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漆世钱
网络犯罪侦查的发展现状与对策
◆漆世钱
(武警海警学院电子系 浙江 315801)
网络犯罪作为一种新型的犯罪形式,由于其高智能性、隐蔽性强、危害性大、犯罪主体低龄化的特点,导致犯罪行为传播迅猛、身份很难识别、证据容易破坏、难查找,还有相应的法律条款不完善等问题,给案件侦破带来巨大难度。为克服各种难度,增强网络犯罪的破案率,在侦查工作中应采取有效的对策,如发展电子证据收集技术及规范流程、重新确立网络犯罪的管辖范围和标准、打击和防控结合、加强网络侦查的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侦查人员的责任和权利范围。
网络犯罪;侦查;电子数据;人才建设
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和信息技术的持续进步,互联网与我们的生活结合的越来越紧密,扮演着无法代替的角色。同时网络犯罪成本低、作案工具简单、犯罪主体多元化,使得网络犯罪案件数量也日益增长。由于犯罪方式智能化、专业化,犯罪手段的花样繁多,犯罪隐蔽性高,与传统的案件相比网络犯罪的侦破工作难度要大很多,给办案人员的侦破工作带来很大难度,案件的破案率一直很低,据有关部门统计,网络犯罪的破案率尤其是网络诈骗大概不超过3个百分点。因此,如何有效的及时采取措施侦查和打击各种网络犯罪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重要课题。
网络犯罪是指犯罪人员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对受害人进行欺骗或者对受害人的数据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实施破坏的行为,既包括犯罪人员使用代码编程、数据加解密技术或黑客渗透工具、指令在网络上的犯罪,也包含犯罪分子利用网络操作系统、木马病毒软件或蜜罐等技术在计算机网络内外进行的犯罪。所以网络犯罪范围非常广泛,这些行为人有故意或过失对国家、团体、个人造成危害的行为即通常所说的“涉计算机信息网络犯罪”[1]。
网络在硬件、软件、协议的大量漏洞和用户的麻痹大意,为盗窃分子犯罪成为可能。网上发的盗窃案件主要有以下三类:一类是利用网络窃取他人股票的账号、网上银行的账号及密码、信用卡卡号验证码等金融信息,对账户上的资金进行使用、转账到虚拟账号或第三方交易平台,对股票进行低价抛售;一类是发生在邮电通信部门,使用移动电话伪机、偷接他人电话线路以及非法并机等违法犯罪活动[2];还有一类利用网络窃取他人的上网账号例如淘宝、支付宝等用来自己上网、购物等,给受害人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
网络诈骗利用互联网采用凭空编造的或者隐瞒转移事件真实性的措施骗取公共和个人钱财,以此达到非法获利的目的。犯罪分子大多利用受害人爱贪小便宜的心理,借助于网络克隆某公司或者某官方网站的页面,假冒网站管理人员向网民发布虚假的中奖信息,以奖品手续费、所得税为借口欺骗受害人往其指定的银行账户上汇款等。
网上色情主要是互联网上建立色情网站或进行色情活动,例如利用网络即时通讯工具进行的裸聊、招嫖、聚众色情表演、传播淫秽色情文件;利用直播平台以色情、低俗内容吸引网民关注;通过手机App对色情小说、游戏、视频等有害内容经过重新包装进行传播等。
在互联网时代,网络赌博与传统的赌博方式不同,在互联网平台以网络游戏、娱乐等方式进行新型赌博方式大批出现,并以几何式的方式增长,一类是利用微信群猜大小、猜单双、猜数字、抢红包赌博;一类是利用赌博网站“赌球”,一般以竞技活动的“结果”为投注对象进行赌博;还有为境外赌博网站担任代理通过为境外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层层招募人员担任其下级代理。
此外,网络犯罪还有通过电子邮件、微博等方式传播反动政府言论,不利于国家团结、安全;利用网络泄露个人隐私权,侵害别人的名誉权等。
目前涉及网络犯罪侦查的人员众多,有刑警、检察官、法官、司法鉴定人、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管理人员等。大部分犯罪侦查工作由公安网监部门主管,但在基层直接负责侦查的部门名称繁多,有计算机信息监察科、公共信息网络监察大队、网监科等,由于警力缺乏,往往出现网监部门与通信科、装备科、指挥中心等合并办公的情形,办案人员既要负责网络案件的侦查又要做好通信科的事情,可能还要做装备采购等相关工作,任务多且杂,由于网络犯罪侦查人员必须要是既懂计算机网络,又要懂法庭科学,还要知道必要的侦查知识的交叉性的复合型人才,但大多数侦查人员可能并不同时具有基本的网络知识、侦查思路和经验,缺乏证据意识和网络取证规范,根本无法适合这种案件千变万化、技术含量高的网络犯罪侦查工作。
由于网络犯罪具有广泛性和流动性,区域协作是侦查人员破案的生命线。很多网络案件往往是多地的团伙作案,案件发生后,由于辖区归属问题,很多时间都耽误在烦琐的协作侦查的审批程序中,而且由于经费和警力问题,很多协作单位积极性都不是很高,给破案带来难度。有些网络案件,已经清楚了嫌疑人的IP地址和作案地点可以进行立马抓捕,但是由于不同地区的侦查部门的联系机制不健全,浪费了破案的最佳时期。
