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煤矿事故统计分析与防控对策

2019-12-27 06:10许多康
山东煤炭科技 2019年12期
关键词:起数总量瓦斯

许多康

(重庆煤监局统计中心,重庆 401121)

1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

截至2018年底,重庆保留市属国有煤矿16个(不含停建和长期未生产煤矿),其中:煤与瓦斯突出矿井10个、高瓦斯矿3个、瓦斯矿3个,水文条件极复杂1个、复杂3个、中等12个。矿井核定能力1280万t/a,近年来实际生产能力950万t/a左右,在2006~2018年13年间,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04起,死亡137人(见表1、表2、表3和图1)。

1.1 按事故性质统计分析

从表1可以看出,一般事故97起103人,占事故总量的93.27%和75.18%;较大事故7起34人,占事故总量的6.73%和24.82%;消灭了重大以上事故。“十二五”期间,2014年实现了“零死亡”[1],其余4年共发生事故29起32人,其中,较大事故1起3人,分别较“十一五”期间共64起88人下降54.69%和63.64%,较大事故共5起24人,下降80%和87.5%。进入“十三五”以来,3年共发生11起死亡17人,年均发生3.7起5.7人,较“十二五”期间年均5.8起6.4人下降36.21%和10.94%,但较大事故起数已持平,死亡人数已超133.33%。可见进入“十三五”以来,市属国有煤矿事故下降的幅度较“十二五”比“十一五”事故下降幅度减少了18.48%,死亡人数下降幅度减少了52.7%,发生较大事故风险在增加,防控事故压力更大,安全工作任务更加艰巨。

1.2 按事故类型统计分析

从表2可以看出,8类煤矿事故中,除火灾事故实现“零死亡”外,其余7类事故都发生了人员死亡。其中,瓦斯事故7起17人,占事故总量的6.73%和12.69%;顶板事故39起44人,占事故总量的37.5%和32.12%;运输事故26起33人,占事故总量的25%和24.09%;机电事故13起13人,占事故总量的12.5%和9.49%;其他事故11起14人,占事故总量的10.58%和10.22%;放炮事故7起7人,占事故总量的6.73%和9.49%;水害事故1起9人,占事故总量的0.96%和6.57%。

表1 市属国有煤矿2006-2018年按事故性质统计表

表2 市属国有煤矿2006-2018年按事故类型统计表

2 主要事故类别风险分析

2.1 瓦斯类事故“零死亡”特征

“十一五”以来,共有10个年份没有发生瓦斯事故,3个年份发生了瓦斯事故,瓦斯事故年“零死亡”控制目标达76.9%。3个发生瓦斯事故年份中,瓦斯事故多发出现在2006年,发生5起共死亡15人,其中发生较大事故3起共死亡11人,另外2015年、2010年各发生1起死亡1人瓦斯事故。“十一五”期间,2007~2009年第1次出现连续3年实现“零死亡”,“十二五”期间,2011~2014年第1次出现连续4年实现“零死亡”,进入“十三五”期的2016~2018年,第2次出现连续3年实现“零死亡”。实现瓦斯事故“零死亡”最长安全周期发生在2010年6月13日至2015年8月21日期间,共1865d。最近一次瓦斯事故发生在2015年8月22日,截至定稿日期,已实现1292d安全周期,煤矿瓦斯类事故得到了有效控制。

2.2 顶板类事故发生风险分析

共有11个年份发生了顶板事故,2个年份消灭了顶板事故,顶板事故年发生率84.62%。2012年发生1起较大顶板事故死亡3人,顶板事故排各类事故之首。“十一五”期间,顶板事故共发生24起死亡26人。“十二五”期间,2014~2015年连续2年消灭了顶板事故,另2011~2013年共发生10起死亡13人,较“十一五”分别下降58.3%和50%。进入“十三五”期间,前3年已发生5起死亡5人,年均1.67起1.67人,较“十二五”前3年分别下降50%和61.54%,但因“十二五”期间后2年消灭了顶板事故,按年均2起2.6人对比分别只下降16.5%和35.77%,比“十二五期间”顶板事故下降幅度减少了41.8%和25.77%。表明煤矿顶板事故多发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十三五”后2年消灾顶板事故目标压力增大。

2.3 机运事故发生风险分析

共有10个年份发生了运输事故,3个年份消灭了运输事故,运输事故年发生率76.92%,运输事故排各类事故的第二位。“十一五”期间,运输事故共发生18起死亡19人。“十二五”期间,共发生5起死亡5人,较“十一五”分别下降72.22%和73.68%。进入“十三五”期间,前2年消灭了运输事故,但第3年的2018年发生1起较大运输事故死亡7人和2起各死亡1人的一般事故,年均事故起数和人数与“十二五”比较分别为持平和上升200%。

