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的泄露成为网购诈骗成功的关键,作为第一手获取并留存消费相关信息的购物平台,其需要对订单信息的泄露及消费者的被骗负责吗?
网购平台若明知故犯需担责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表示,首先要看网购平台有无泄露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是否采取了必要措施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平台如果没有明显过错或未履行相关义务,则不应该承担责任,但如果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規定,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侵害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科学合理界定平台责任
“网购赔付”类诈骗之所以成功,一个很大原因与其说是网络消费者防骗意识不足,不如说是对平台的过于信任所致。因为诈骗方能够完全准确说出收货人信息及物流单号等信息,在正常状态下,这一信息只有平台方面能够给出,那么消费者相信这样的信息,其实不过是一种正常反应。毫无疑问,消费者的网购信息在这个过程中发生了泄露,这是诈骗得以成功的关键。我们不能苛责每位消费者都事先预设平台会泄露个人的网购信息,就此而言,不管用户信息具体是以何种方式泄漏的,网购平台恐怕都很难完全撇开责任。
另外,根据《电子商务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有关规定,在发生这样的网络安全事件后,网购平台应该第一时间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那么,如此多的案例在一段时间内持续发生,网购平台是否及时采取了补救措施,又是否有应急预案——这样的程序之问无法回避。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科学合理界定平台责任。明确平台在经营者信息核验、产品和服务质量、平台(含APP)索权、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方面的相应责任,强化政府部门监督执法职责,不得将本该由政府承担的监管责任转嫁给平台。这一条在外界的解读中多被重点强调不能将监管责任转嫁给平台,但是,从“网购赔付”类诈骗来看,既要防止平台过度担责,同时也要压实平台该有的责任。也只有平台、监管各归其责,平台经济中的责任界定方能真正称得上“科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