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岩 叶金国 乔纳纳
摘 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研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大数据是全球信息化发展的重要技术手段,已经逐步运用到了社会的各个治理领域,运用大数据进行社会治理其核心的目的是实现社会治理的大众化参与、大众化共享、大众化治理。文章从社会治理的一个垂直视角——流动务工人员的欠薪问题为切入点,以大数据的具体运用来具体分析大数据如何在社会治理方面发挥作用的。
关键词:大数据;社会治理;治理模式;务工人员欠薪
中图分类号:D41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5-2945(2019)36-0072-03
Abstract: The Fourth Plenary Session of the 19th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adopted the "Decision of the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on Several Major Issues Concerning Upholding and Improving the Socialist Syste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andPromoting the Modernization of the National Governance System and Capacity", and studied several major issues concerned. Big data is an important technical mean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global information technology, which has been gradually applied to all areas of social governance. The core purpose of using big data for social governance is to achieve popular participation, sharing and governance of social governance. From a vertical perspective of social governance-the issue of wage arrears for migrant workers as a starting poin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specific use of big data in terms of its role in social governance.
Keywords: big data; social governance; governance mode; wage arrears for migrant workers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我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提出了“中国之治”,其核心目的是在全社会中形成良好的社会治理体系,从而走向善治[1]。而善治的核心要素之一就是要有善制,所谓善制就是需要制定科学的、合理的制度,从而确保制度的普适性、稳定性和实效性,为了达到了善制的目的。
1 我国社会治理特点的历史梳理
我国的社会治理历史悠久,经历了从封建君主治理、民国时期的军阀割据治理、新中国成立后的国家全能治理,再到十八大之后以“共建共享共治”为目标的科学治理。在封建君主治理阶段,以儒家思想为主线的“皇权-官僚-民众”治理体系,治理的特点为金字塔式的治理方式[2],治理的手段是以“君权天授”为基础,利用儒家的道德观念来约束民众的日常行为,搭建科举考试来提供社会治理人才供给,從而达到封闭治理的结果。民国时期的社会治理特点主要是以军阀(北洋军阀、南京国民政府)为主的地方割据的社会治理模式,由于连年战争的原因,通过地方官员结合乡绅、族长等进行社会治理。从新中国成立以后到1978年,我国实施的是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基础的全能型社会治理方式,在社会治理方面体现在党政不分家,在经济体现在高度的计划经济,因而造成了国民经济发展迟缓,社会治理效力低下等现象。从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经济制度方面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度,在政治体制方面也进行了相应的机构改革,实现党政分离,破除机关办事机构臃肿,效率低下等现象,政府的职能从运动员和裁判员一体转变为当好一名合格的裁判员。社会治理正式与社会管理分道扬镳,十九大正式提出了“共享共治共建”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十九届四中全会再次提到了构建现代国家社会治理体系的目标。
