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美娴
(陆军勤务学院,重庆 401331)
我国的财政预算指的是政府一年的收支情况,这一预算代表了国家政府和党的活动方向以及活动范围,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了国家经济的发展方向,由于财政预算涉及到了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表现出了国家和人民群众共同的利益取向,因此只有对国家财政预算进行研究,才有可能实现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是财政预算的本质。我国的预算指的是利用科学合理的手段,将政府的财政收支方向进行合理的规划,这一管理过程为我国政府财政规划和管理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对于预算执行制度改革以及财政预算法治化来说,主要强调的是国家立法机关应该以宪法为基本标准,国家预算计划是预先规定的,我国政府的财政收支就是以这种方式对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加以约束,以保证人民与政府之间达到一种平衡的状态,同时这一种方式也可以确保人民群众的监督职能,保证政府工作在人民面前的透明程度。此外,执行制度预算改革的真正意义在于将预算从政府管理转变为人民监督和管理,这样不仅仅可以促进政府预算的实施、调整和结算过程,同时还可以加快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但是通过实际的调查发现,我国在进行预算制度转变的过程中,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比如有关部门在进行财政监督时不能够明确自己的职责,存在资源浪费,资源利用率低下的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国家财政预期效果有着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应该正视这一问题对国家发展产生的影响,坚持科学发展的原则,切实推进齐国的财政预算法制建设。
是人民的民主需求。从宏观角度来看,我国的预算主要指的是以经济估算的方式进行社会资源配置的过程,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我国经济预算单额主要过程必须要保证资源配置的合理性,换句话说,我国相关政府的预算过程必须由权威的系统进行规范,只有这样才可以保证整个预算过程的合理性和规范性,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社会资源的公平分配将扩大人民的民主权利。具体来说,预算执行制度的改革和预算法制化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预算制度的法律效力,明确了预算制度在强制性规范和授权规范中的作用。因此,我国的预算制度可以指出中国社会经济活动的方向和政策的制定,这一项内容在我国宪法中也有所体现。它还表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享有罢免和否决的权利和利益,能够维护预算的权威性,并在一定程度上控制预算审批和预算执行支出,同时,加强了政府部门对预算管理和执行的监督,有利于预算审批和执行的公正和公开。其次,由于我国的预算涉及到国家建设的方方面面,决定了国家预算制度必须为社会经济制度、法治制度和民主建设制度等服务。也就是说,预算制度必须遵循为人民民主服务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促进预算的扩张,增强监督主体的意义。而对于行政机关以及代议机构来说,需要和民众共同参与来制定预算制度以及监督环境。
依法理财是推进财务管理的重要保证。一方面,预算执行制度改革和金融法制建设要求国家建立一个合法、负责的政府。另一方面,政府需要建立和完善一系列符合公共财政体制要求的法律制度。从我国目前的发展状况来看,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是落实这些制度,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我国政府履行职能的基础原则就是财政资金分配这一项工作覆盖了政府活动的各个领域,因此,改革我国有关部门的财税制度,可以对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产生重大影响,并能促进社会、政府和家庭的财务管理方式的转变。其次,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环境的日趋复杂,相关部门也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在制度和机制上突破经济体制改革。但是,要进行财税制度改革还需要从预算体制上确定财税改革的方向。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提高预算管理的合法性,以确保我国各种法律符合相关的标准。
它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我国最基本的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它对我国资源配置起着重要作用。同时,由于市场自发性和滞后性的影响,我们要真正实现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关部门就应该建立起法律法规对市场的运行进行规范,不断强化市场经济的法制性。除此之外,从国家的政府财政管理上来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过程是依法规范政府收入方式和财政支出方向,确保我国政府的财政收支合理。从社会企业的角度来看,我国财政资源的配置必须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就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利用依法治理的预算制度,使国家更加完善。规定了国家预算的方向和范围。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应该进行合理的市场经济改革,根据相关政策来调整预算的发展方向,以促进我国市场的顺利运行。