把机电类事故与运输类事故合并统称机运事故。从表2看出,除2014年和2017年外,其余11年共发生机运事故39起46人,事故起数与顶板事故起数持平,人数超2人。“十三五”前3年已发生5起11人,与“十二五”5年共发生11起11人比较,尽管起数有所减少,但死亡人数已经持平。因此,煤矿机运事故多发且有明显上升的趋势。

3 煤矿事故风险等级划分

3.1 煤矿事故发生几率特征

(1)事故发生几率平稳下降到“零死亡”控制目标,但期间事故升降呈反复性[2]。这个特征主要发生在2006~2014年之间。(2)事故发生几率进入3年基本稳定特征后向事故多发变化。从2015年开始事故发生控制在4起以内,事故发生几率基本进入稳定阶段,但2018年发生了3起运输事故,且在12月15日发生了1起运输较大事故死亡7人,还分别发生了1起死亡1人的放炮事故和顶板事故,其中的放炮事故是在时隔5年后的2018年3月26日发生的。(3)各类较大事故风险面广,发生较大事故几率大。“十一五”以来,瓦斯、顶板、运输、水害和其他均发生了较大事故,且煤矿灾害重、隐患多的现象没有根本改变,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可能存在大的反弹的特征,不仅要防止零星事故多发,更要防止瓦斯、顶板等各类较大事故发生。

图1 事故起数和人数直方图

3.2 煤矿事故风险等级划分

根据事故发生几率特征和煤矿发生事故频度(见表3),对煤矿事故风险进行等级划分。具体方法为:按煤矿2006年以来发生的事故统计情况,拟定发生了10次以上、5~9次和5次以下事故的煤矿分别定义为事故高发、频发和易发矿。结果为:石壕煤矿、逢春煤矿、松藻煤矿、打通一矿和南桐煤矿为事故高发矿;韦家沟煤矿、红岩煤矿、东林煤矿、邵新煤矿和盐井一矿为事故多发矿;芦塘煤矿、三汇二矿、渝阳煤矿、田家煤矿和中心桥煤矿为事故易发矿。按“一矿一策”的要求对这三类煤矿事故风险进行认真解剖和分类监管。

表3 按矿井名称和事故类型统计表

4 煤矿事故风险防控对策

4.1 强化煤矿瓦斯灾害治理,防范瓦斯事故发生

重庆市属13个煤与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矿井主要分布在綦江区、万盛经开区和合川区,都属于煤层原始瓦斯含量高和压力大矿井,瓦斯灾害严重,另从瓦斯超限、防突效果检验、发生的瓦斯动力现象等风险研判,瓦斯灾害仍然是威胁市属国有煤矿生存的最大的危险因素,要对瓦斯灾害时刻保持高度的警醒,继续加大瓦斯灾害治理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力度,防止瓦斯超限和伤亡事故的发生。

4.2 加快采掘工作面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按照“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要求,大力推进采煤工作面无人回采新工艺和运输巷道远程控制技术,减少工作面及运输巷道操作人员;在掘进工作面推广技术含量高的综掘机和盾构机掘进,加快掘进机械化及自动化水平步伐;在易发顶板事故的关键工序和场所安装视频进行远程监控;加快巷道支架回撤、掘进支护等主要工序机器人研发和顶板隐蔽灾害诊断及综合治理新技术研究工作。

4.3 加强机运管理遏制机运事故多发势头

机运事故多发的统计特征和2018年“12.15”较大运输事故表明:机运事故防控成为了煤矿事故防范的重点和难点。市属煤矿运输战线长,运输环节多,机电设备多,自动控制技术复杂,客观上造成机运安全风险点多,事故隐患多。煤矿企业要加强机运类和计算机类工程技术人员引进和知识更新,加大新设备新工艺和风险管理体系研发推广应用,认真开展机运隐患整治,最大程度消除机运安全隐患,降低机运事故风险。

5 结论

(1)重庆市属国有煤矿瓦斯事故的起数和人数明显呈下降趋势,近10年来消灭较大瓦斯事故,瓦斯灾害治理效果日益突显,瓦斯事故防控效果显著,但瓦斯灾害仍然是威胁煤矿生存的最大危险因素,需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

(2)煤矿顶板、运输两类事故多发。其中,顶板事故呈稳定趋势,运输事故抬头且有上升趋势,控制住顶板、运输类事故是减少事故总量的重点和关键。

(3)努力营造本质安全环境。大力推广采煤工作面机器人回采工艺和掘进工作面盾构机掘进技术,井下关键环节、主要生产工序全面推广视频监控和远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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