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向华 沈金峰
摘 要:文章对大疆无人机的折叠机构专利进行了检索,简要分析了其折叠机构的专利申请分布、技术分布和重要专利,为其他企业尤其是无人机企业在折叠机构方面的研发和专利布局提供了参考。
关键词:大疆无人机;折叠;专利;分析
中图分类号:T-1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5-2945(2019)36-0006-02
Abstract: In this paper, the patent of folding mechanism of DJI(DJI-Innovations) UAV (Unmanned Aerial Vehicle) is searched, and the patent application distribution, technology distribution and important patent of folding mechanism are briefly analyzed. It provides a reference for other enterprises, especially UAV enterprises, in the R & D and patent layout of folding institutions.
Keywords: DJI UAV; folding; patent; analysis
引言
無人机(UAV),是利用无线电遥控设备和自备的程序控制装置操纵的不载人飞机,或者由车载计算机完全地或间歇地自主地操作。为了提高无人机的便携性,大部分消费级无人机都带有可折叠机构,在不使用时,将机体或机臂折叠,方便存储或携带。但现有的折叠机构要么结构过于复杂,要么折叠不便,因此,有必要对无人机的折叠机构进行研究。作为消费级无人机的领导者,大疆公司在无人机的研究,尤其是专利申请方面均领先于同行业[1],通过分析其折叠机构专利概况能够对其他企业在折叠机构方面的研发和专利布局提供参考。
1 大疆折叠机构专利申请分布
在incopat中检索大疆公司折叠机构专利申请,截止时间2019年10月28日,共获得以下专利申请(将WO文献去重后结果)。(见表1)
其中,这些专利申请的申请日集中在2016-2018年,专利类型分布为各12件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申请。
虽然两种类型各占一半,但却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同日发明和新型。大多数申请人在提交专利申请时,会选择就同一个方案同时提交实用新型和发明,因为实用新型的审查周期短,能够更快地获得专利权,但多数申请人在提交同日新型和发明时,权利要求的撰写是一致的,保护范围相同,并没有根据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的审查制度、审查标准(例如创造性评判标准)进行针对性撰写和专利布局,从更多的角度保护重要专利(核心)技术。而大疆在这一点上充分利用了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的审查制度、审查标准,对同样一份技术,从多个角度分别以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进行申请保护。以“机架及使用该机架的无人机”为例,其以该技术交底提交了一份发明专利申请(CN107454882A)和两份实用新型专利申请(CN205675221U、CN205675222U),该技术交底主要包括两个发明构思:(1)折叠机构的自动展开、折叠;(2)折叠过程中功能元件根据折叠或展开位置自动运行。
其中,CN107454882A和CN205675222U的独立权利要求均是对发明构思(1)的保护,其中CN107454882A要求了更大的保护范围,CN205675222U则选择了更下位的技术方案进行保护。这种布局方式的好处在于,第一方面,能够从两个不同的角度对技术进行保护,且因为专利法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下位方案采取实用新型的方式进行保护,专利权一定程度上更加稳定。第二方面,如果上位技术方案的发明专利获得保护,那么因为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是20年,专利权人能够更大力度、更长时间地享有该专利技术。第三方面,发明专利需要经过实质审查,通知书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因新颖性或创造性等原因对权利要求进行修改,而专利审查指南规定,针对通知书的修改,不能以扩大保护范围的方式修改,若在申请时将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写的较小,那么后续想以删除特征的方式获得更大的保护范围就比较困难。虽然能够以分案申请的方式重新撰写更大的保护范围,但这又会造成审查周期的延长。但这种布局也具有一定的风险,因为实用新型和发明的创造性判断标准是有区别的,同一份或多份对比文件,可能能用来评述发明专利申请的创造性,但不能用于评述实用新型的创造性,当发明专利不能获得授权时,实用新型可能因创造性尺度或标准的不同而被认可创造性,此时,将实用新型写成下位方案,会造成一定程度的权利损失。但作者发现,虽然大疆将CN205675222U写成了较下位的方案,但其实质增加的特征“转动连接机臂至机身的转轴”是无人机折叠机构中最常见的连接结构,绝大部分的无人机均具有该特征,因此,虽然是下位方案,但现有的无人机很难绕过该特征,仍具有较大的保护范围。而CN205675221U则选择了单独保护发明构思(2),相对于第一个发明构思,其创造性高度并不高,如果以发明专利进行申请,较难获得授权,因而选择相对容易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进行申请。
可以看到,大疆在无人机折叠机构的专利布局相对较晚,但在专利布局上非常具有针对性,同一份技术交底,通过发明和实用新型从不同的技术角度进行保护。相对于一些企业为了获得专利权的数量而进行的不同撰写方式,大疆在专利布局时更具有专业性和针对性。
2 大疆折叠机构专利技术分析
通过折叠机构专利技术分析能够获得大疆在折叠机构领域,目前主要注重于哪些方面的研发及其后续的研发方向。
经过分析发现,前述24件专利/申请中9件涉及如何使机臂折叠后进一步减小折叠后的面积,9件涉及使折叠或展开时机臂的稳定性(例如锁定、固定等),3件涉及自动折叠(机械和电动),3件涉及折叠和触发结合的技术。作者还发现,这24件专利/申请中涉及的全部是机臂的折叠。众所周知,现有的无人机除了机臂可折叠外,还有一些机身也可以折叠,但大疆在机身折叠方面并没有专门的相关专利申请布局。作为民用无人机领域的巨头,相信大疆在后续的研发和专利布局中可能会逐步涉及机身折叠,值得同行业的企业关注。
为了进一步分析这24件专利中的重要专利,作者通过incopat获得了它们被引证的次数,其中被引证次数最高的专利如下表:
值得注意的是,该专利的公开日2016年底,但已经有高达19次的被引证,足以说明该专利的重要地位。这件核心专利主要涉及的是机械式自动折叠和展开机构,主要发明构思为在机臂与机身之间设置用于在机臂旋转超过一极限位置时使得机臂自动旋转至展开位置或折叠位置的弹性元件,使得无人机的折叠操作更加简单,相比于电驱动的折叠,成本和结构都更具有优势。该专利还公开了三个利用弹性元件实现自动折叠或展开的具体实施例,不仅如此,该专利还涉及了自动展开或折叠时,触发其他电子元件的技术方案。目前该专利仍处于有效期内,并且该专利还具有2件家族专利(CN107454882A和CN205675221U),这三个专利/申请分别从不同的技术角度进行了撰写保护,其他企业在后续研发和产品上市时,应当引起重视。
3 结束语
本文对大疆无人机折叠机构的专利分别从专利申请分布和专利技术分析等方面进行了分析。结果显示,大疆在该领域的专利布局较晚但针对性强,通过发明和实用新型从不同的技术角度对同一份技术交底进行保護;而技术方面均是机臂折叠,主要涉及面积、稳定性、自动和智能化等方面的研发;本文还获得了大疆在该领域的重要专利并做了简要分析。通过本文,为其他无人机企业在折叠机构的研发和专利布局提供了参考。
参考文献:
[1]王凯,孙淼,沈德钰.大疆创新公司专利分析与启示[J].中国发明与专利,2016(2):4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