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许 强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深刻阐明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考虑,这也为新时代北京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不断提高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供了根本遵循。
近期,北京市政府正式印发实施《关于新时代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加快推进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科创30条”),围绕强化科技创新中心功能、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和加强前沿基础研究等重点,从加强科技创新统筹、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深化科研管理改革、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等方面作出全面改革部署,切实提升创新治理能力。与以往改革文件相比,“科创30条”更加突出改革系统性、集成性、协同性,更加突出含金量、动真格、破顽疾,更加突出接地气、真管用、可操作。
“科创30条”分别从国家和市级层面提出为创新凝聚合力。
国家层面,充分发挥北京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建立与中关村部际协调小组联动工作机制,推进跨层级、跨领域重大事项。
市级层面,统筹建立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领导协调机制,抓好重点任务。本市将主动承接国家重大科技任务,持续提高市区两级财政科技经费投入水平,优化整合市级科技计划,创新“三城一区”管理体制机制,形成创新治理新格局。
这些举措旨在优化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顶层设计,加快建立健全各主体、各环节协同高效的创新体系,集中资源、形成合力,突破关系国计民生和经济命脉的重大关键科技问题,体现了政府抓战略、抓规划、抓政策、抓服务的职能。
“科创30条”加快推进高校院所“四大”自主权落实。
一是通过编制统筹调剂使用、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以及职称评审权限下放等措施,扩大选人用人自主权;
二是通过财政科研项目经费调剂权下放、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扩大经费使用自主权;
三是深化科研事业单位体制改革,主管部门对章程赋予管理权限的事务不得干预,扩大管理运行自主权;
四是推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地方立法,赋予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简化有关资产管理程序,加大成果转化授权力度。
落实科研相关自主权是高校和科研院所切实履行法人责任,发挥法人主体作用,更好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保障,最大限度减少了政府对高校和科研院所内部事务的微观管理和直接干预。
“功以才成,业由才广”。进入新时代,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人才是第一资源,是创新第一要素。拥有一流的创新人才,必然拥有科技创新的优势和主导权。“科创30条”推出人才管理体制机制“四个优化”:
一是优化培养机制。鼓励高校在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等领域设置新兴学科,加大对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资助力度;
二是优化评价机制。分类健全人才评价标准和职称评价方式,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将临床试验和科技成果转化纳入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和人员职称评审体系;
三是优化因公出国(境)审批机制。优化审查、审批、备案流程,压缩审批时间,并为战略科技人才及其核心团队国际学术交流开辟审批护照签证一体化服务通道;
四是优化外籍人才引进及服务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缩减工作许可和工作居留许可办理时限。允许获得中国永久居留权的高层次外籍人才延缴养老保险等。通过改革为领军人才在重大科研项目、重大工程、重点学科等领域集聚提供良好环境。
科研管理不能等同于行政管理,有其自身规律,核心是要以科研人员为本。减少“繁文缛节”,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目的就是要使科技创新的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竞相迸发。“科创30条”在推进科研管理方面强调实现“四个简化”:
一是简化项目申报流程,实行项目材料网上报送和“一次报送”;
二是简化评估检查流程,针对关键节点实行“里程碑”式管理;
三是简化仪器设备采购流程和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流程,可一次性集中提出申请;
四是简化进口样品通关程序,允许进口样品以临床试验(项目)或年度为单位发放批件。
在松绑减负的同时,“科创30条”又明确了两个“提高”:
试点提高财政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核定比例至30%;
部分基础研究领域可达60%,切实加大经费激励力度。
当前,北京城市发展正发生着深刻转型,减量发展是特征,创新发展是出路,而且是唯一出路。努力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高地成为关乎北京高质量发展的“明星指标”。北京市以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为导向,实施系列改革政策措施,为我国营商环境世界银行排名大幅提升做出了积极贡献,最近,在世界银行发布的营商环境报告中,我国总体排名比去年又上升了15位,名列第31位,“北京样本”贡献更为凸显。
为进一步营造一流创新创业生态,“科创30条”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再推有力改革举措:
完善培育库制度,实施世界级领军企业培育计划,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通过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加强生命科学、人工智能、集成电路、5G等领域专业化孵化器建设,探索设立孵化接力基金等措施,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的支持;
扩大市属科技型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实施范围,激发国有企业创新动力;
完善创新创业金融服务,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培育更多早投、长投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耐心资本”;
定期发布应用场景项目清单,建设一批应用场景示范区(或试验区),给予中小企业创新成果更多市场机会。
同时,深入抓好北京“10+3”高精尖产业政策落实,提高产业项目落地建设效率,合理控制用地成本。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惩罚赔偿力度,提高侵权成本。对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提升重点产业市场准入便利化水平。
在促进京津冀协同创新方面,推动三地科技计划合作、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互认、公共服务平台共享、创新券互通互认、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结果互认等政策互通。在提升开放水平方面,完善京港澳科技合作机制,办好中关村论坛,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向全球开放共享,积极争取国际科技组织、联盟或其分支机构落户北京等。
“科创30条”是北京市站在新的历史方位和时代坐标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科技创新领域推出的一项重大改革文件,是新时代北京加速建设科技创新中心的宣言书,实施好“科创30条”是本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市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的高度自觉和切实行动,进一步彰显北京通过制度创新驱动科技创新、更好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决心,体现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世界科技强国提供强有力支撑的责任和担当,将不仅为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力,也必将为引领和支撑全国创新发展探索出更多新路径、积累更多新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