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嫣
(畲族自治县文化馆,浙江景宁 323500)
畲族聚居的生活区域,在砍柴烧火、田间耕作、茶余饭后以及节日庆典时,经常能够听到古老的山歌,观看优美的舞蹈,因而,山歌与舞蹈都属于畲族文化的重要内容。在我国,少数民族通常会借助舞蹈、歌曲的形式,进行婚丧嫁娶、民俗节日的表演。因此,畲族舞蹈的传承不仅具备社会研究价值,还有历史文化价值。传承和弘扬优秀的传统文化一直是社会文明发展的重点内容,但是,作为畲族的重要精神、情感表现形式,现阶段的畲族舞蹈却面临发展困境,文化传承十分艰难。
我国国际地位的提升,使得各国之间的文化交流越来越密切,而同时,各个地区内部民族文化也呈现出了不断融合发展的趋势,社会发展形式的一体化,使得民族文化的传承不可避免地受到非本土文化的影响,尤其是现代节日庆祝方式、代表意义的多元化发展,对传统民俗文化活动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制约了传统舞蹈、歌唱等文化的发展。在此基础之上,畲族舞蹈的文化意义也逐步转变,舞蹈中属于民俗意义的肢体动作被替代,举办的活动频次也逐年降低,举办活动的范围也渐渐缩减。与此同时,由于畲族舞蹈中包含一部分祭祀的含义,还存在祭祀仪式的舞蹈表演,与无神论的宗教观点存在矛盾,因此,畲族舞蹈的祭祀活动部分也逐步被取消。当前阶段,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民族文化发展规模不断变小、地方支持不足、影响范围缩减等问题,使得当地面临着文化发展失衡的问题,很多畲族舞蹈文化在默默地消失。这其中,以民族舞蹈作为民俗文化传承载体的地区,面临文化产业改革与市场经济的冲击,民俗习惯很难保存,舞蹈文化传承形势艰难。
畲族舞蹈当中许多动作内容都是结合当时的农耕形式设计出来的,体现的是当时的一种社会生活方式。而现阶段的城市化发展脚步逐渐加快,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与行为习惯,也与传统农耕时代有了很大的区别,这也造成了人们审美观念的改变。基于人们对舞蹈当中寄托的思想情感无法理解的问题现状,以及在文化需求向着多样化发展的背景环境影响下,以现代化媒体传播的网络文化受到人们的认可,与之相对应的,群众对民族文化的关注度逐步下降。与此同时,由于文化民族文化传播形式与渠道的限制,导致艺术活动的参与人数逐年缩减。部分群体即使在文化保护投入较多的精力,但实质上对于文化内涵理解程度不高,导致保护工作难以推进。畲族舞蹈在文化内涵方面与现代文化存在矛盾,活动阵地也受到限制,如果畲族舞蹈不能结合新时期的文化内容以及人们的审美理念进行对其自身的舞蹈动作和形式进行创新优化,就会制约其自身的发展能力,对文化传播产生不利影响。
畲族民间舞蹈的表演活动与训练通常都是群众组织的,多处于自生自灭的生存状态。近几年,具备较高艺术表演技艺的畲族舞蹈传承人数量下降,而新时期的舞蹈学者也对学习畲族传统五大不感兴趣,因此,这不仅阻碍了畲族舞蹈保护政策的实行效率,也增加了舞蹈培训的难度,畲族舞蹈通常需要口传身授,但舞蹈传承人的数量减少,使得舞蹈传承也处于后继无人的境况。
由于民族文化传承的影响,畲族舞蹈的主要表演人员以农民、业余团队为主,生活的大部分时间都在进行劳动工作,或者依靠零工作为主要的收入来源,职业的剧团工作者较少。生存压力的不断增加,使得越来越多的青年群体选择放弃舞蹈爱好,外出工作,而能够有时间进行舞蹈练习和表演的工作者大多都存在年龄差距较大,骨干人才相对较少的问题。与此同时,在文化市场化的经济发展观念影响下,很多表演活动都是有偿进行演出,为偏远地区的婚丧嫁娶等活动提供演出服务。因此,使得畲族舞蹈团队专业素质参差不齐,一些表演者的水平不高,为了维持生计进行舞蹈表演,自身却缺乏对畲族舞蹈深刻含义的认知和理解能力,实质上对文化表演活动没有学习热情。畲族舞蹈的活动具有很高的文化、艺术、历史与审美价值,在时代的迁移下,出现替代、消除、变异的情况,高超的技艺也向着简单化的肢体动作转变。这些问题都影响着畲族舞蹈的继承和弘扬,需要相关部门引起重视,并积极结合实际问题,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
