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思鸣
(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武汉 430072)
近几年,网络直播行业的发展及其迅速,无疑成为了广大网民朋友寻求娱乐主要途径。而井喷式的网络直播形式也提高了直播乱象的衍生几率。有些网络直播平台缺乏自主责任感,没有专门的负责人员,主播也缺乏自律,法律意识浅薄,由此造成了网络暴力、网络淫秽等不良现象层出不穷,监控直播、黄赌毒、偷拍直播等泛滥成灾,严重危害了广大网民的身心健康,同时也对社会的良好发展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网络直播是互联网+时代发展下的必然产物,它利用了互联视讯优势,通过网络进行现场画面的直播。直播的由来源自于传统媒介中的电视台,称之为现场直播,相较于电视直播来讲,网络直播独具优势,其具有较强的互动性、便捷性、直观性,且内容更加丰富,不受地域、环境的限制。我国最早的网络直播出现于20世纪的90年代,它以图文、视频的合作形式出现,对突发事件、重点、重大事件配以图文或图文、视频一体化的形式进行直播。而现今的网络直播只是单一的视频直播,这种直播方式又叫做“即时视频”,也就是指无剪辑、无录制、现实现况毫无间断的进行视频信息播放。
网络直播不仅内容丰富且形式也多种多样,一般分为两个类别:首先,以主播为中心,目前这种直播形式最多也是最常见的一种类型。这种形式的直播主要强调突出主播,一切环绕主播,只限于主播自身操作,重点显现出主播的个人特点及个人魅力,如跳舞、耍宝、化妆等等;粉丝可以向自己喜欢的主播“送礼物”,与喜欢的主播进行互动,主播也可以对“礼物”进行收取,获取一定的“工资”。其次,以某一事物、事件为主题,操作者可以是某组织、某机构或个人,但这样的直播类型极其稀少。
与传统媒介中的电视直播、电台不同,网络直播在计算机技术不断发展下门槛变得越来越低,这也是各个直播平台迅速崛起,以最快速度占领市场的主要因素。再有,互联网技术的更新之快,也导致的主播从业的要求越来越低,只要懂得网络运用就可以通过高清视频来实现网络直播。再有,网络主播的从业要求低,网络平台也存在很大的责任,平台对网络主播的审核过于疏松,没有一定的审核认证标准,由此导致了网络主播从业者层次多样,直播的内容良莠掺杂。另外,网络直播的观看层次不限,任何人都可以观看直播内容,都可以对主播“送礼”、“打赏”、“互动”,没有任何的级别之分,也没有制定任何制度,所以很多未成年人毫无顾忌的花费父母的钱为主播“捧场”。
参与主播行业的人与日俱增,其主要因素在于它能够带来丰厚的效益。众所周知的英雄联盟游戏,其主播月入百万,开豪车、组战队等相关新闻随处可见。然而这样丰厚的收入水平是普通白领努力奋斗也很难达到的。主播只要在直播过程中播出一些吸引人眼球的东西就能够得到相应的“赏赐”,独特的东西越多,吸引的粉丝越多,获得的收益也就越多。
网络直播不受时间限制、地点限制,可随时随地的播放,同时人们可参与实时互动,通过弹幕来表达自己的观点、想法,网络主播可根据粉丝的需求来变换直播方式,从而更好实现与粉丝的良好互动。由此可见,网络直播的受众群体十分的庞大。
当下网络直播平台受到了利益的驱使,为了能够吸引更多的受众,获取更多的效益一般直播内容都偏重于淫、暴力、色情等方面,由此也导致了网络直播冠上了“污化”之名。再有,网络直播平台中宣传赌博、暴力、道德败坏、引导犯罪等现象层出不穷,屡禁不止。
网络直播对公民人格权利的侵犯引起了广大公民的热议,如滴滴司机偷拍空姐事件,值得深思。不难发现,网络直播偷拍问题基本都是公众场所,一般为商场、娱乐中心、饭店等地。在这些公众场地,其私密性都是在未经允许的状态下通过直播镜头上传至网络平台进行播放的,甚至有些网络直播平台直接到中公众场地设置视频监控来获取视频直播信息。这样不正当获取视频信息的渠道严重侵犯了被直播人的人格权利,从很大程度上对人们的生活、工作带来了巨大危害。
广电总局曾颁布《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但是通过具体核查发现,大部分网络直播平台都未获取该《许可证》,有的也只是文化部给予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这些未获取《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直播平台,所使用的电台、电视台、TV等专有名称开播的新闻、体育、评论、个人秀等节目都存在严重的违规。并且有些获取上述两证的直播平台也未按照具体行业规定在直播界面显示许可资质。
