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是一家电焊厂的电焊工。今年3月份因为工厂订单加急需要经常加班,我在3月28日晚上9点左右下班时不慎在工厂门口被一辆无牌摩托车撞倒,导致大腿骨折。请问这种情况下属于工伤吗?
东莞 陈先生
陈先生:
关于你提出的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你因工作原因加班,在下班途中遭受了交通事故,按照有关规定,可以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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