近几年,国家各部门,包括公安部、网信办、工信部在内,联合开展的“净网”行动和“剑网”行动,执法效果特别好。如果进行网络执法监管,公安建一套执法系统、网信建一套执法系统、文化建一套执法系统、工商再建一套执法系统,各个行政职能部门都建一套自己的网络执法系统,这既不现实也很浪费。同时,网络中的一个行为,往往是多个职能部门都可以监管,因此,有必要使联合执法制度化、规范化,促进行政执法的手段共享与数据共享[3]。
目前很多互联网企业对于配合侦查执法,最多属于“半推半就”的被动式调查状态。实际上,在司法机关的要求之外,互联网企业或多或少都还有一些司法机关不知道但有证明价值的证据。然而,他们并不会“主动调查”更不会“主动提交”。其实,在某些违法的网络案件中,一些大的拥有核心技术的互联网公司所掌握的各种数据、证据资源比执法机关更加先进和丰富。在当前,网络侦查执法的“公私合作”一直没有开展得很好。美国早在2003年开始就将网络执法的“公私合作”作为一个基本原则,并规定在政府的战略性文件里。将来在查处网络违法犯罪上,互联网企业必将会成为主力,而侦查执法部门则承担一个“指挥棒”的角色。换言之,如何让互联网企业由“被动式调查”与“主动式调查”,是我国政府在治理网络违法犯罪应当思考的重要问题之一。
目前,网络违法犯罪的侦查与执法,已经出现明显的技术化、专业化趋势。不仅如此,打击网络违法犯罪对专业分工需求越来越强。具体地说,在电子取证与网络犯罪侦查领域中,专业性人才已经出现了明显的分工。比如说,做数据恢复的,不一定懂数据库。懂数据库的,不一定懂网络入侵检测。显然,侦查、执法人员需要“找对”技术专家。那么,如何看待侦查执法与技术的关系呢?从目前实务来看,侦查执法人员与技术人员是一种“协作”关系。即后者以技术辅助或司法鉴定的方式帮助侦查执法人员办案。但从长远趋势来看,侦查执法与技术将必然出现“趋同”,即由同一人掌握侦查执法能力和基本的技术调查能力[4]。
网络侦查的核心就是电子证据的发现、提取与分析技术。网络犯罪中,如果没有合法合理的证据,犯罪分子就会百般抵赖。使用数据监控和获取技术对计算机系统和文件的安全获取,避免对原始介质进行任何破坏和干扰,对已删除文件的恢复、重建技术;对磁盘空间、未分配空间和自由空间中包含的信息的发掘、网络流动数据的获取技术等确保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为电子证据具有合法的法律效应和网络犯罪侦查提供强大的技术保证。
公安网监部门是打击网络犯罪的主力军,由于计算机和网络信息五花八门,如何对各种潜在的、不安全的信息有效监控是执法人员面临的新的挑战,打造一支高素质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人才队伍是有效打击、实现预防和整治网络犯罪的必然选择。可以结合网络犯罪侦查工作的综合性、交叉性和实践性特点,以实战为导向构建网络执法专业人才培养体系,以螺旋阶梯式上升思维设计培训内容,注重网络安全与执法领域知识内容的交叉传递,不断优化人才队伍建设。
在侦查网络犯罪案件的过程中,往往会意外的发现一些侦查目的以外的案件和线索,这些违法人员可能违法行为比较轻微或者有犯罪的倾向,侦查人员要在明确主要案件的同时,对这些轻微违法人员进行教育和准确引导,把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由于网络犯罪是一种新型犯罪方式,给侦破工作带来很大麻烦。我国现在的网络案件大多数主要由网监部门负责,由于任务多、责任大,可以适当扩大网监队伍的规模,调整其职责与权限。例如如果主要的犯罪过程和证据都在网上保存,这样的案件可以由其他部门立案,但主要的侦查工作有网监人员来负责;如果只是借助于网络实施犯罪,则案件由其他侦查部门负责,网监人员则有协助破案的义务。
很多网络犯罪案件如网络赌博、色情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案件由于涉及个人隐私,一般很难通过举报的方式来获得犯罪的来源。这就需要网侦人员在日常的工作中积极主动,拓宽侦查渠道与措施。例如可以建立一个功能完善的大数据网络犯罪信息系统,提高侦查人员搜索与案件相关的数据情报;可以使用互联网净化软件“网络警察110”对网络上的色情、法轮功邪教、反动言论等违法信息进行过滤和实时跟踪;可以建立一个专门用于打击各种网络犯罪的网站,上面发布一些最新的网络犯罪的手段和防范措施,设立专门的违法举报专栏和欺诈投诉中心;还可以组织每周一次的“浏览日”活动,搜寻网上的特定的犯罪活动,然后集中警力予以打击。
[1]李晨.网络犯罪案件侦查取证研究[D].内蒙古大学,2014.
[2]张然.“网络攻防技术”课程建设的研究与实践[J].计算机教育,2007.
[3]陈祖义,陶忠刚.计算机取证调查技术的研究[J].计算机与网络,2010.
[4]杨恒毅.论网络犯罪形成的心理因素与防控[J].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2012.
武警海警学院2018年教学改革项目“基于微信平台的混合教学改革与实践——以《 C++程序设计》课程为例”(项目编号:KG20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