目前网络直播平台的管理非常松散,毫无秩序可言,由此导致了更多网民参与其中,主播通过与网民的互动从而获取收益,以此来带动平台的发展。而主播为了能够支撑平台及收益的发展会通过各种各样的形式吸纳粉丝,以此来为平台奠定发展基础。主播获利,平台也获利,他们都在利益的驱使下变得无序,这也就造成了平台在直播内容的监管方面疏松,甚至有所保留。再有,平台对主播直播时的行为监管也存在问题,监管方式比较单一,一般为人工审核,很难实现即时性、全面性,如若发现只能以封号中断处理。但是在利益面前,平台监管已经成为的表面化,毫无实质性的举措。
网络直播水平及内容在不断在低端水平徘徊,而想要改变这一现状,提升直播主播的个人素养十分关键。因此就需要网络平台提高对网络主播的入门审核资质,注重实名制,加强对主播行为、语言等规范,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平台间也可进行互动,设立黑名单制度,无论哪一个平台网络主播出现违规现象,其他平台都可以进行断播或禁播,取消其直播活动。
网络直播间不仅具备个人属性,还具备公共属性。网络直播的兴趣成就的许多的“网红”,而他们也是公众人物,其一言一行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力。因此,网络直播需要恪守本分,遵守法律,禁止传播污秽、色情、低俗的内容,侵犯他人隐私。参照《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执行经验进行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细化一些违反法律的直播案例,让法律更具操作性、实效性。目前网络直播违背道德底线、违反法律的案例非常之多,需要制定相应的约束条款对其进行制约,如若发现必究其责。
对于行业中的从业人员要制定相应的准入制度,以实名认证的方式强调平台直播的真实性,以等级划分的方式对直播内容进行管理,做好备案工作,严格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实施,对于有过违法、违纪行为或发现违法行为的主播要给予“封杀”,加强网络直播平台对在线直播的监管力度,实施巡查,一旦发现立即中断,并向有关部门汇报,提供相应的违法证据。平台也要与上层有关机构或部门做好配合工作,做好备案管理工作,以此确保直播内容的传播来源能够被究其根源。此外,平台也要对注册的网民实施实名制,针对受众的年龄层次进行分化管理,根据受众的年龄层次播放适宜的直播内容,从而确保未成年受众权益不受侵害。
除了要建立行业监管机制外,平台自身也要建立影响的监管机制,设立安全评估体系,对入行标准、审查认证、直播内容进行等级划分,做出具体的政策标准;加强审查技术,将传统的人工审查关键词屏蔽方式逐渐转变为大数据等智能化监管,提高对网络直播内容的识别技术;设置峰值异常、流量波动预警,做好应急处理工作;提升自律意识,优化直播平台发展环境,改变竞争模式,规范行业直播,提高自律性;注重用户评价,引入第三方监管机制,合理分配直播利润,实行合理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薪酬制度;规范平台支付监管制度,设立责任制度,设置打赏撤销制度。
网络直播乱象一直没有显著的治理效果,不仅是由于利益化的驱使,还由于市场中的需求越来越高,衍生几率越来越高。目前网络直播平台各种各样,受众量、粉丝量也十分的庞大,很难不去触犯法律制度,因此相关机构及平台的监管极为重要,主播也要具备一定的自律意识,还要广大网民的拥护与支持。生态化的网络环境与良好的网络风气需要大家共同来维护。所以受众的素养也是非常重要的,受众需要不断提升自我约束力,坚决抵制不良直播内容;对待直播打赏问题,受众要禁得起诱惑,理性对待,不盲目、盲从打赏,具有一定的自控力与辨别力,确保自身正常生活的开展;此外,受众也要不断提升自身的法律意识,积极举报违规、违纪的直播现象,注重与相关网络监督部门的良好配合,严禁违规直播的现象大肆传播,促进网络直播环境的健康发展,使网络直播市场越来越生态化。
总而言之,网络直播乱象问题的根治不是一天就能够有成效的,因为其市场环境鱼龙混杂,所出现的问题也不是单方面的,主播、推手、平台监管、受众水平都是影响网络直播稳定发展的主要因素。想要网络直播乱象得到改观,还需要不断的努力与优化,以重拳出击,虽然这条道路及其漫长,但别无选择,只有万众一心,共同正视其严重性,才能得到改善与根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