。张东荪就认为同一律只是思想律,“这种思想律只是说话的规则罢了,不必有客观的对应”[9]187。在事实界,辩证法可以承认,但如果用辩证法的“是—否”“否—是”替代言语界的同一律,人们将无法表达和交流。辩证法非但不能代替同一律,它本身要用语言表达时,也必须遵守同一律。
牟宗三从逻辑学角度提出同一律只是单纯对“是”这个概念的确定,而不是对对象本身所具有的性质的确定。矛盾律所禁止的也是思想,是两个命题间的矛盾,而不是禁止对象的多种性质、关系,也不反对其有时间性、空间性和发展性。矛盾只能在命题上说,对象、名称、性质是无所谓矛盾的。他所说的同一律、矛盾律只是思想自身的规律性的体现,是人类理性的无限推演和发展。
面对从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出发对形而上学思维方法的指责,辩护者们还论述了思维自身规律所具有的先天性和独立性,以区别于唯物论者所认为的来自对现实世界的经验认识。例如,孙道昇和张东荪就认为逻辑矛盾只存在于人的思维当中,现实世界里并不存在真正的矛盾。在这方面论述比较深入的是牟宗三。他认为逻辑在本质上是“理性自身的发展及其发展中的理则”[10]21,它具有客观性、绝对性与普遍性。逻辑不同于逻辑的表达与解说,他是绝对的、一元的,以本身无内容可言的命题函项为表达工具;逻辑不等于逻辑的应用,作为理性自身的发展,它无关于对现实事物的认知;逻辑的推演是先天而不依赖于经验的。于是形式逻辑被置于理性的先天性之上,成为纯形式的逻辑,与事实界无关。思维自身的同一性在这里成了理性的先天要求,与对现实世界的经验认识无关。
关于形式逻辑的思想律是先天的还是后天的这一点,从不同的本体论和认识论立场出发,会有不同的结论。但思维和语言本身的自我同一性显然是必要的,也就是说至少在思维领域,辩证法不能彻底地取消被其视为形而上学思维的同一性原则的地位。
2.对象的自我同一性是科学认知的起点
从对现实世界的认识角度出发,孤立、静止、片面的形而上学的方法本质上是一种对认识对象自我同一的确定性要求。它既是人的经验认识的起点,也是近代科学的方法论基础。其地位也难以被断然取消。
辩证唯物论者往往将孤立地、静止地、片面地看待世界斥为形而上学方法的“罪状”。但从人类认识经验世界的过程来看,恰恰是从这种孤立、静止和片面的看法开始的。一般认为,人类的认识开始于感性认识,而感性认识是要受到感官限制的。在这一阶段,感觉器官所把握到的都是一个一个孤立、静止和片面的对象,都是特定时空下单一、确定的具体东西,这些对象在感官中呈现出自我同一的确定性。例如,我们的眼睛只能看到此时此地如此这般的一朵花,既看不到具有普遍性的“花”,也看不到发展的“花”和联系的“花”。所谓的联系、发展和普遍性是需要理性的联想、想象对碎片化的感性形象进行加工之后才能形成的。也就是说,孤立、静止、片面地看待世界的形而上学方法是人类感性认识的基本特征,是认知的起点。
“A=A”的对象自我同一性,也是获得自然科学知识的方法论基础。从本质上说,自然科学是对自然世界规律性的认识。从过程上来说,它是以感官认识为基础,其起点也是独立的、自我同一的感性形象,进而通过层层归纳,由特殊到一般地构建起来的具有相应层级结构的科学理论体系。这一体系的建立也是以承认独立、静止、相互区别的对象和概念为基础的。通过对概念与对象的同一、概念与对象的自我同一的认可,每个概念及其指称获得自身的独立性,对象与对象、概念与概念之间的界限被明确,严整的科学概念体系由此得以形成。可以说,近代自然科学的经验观察和理论归纳,都以强调自我同一性的形而上学方法为基础。
总而言之,无论是思维和语言对逻辑矛盾的拒斥,对自我一致的确定性的要求,还是经验科学对概念及其指称对象的明确界限的需要,都说明所谓静止、孤立、片面的形而上学方法,并非可以轻易取消的对世界的错误看法。在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方法之间,是无法轻而易举地做出非此即彼的抉择的。
20世纪30年代的马克思主义者从确立将世界把握为运动、变化、发展过程的唯物辩证法的优越地位出发,都将以同一律的应用为基础,孤立、静止、片面看待世界的形而上学方法作为批判对象。但形而上学方法背后的同一性原则,既是人类思维和语言表达得以顺利进行的基本法则,又是经验科学的认知起点,难以轻易否定。所以,虽然这场论争被冠以“形式逻辑批判”的名称,本质上体现的却是中国知识分子在刚刚接受马克思主义理论时面临的方法论的困惑。这种困惑也成为后来中国学者深入研究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一个起点。