2 社会治理的大数据实施路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和城镇化的不断迅速推进,社会结构变动的剧烈程度异常显著,社会治理对象呈现多元化和复杂化的特征,这些都极大地增加了社会治理的难度。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这是新时代国家在社会治理领域的新要求,也是应对社会复杂形势的新策略。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能够将社会治理水平提升到一个全新的高度,作为社会治理的新工具、新手段,大数据得到学术界和实践界的广泛关注。利用大数据技术,正在改变传统社会治理过程中主客体关系,促进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正在建立新的机制,提高社会管理中的舆情研判和科学决策水平;正在运用崭新的方式,推进社会治理的德治与法治体系建设。
2.1 促进多元主体联动,开辟治理新途径
进入大数据时代,数据技术强大的信息采集、分析和协同能力极大地提高了社会治理效率和水平,也为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新的路径和实现的条件,从而形成政府和各类主体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一是大数据技术可以通过解决传统社会管理“信息孤岛”问题,用“条数据”和“块数据”的方式进行传统数据的分类聚合,搭建大数据治理服务平台,彻底解决数据信息“碎片化”这一社会治理的顽疾。二是依托大数据服务平台的数据精准分析及联动,使跨部门协同和提高工作效率成为现实,使社会各界参与社会治理成为可能,将社会治理模式从“单车道”变为“双车道”,从传统的单维度管理转变为多维度协同和谐管理,创新社会治理模式,提升社会管理效度。三是借助于大数据,社会组织的网络化将成为现实,组织间的沟通将更为顺畅,社会组织的活力进一步被激发,从而能够更好地发挥“桥梁”作用,辅助政府共同解决社会矛盾,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2.2 提高舆情研判水平,创新治理决策手段
改革意味着利益的调整,全面深化改革不断前进,资源和机会的分配将对社会结构的变迁产生动态和持续的影响,社会治理由原来的官僚管控模式向动态化过程治理转变,这对政府的应变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互联网时代的社会问题往往能迅速蔓延,网上网下共振,虚拟与现实交织,矛盾的累积和扩散具有随机性,这就需要政府精准研判,科学决策,及早处置,化解矛盾。大数据技术为政府的决策及应对紧急事件的处理提供了预判功能。
大数据能够有效地服务社会治理,使社会治理更精准、更具前瞻性。近年来利用大数据进行舆情监测和分析应运而生并快速发展。对动态信息流实时监控,并通过数据技术的精准定位,可以及时、全面而准确地把握公众的观点和情绪,并追溯事件的源头,利用海量的相似案例预测社会矛盾演变的趋势,洞察和回应社会关切。大数据的智能技术、数据共享使政府可以及早发现社会冲突的征兆,动态高效应对社会危机,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并化解危机于无形。
运用大数据技术,能够克服传统治理模式凭直觉、经验办事,标准化、精细化程度不高的缺陷,变革原有自上而下的矛盾化解机制,逐步建立上下互动,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及公众等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机制。一元化的管控模式,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信息不对称现象比较严重,而大数据的应用使社会政策在制定和执行中更注重公众的需求,通过整合开放数据资源和政策资源使社会公众参与治理成为可能,公权力的运行也愈发透明和公正。
运用互联网、移动互联和云计算等工具,通过对多种形式的“自媒体”信息搜集和分析,政府能够准确获取民意,公众的需求表达更加通畅,确保了政府能够做出合理的、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对数据资源的整合也使社会共治成为可能,运用数据共享交换等智慧化服务平台,社会治理的决策将更多地依靠数据,这有利于实现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单位和社会组织的转移。
2.3 搭建治理新平台,推进德治法治体系建设
习总书记强调“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安天下,德润民心。德治与法治在社会治理中相得益彰,缺一不可。大数据社会治理平台的搭建和使用,能更好地实现德治和法治的融合,对新时代德治法治体系的构建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大数据技术能够推进新兴法律治理体系的构建。大数据技术的初衷是通过分析对象的行为数据,精准判断对象的未来行为,该特征应用在法治层面,不仅可以为公检法部门提供立案、办案、结案的有力工具,更为法治创新提供了可能。未来,“法律云”为核心的法律大数据将成为法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法律法规大数据,法律文件、法律案例分析和司法机构及从业人员数据,不仅为为民众和司法从业人员架起沟通的桥梁,使民众及时了解实时法律法规,也为司法机构和法律人士提供判例资源,提高其工作效率,更为政府立法活动的民主化提供了技术保障。
