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惩戒“马路低头族”势在必行

2019-12-23 13:07:39张玉胜
人民与权力 2019年11期
关键词:陋习低头马路

■张玉胜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近日批准的《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文明行为规范,针对“低头玩手机”过马路等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借以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条例》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浏览手持电子设备或者嬉闹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随着电话通讯服务的不断发展,手机已成为国人须臾不离的生活标配。低头玩手机的现象随处可见,无形中也构成了对马路安全的新隐患。浙江嘉兴通过地方性法规,针对“低头玩手机”过马路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并处以最高50元的罚款,凸显立法惩戒“马路低头族”的决心和魄力。

也许有人会以个人行为或国民习惯为由,对立法惩戒“马路低头族”的做法提出异议。这种认知不无偏颇之嫌。诚然,在私域空间里“低头玩手机”,确属无碍他人的个人行为,别人无权干涉,但当其行进在需要通过路口或横穿道路时,“低头玩手机”的行为就可能会影响到自身和他人的交通安全。有研究显示,行人走路盯着手机时,平均视野只有正常走路时的5%,平均速度会减慢16%到33%。在车水马龙、川流不息的交通大道,行人如此的“窄视野”和“慢速度”如何不带来安全隐患。

不能不说,智能手机问世虽彰显了人类文明日益发达的科技成果,但过分沉迷的“低头玩手机”却成为当下普遍流行的国民新陋习。且不说“低头族”给人们身体健康带来的诸多潜在危害,比如由长期低头造成的颈椎病、身体植物性症状、脑供血不足、头昏眼花、四肢无力等病症。将这种“低头”状态延续到穿道路、过路口的交通出行时段,其安全隐患更是不可小觑。

矫正陋习的确需要相关的知识教育和道德引领,但施以必要和适度的法治约束和经济处罚也非常必要。惩戒也是一种教育手段。鉴于现行交规尚无针对“马路低头族”违法属性界定的情况,这种由地方性法规拟制的惩戒条款,无疑是填补法律空白的有益尝试。透过“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的处罚标准,人们不难体谅其“重在教育、警示和引领”的制度善意。诚如嘉兴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所言,通过立法固化成功经验和做法,有利于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巩固和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使文明行为成为市民的自觉意识和行为习惯。期待立法惩戒“马路低头族”的有益尝试逐步得以推广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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