对于畲族舞蹈的保护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而所谓的保护,主要包含了保存和发展。不仅要在古老乐种消亡前展开全面整理与概率,确保畲族舞蹈库的完整,同样也应当找出推进畲族舞蹈未来发展的有效途径,对舞蹈内容和形式进行科学合理的创新,规避在传承过程中的断裂问题发生。
由于畲族人民分散居住且不具备民族语言与文字,在传承传统文化方面大多是依靠于口耳相传的方式,所以对于畲族舞蹈继承与创新发展方面产生了不利的影响。特别是在特殊历史期间,很多民族舞蹈都被革除,因而在继承发展民族文化艺术方面带来了负面作用。同时,许多优秀的畲族舞蹈由于缺乏继承人,而导致无法有效地传承下来。不少舞种的消失,而使畲族舞蹈的发展受到了严重的影响。现阶段,虽然大力倡导民族文化的发展与传承,但同样需要注意的是,应避免传承民族舞蹈的过程中更倾向于迷信色彩。在大部分的畲族舞蹈表演过程中,都含有许多传统封建迷信的内容,要想促进畲族舞蹈的发展进步,一定要保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原则,将民族特色彰显出来。与此同时,还应当对日常生活中畲族人民将宗教风俗以及习惯融入舞蹈当中的问题,在对该民族风俗习惯以及宗教信仰尊重的同时,还应当实现畲族舞蹈的全面创新。在此基础上,畲族舞蹈传承发展的过程中,需仔细研究并划分相关的内容以及形式,了解如何改革舞蹈的内容,实现畲族舞蹈的创新发展,将舞蹈本身的社会价值以及功能充分地发挥出来。
文化表现、交流形式的多元化发展,使得民间艺术交流活动越发的频繁,原本只有小众了解的畲族文化也逐步被更多的群体关注、认同、接受。群众对民族文化的接纳表现为自发地到少数民族聚居地进行文化了解、参与民俗活动,乃至于自发地进行文化宣传。由于文化需求缺口扩大,也为畲族文化的大范围推广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在此基础之上,地方政府可以结合民族舞蹈的纯真、质朴特色,制订科学的文化发展策略,拓展文化资源,在推行文化保护政策的基础上,强化畲族舞蹈文化的宣传力度。
舞蹈文化作为非物质文化的一种,属于活态的艺术类型,其主要的特点在于和人类群体的紧密联系,因此,文化项目的传承人也是舞蹈文化保护项目的重要内容。文化保护组织应该注重民间舞蹈家的保护,完善非物质文化的传承链条。针对技术含量较高的技艺,需要进行重点保护,出台科学的文化扶持政策。对于长时间从事畲族舞蹈创作、表演且取得成就的艺术家,地方政府应该给予物质与精神双方面的奖励。通过政策扶持,让文化继承者对舞蹈表演投入更多的热情。并应当积极鼓励新时期的舞蹈学者投身于畲族舞蹈的学习当中,达到传承与保护畲族舞蹈的最终目标。
畲族舞蹈的起源、传承、实践发展等与当地的社会生产形态、历史进程、思想意识等都有着紧密的关系。因此,在研究畲族舞蹈的保护政策时,应该注重畲族舞蹈的文化价值。与此同时,新经济发展时期,文化资源通过旅游产业、服务产业等进行深度开发是大势所趋,传统舞蹈在彰显文化价值的同时,还需要开发社会服务价值。如当地政府、民间组织可以适当地宣传民族节日,扩大民俗活动的影响力,让更多的人了解、参与到文化活动中。
畲族文化传承历史悠久,以舞蹈、歌曲为载体的民俗文化不仅是不同历史阶段地方生活实践的映照,同时也是畲族的精神寄托。因此,针对现阶段畲族舞蹈活动受限制、文化影响力低、专业水平参差不齐、传承人后继无力等问题,需要地方政府与民间团体共同努力,结合舞蹈文化的发展特质,制定切合实际的保护政策,拓展畲族传统文化的影响范围,为民族文化的交流与传播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