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债无果,能否申请执行债务人配偶的财产?

2019-12-29 00:00:00潘家永
家庭百事通 2019年4期

黄某两年前借给徐某50万元钱,由于徐某逾期拒绝还款,黄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徐某在1个月内还清本息,但其未履行生效判决。黄某申请强制执行后,负责执行的法官发现徐某无财产可供执行。后黄某经四处打听,得知徐某的丈夫吴某名下有一处价值160万元的房产。请问,黄某能否要求法院拍卖吴某名下的房产还债?

法院一般只能对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能直接处分案外人的财产。在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也不得追加案外人为被执行人。就本案而言,法院能否拍卖吴某名下的房产,涉及两个事实:一是该房产是否属于徐某和吴某的共同财产;二是该50万元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此,法院无权在执行程序中做出认定,而只能在诉讼中通过举证、质证等程序方能做出事实认定。因此,黄某不能要求法院拍卖吴某名下的房产,而必须另行起诉吴某对该50万元借款承担连带给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