郦言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强化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如增设“处罚到人”制度、最高可处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年收入10倍罚款。
“民以食为天。”从古至今,食品安全都是关乎每个人生命和健康的头等大事。尽管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总体形势不断向好,但导致食品安全隐患重重的制假售假问题仍未得到彻底解决。相比于其他食品安全隐患,源头上的制假售假行为因为隐蔽性强监管难度大,往往最容易成为打击的盲点。加之司法实践中客观存在的取证难、入罪难、追诉难等问题,更是让源头上的制假售假行为难以及时被惩处。在此现实语境下,将食品安全的制假售假行为直接入刑,用刑法的威慑筑牢食品安全源头“防火墙”,实乃题中应有之义。
尽管食品安全法经过两次修改,法律条款的“严”已经深入人心,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危害食品安全行为违法成本较低的问题。比如,无论是刑法修正案(八),还是被誉为“史上最严”的新食品安全法,以及“两高”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都没有将源头上的制假售假行为直接纳入刑法惩治范畴,不但让制假售假者有隙可乘,也导致刑法对食品安全犯罪的震慑效果不彰。
“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食品安全保障,没有完成时。“处罚到人”,让危害食品安全的人无路可走,才能彰显法治威力。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拟增设“处罚到人”制度,可谓及时回应民众期盼,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有利于凸显食品药品案件查办的震慑力,有利于传导食品药品案件查办的震慑力,有利于强化食品药品案件查办的震慑力,对此我们理应乐观以待。
“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关系我国13亿多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須抓得紧而又紧。”只有时刻保持“紧而又紧”的态度,使食品安全问题“处罚到人”常态化,才能让人们紧绷的神经逐渐舒缓,让食品安全的水位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