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家住长春的韩先生在中国移动吉林大路某营业厅注销手机卡号时,想要退回手机账户里的3500元余额,却被营业厅工作人员告知只有通过现金缴纳的700多元可以退还现金,而其余通过网络支付方式缴纳的2700多元只能转移到在长春的其他中国移动公司的号码中。
通过拨打中国移动官方客服进行咨询后发现,各地针对注销卡号的退款政策有所不同,不过大部分都无法退还现金,只能转移到其他中国移动的手机账户中。
注销卡号不退现金,只给其他卡充值,是否侵权?
对此,长春市消协秘书长钟萍表示,中国移动这样的做法涉嫌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有关规定。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
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同时,根据2007年原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关于用户手机销户要求余额退现金申诉处理的回复》也明确提出,手机账户余额归用户所有,当用户要求对账户内金额进行支配使用时,通信企业应切实履行其配合义务,向用户退还账户内余款。
钟萍认为,手机账户余额退回所有权应归属消费者,经营者不应设置不合法、不合规的限制条件。“当消费者要进行销户,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即终止,电信运营商应提供通信服务,应当扣除已消费手机账户的话费。如果账户内还有话费余额,余额的所有权属消费者所有。”
鐘萍建议,消费者遇到此类问题时,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就商家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此外,作为消费者,在选择各类电信服务业务时也一定要仔细了解,不要盲目选择电话促销的业务,并且要留存相关的证据,以免日后维权困难。
(中国新闻网 2019.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