大数据技术能够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引导社会成员从“被动诚信”到“主动诚信”,是构建诚信社会的重要方式与途径。利用大数据技术,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社会公众等共同参与到社会治理中,从多维度、多行业采集企业和个人的诚信数据,并逐步实现数据的共享,在此基础上建立标准化、数据化的信用等级制度,对企业和个人的诚信数据进行科学化的评价,实时曝光企业的失信行为,利用公众的评论对失德人员进行舆论批评,政府利用监督的方式,将失德人员列入到“黑名单”,使失信者受到应有的处罚。
大数据技术可以用于提升民众的道德与法律素养。利用移动互联网平台(未来5G),将基本的法律知识和道德要求,通过线上富媒体技术方式进行传播,线下将德育课堂开进基层单位,从而实现普及型的德法教育覆盖。利用LBS技术,开通德法热线,并通过大数据的日常行为分析,精准提供工作或生活所需要的法律帮助,实现“有求必应,应之守法”,从而达到全面提升民众道德和法律素养的目的。
3 以流动务工人员欠薪问题为例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发展,务工人员常态化在城市居住工作已经成为了常态,建筑行业作为务工人员从业的重点行业对我国的社会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该行业长期以来存在的“顽疾”即欠薪问题始终困扰着该行业健康发展。每到年末岁末,我们经常能在各种媒体上看到不少因为拿不到薪资的务工人员集体讨薪,甚至采取极端措施等现象,这对我国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治理体系是一个很大的挑战。
3.1 欠薪问题分析
因为建筑行业的特殊性,在该行业存在业内通用的“分包”制度,即項目开发商将所拿到的项目主体进行分块外包,把不同的工程以小工程的方式分配各个小承包商,而小承包商的基础社会单位就是以同乡为工作主体的“老乡团”,通常这些“老乡团”有一个总的负责人即为工头,工头负责员工的招募,薪资的发放。在建筑行业里,薪资不是按照月来进行发放,是按照合同的进度款来进行发放,可能一年发放1-2次,所有的款项都放在工头那里,等年末回家过年的时候一次性提取出来。所以,欠薪问题可能会发生在三个环节[3]:第一个环节是上游的开发商没有按时给承包商结款,造成工头没有办法给务工人员工资;第二个环节上工头因为个人原因欠款潜逃,因刑事犯罪造成工资的拖欠;第三个环节是针对于工作量、工种等发生的劳资纠纷。
3.2 欠薪问题的技术解决办法
我国各级政府为了应对以上问题,做了不少相应的尝试[4],如实施每月定期打卡发薪,由工程发包方向政府固定账户缴纳保证金,给务工人员实施实名制注册等,但归根欠薪问题的根源,就是缺少劳动权益保障的法律依据,按照我国现行的《劳动法》规定,务工人员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当发生欠薪问题的时候按照劳动合同的内容进行比照。但实际问题是,劳动合同都是用人方的标准协议,务工人员没有修改协议的基本权利[5],甚至会发生合同与人员“两分离”的情况,合同内容没有涉及到核心的薪资数量、薪资标准等内容。为了解决以上的难题,运用大数据技术及人体生物的特征,进行实施的监控和梳理,有效解决欠薪问题[6]。
3.3 具体的技术实现
在数据采集端运用实名制的方式进行数据登记,数据登记包括基本信息录入和生物信息录入,基本信息包括姓名、籍贯、学历、工种等,生物信息包括指纹信息和虹膜信息,虹膜信息目前的信息准确度可以达到接近于100%;数据分析端将务工人员的务工数据实时的呈现给分包方或总包方,对于薪资发放起到了第三方监控的效果,同时为社会治安等方面也提供了基础数据;数据增值服务端还可以将现行的工地和工人的供给问题进行合理分析,将供求双方进行精准的匹配。通过以上的大数据尝试,有效的解决了社会治理领域在务工人员欠薪方面的实际问题。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利用大数据作为社会治理的利器已经开始为国家社会治理服务,以大数据为驱动的治理模型将更加准确服务于我国社会,不仅为政府提供更精准的决策,而且广大民众也可以享受到大数据所带来的实惠。本文从建筑行业的历史顽疾-欠薪问题入手,经过实地调研,并利用大数据研发了一套适合我省工地适用的实名制大数据欠薪检测系统,以客观视角,当发生欠薪的时候,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为施工企业提供上工依据,为务工人员提供讨薪依据。
参考文献:
[1]刘余莉.从传统文化中汲取走向善治的智慧[N].光明日报,2019-11-14.
[2]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3]冯军,康永征.农民工欠薪问题的社会治理策略研究[J].山西: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7,29(09):32-37.
[4]王锐,赵远风,杜然.浅析劳动保障监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北京:人力资源管理,2014(08):158-160.
[5]王占,楊俊,孙军.浅谈中国欠薪问题的解决[J].法制与社会,2011(28):177-178.
[6]张军,朱贺,魏树臣.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中的职能集成应用[J].物联网技术,2018,8(10):102-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