由于在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方法之间难以做出非此即彼的抉择,在与形式逻辑辩护者们的争论过程中,倡导唯物辩证法的学者对形而上学方法的态度,由以单纯批判、否定为主,逐渐转为对二者之间关系的探讨。大部分人开始承认,在语言上前后一致而不产生逻辑矛盾的必要性;同时,也逐渐有限度地承认,由形式逻辑思想律的向外运用产生的形而上学方法与辩证法之间的共存关系。例如,叶青在回复张东荪的质疑时,就提出他所反对的是作为思维法则的同一律,而不是作为言语律的同一律。范寿康更明确地提出形式逻辑是研究思维形式的法则的科学,对思维内容不加过问。形式逻辑三大思想律在 “形式论理”上是千真万确、无须证明。“不过假定我们如从形式论理的立场一转入于思维理论上,更进一步的立场就是辩证法的立场的时候,那末,同一性的原理也好,差别性的原理也好,就不得不成问题了。”[6]367很明显,他们在这里已经为遵守同一性原则的形而上学方法划出了界限,留出了领地。
在延续至50年代的后续发展过程中,唯物辩证法拥护者内部对于唯物辩证法与形而上学方法之间关系的看法产生了更多的分歧。有学者将其大致分为三派观点:“取代论”“分治论”和“吸收包容论”。[11]107-112取代论以艾思奇、钱曼予为代表,他们认为,作为形而上学方法的形式逻辑在辩证法出现之后已失去其独立地位,被取代了。分治论以邓云特、李石岑为代表,认为形式逻辑与辩证法分别在静态范围和动态范围内“分疆而治”。吸收论以潘梓年、张栗原为代表,主张辩证法应以“奥伏赫变”形式扬弃形式逻辑,而非简单否定。这些分歧从侧面佐证了当时的学者在处理形而上学方法与辩证法关系问题时面临的复杂局面和困境。
综上所述,宋文坚先生所发出的慨叹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被解答了。20世纪30年代发生的针对形式逻辑的批判背后,是在当时特殊的时代和学术背景下中国现代思想界在方法论问题上面临的一种不可避免的纠结与困境,在中国学术思想史上有其标志性的意义。
第一,将形式逻辑等同于形而上学方法并加以批判,反映了当时中国思想界对逻辑学认识的不足,学术讨论的界限不甚清晰,进而使作为特殊学科门类的形式逻辑遭到“误伤”。客观来说,这种误解和混淆也是一门外来学科传入过程中难免要经历的一个阶段。
第二,唯物辩证法能迅速为中国知识分子所接受,并自觉地以之批判形而上学的方法,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华夏传统思想中存在着辩证基因,对唯物辩证法的认同,具有一定程度上的历史必然性。西方哲学史上,形而上学传统相比唯物辩证法更加源远流长,而中国知识分子反倒能够更加迅速地接受相对新兴的唯物辩证法思想,除了现实的社会政治原因外,也源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辩证基因。从“生生之谓易”到“反者,道之动”,再到“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中国传统哲学思想一直重视对现实世界变化、发展的反思与刻画。这一点使中国人更容易对唯物辩证法产生亲切感,从而排斥形而上学的方法。
第三,关于唯物辩证法与形而上学方法的争论进入中国知识分子视野,标志着中国思想界跟上了世界范围内的学术发展进程。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核心思想之一的唯物辩证法,建立在对西方传统形而上学和黑格尔辩证法思想的深刻反思、批判的基础上,反映了当时西方学术思想的新动态。虽然在批判形式逻辑上存在着一定的误解,但唯物辩证法与形而上学方法成为当时中国学者探讨的话题,意味着伴随西方学术范式的植入,中国思想界实现了与当时西方学界在话题上的同步。这场争论带来的反思和洗礼,客观上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中国生根、发芽、成长提供了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