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吴艳萍为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文利红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任命刘建新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免去其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
任命王金萍、向伟、胡锦明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顾赟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陈国梁、杨艳荣为湖北省漢江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向琴为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
任命徐斌为武汉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任命冯蕾为武汉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梁辉为襄阳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金红为襄阳铁路运输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
任命何静、蒋海洋、刘莹、葛晓燕、魏首锋、刘琪、赵凯、袁园、汪佳妮、何三发、任清平、高畅为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栗洪涛的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钟文芳、李晓斌为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检察员。
免去余厚君的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任命陈晔、朱莉、胡玲男为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
任命熊亚玲、戚艳红、刘健为武汉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黄晓敏、胡琪为武汉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刘家烨、曾迁、何伟为襄阳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安玉婷、朱容辰为襄阳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张荣海的襄阳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2019年11月29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