通过分析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情况,我国近几年通过不断完善相应的预算执行制度和财政预算制度,在该种制度下的社会经济已经得到了明显的发展,首先来说,我国的有关部门在1995年就出台了《预算法》,有关部门也确定了预算法在我国政府的相关作用,并颁布的《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规定》等政策,这些法律的颁布为我国预算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为我国的法治化建设、提升预算实效性提供重要的保障。直到到2013年,我国的《预算法》修订已经列入到了五年的立法规划中,该法律的出台对我国的法治化建设有着很好的推动作用,随着国家工作人员的不断努力,我国的预算执行制度和预算法治化建设有了很大的进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我国的预算制度逐渐完善。《预算法》在我国颁布并且实行之后,我国各个政府开始根据自己的实际发展状况,进一步对自身的预算制度进行了完善,这一过程不仅仅可以有效了落实《预算法》,同时结合自身情况完善预算制度也可以有效完善自身分税财政制度,增加国家政府的理财、聚财能力。
其次,国家有关部门的预算行为得到了规范。由于新的《预算法》规定了预算的法制性质,不仅仅可以对政府的执行批复预算、法律框架内编制等工作进行有效地促进,同时还可以为政府预算行为的规范提供支撑。
最后,我国的预算审计、监督工作逐渐增强。随着《预算法》的颁布,人民民主监督的环境逐渐形成,政府的有关部门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可以更好地约束自己,使我国的预算执行更加的规范化,减少预算审计所查处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预算立法问题比较突出,还有许多政府机构对于立法宗旨的定义不够明确。首先,我国的立法体系不够完善,虽然国家对《预算法》进行修改之后,我国的预算逐渐进入到了法治化的方向,但实际上我国的预算制度并没有随着时代的改变逐渐进步。比如说,我国的宪法只是对预算进行了简单的定义,对于预算的等级权限没有明显的明确,虽然有些地方政府已经对预算制度进行了基本的完善,但是地方政府在预算的支出方面没有明确,导致有关部门在实际工作时,经常会出现缺位的现象,随着我国公共预算的不断扩大,政府有关部门的立法速度相对落后,尤其是国家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可以对程序性的规范重视起来,我国整体的预算体系仍然需要完善。据调查显示我国目前比较完善的预算体系有编制、辩论、听证、修正等环节,但是实际上,我国并没有对预算体系的各个环节进行完善,只是对于预算的编制进行的规定,并且国家机关将预算的编制仅仅看成既定收支工资的安排,十分不满足预算的科学性,导致预算不符合完整性、统一性的原则。又或者,我国的预算体系立法概念和立法定义比较模糊。比如在我国2013年修订的《预算法》中,明确指出了预算立法的宗旨,但是宗旨当中并没有明确指出国家、公民、各级人大之间的关系,文献表述不够清晰,此外,该法律文献还明确指出了我国的一些权利是属于人民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只是人民执行权利的机关,然而某些概念的含糊不清导致法律文献不够完善。
国家依法执法的重要保障就是较为完善法律制度,但是从我国目前的财政预算法的实施情况来看,实行的效果没有办法满足落实财政预算依法执法的条件。
首先,我国的财政预算法的地位不高,不能对工作人员有很好的约束。从我国财政预算法的实施情况来看。我国的预算管理种类比较多,并且国家没有对预算进行科学的定位,这就导致实际的预算管理范围虽然很广,但是细节点不够。除此之外,国家有关部门在进行预算的过程中,没有按照预先制定的支出、科目进行,而是根据自己的主观意向随意更改,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预算的权威性。最后,我国政府部门对于预算的公开也有一定的不足,这一现象的存在导致我国实际的指出和预算有很大的偏离。
在实际的预算工作中,各级人大、审计部门等管理部门没有对自己的工作有明确的定位,仍然存在一部分管理部门不能发挥好自己的监督职能。比如,人大预算审批时注重的是收支总额,而不是具体项目,这一现象就会导致预算执法执行不力。虽然我国的依法治国战略已成为国家发展的主要战略,但该战略的实施和发展也会受到我国预算法建设和保守的预算改革理念的影响。在预算算法的实际执行中,经常会出现违法乱纪现象。具体而言,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之一是,国家对预算的民主性和开放性缺乏良好的规定,这使得预算法无法为人民依法行事提供良好的支持。究其原因,一是传统的人治观念影响了社会的发展,导致了一些预算执行制度的无效和无效,人们面临着一些问题,还有一部分原因就是部分政府人员在解决预算问题时往往通过经济手段来解决,而忽视法律手段。
目前,在我国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工作中,对于预算违法的行为打击力度不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当地政府部门维护财政平衡的积极性,不利于我国预算执行制度的实行,同时也不利于我国预算法治化建设。
有关部门应该加大对于财政预算的审查力度。要想真正完善我国的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有关部门就应该规定预算的法律权威性,采用有效的管理技术增强公共财政收支预算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保证财政预算可以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比如,各级人民政府和其常务委员会要发挥好自身的审查作用,提高政府预算的内外影响力。其次,为了提高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审批权,由于人民代表大会一般比较短,涉及的内容广泛,因次有必要通过向政府发布预算要求来提高预算的权威性和科学性。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也要参与预算编制工作,通过专业考核不断改进预算监督,监督政府单位的各项收支情况。改变一系列不合理现状,确保人们可以实行合理的监督职责,保证各种问题都能得到妥善解决。
坚持落实财政预算实施状况。我国是世界上较大的发展中国家,国家各地的经济水平和政策有很大的不同,因此在还行预算执行制度改革,推行《预算法》的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从地方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制定并完善相关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具体的问题具体分析,不断优化预算执行改革制度和法治化建设制度,保证有关部门在进行预算时有法可依。
建立健全财政预算法律体系。首先要以宪法立法依据,不断提高预算法等法律文献的权威性和强制性,不断细化预算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预算的约束力,除此之外,还应该不断完善监督、公开化的法制体系,保证预算可以依法落实,提高预算监督的有效性。
总而言之,我国人民当家做主的基本保障就是实行依法治国制度,而预算作为我国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之一,也应该得到高度的重视,如果想要真正意义上推动我国的财政预算法治化建设和预算执行制度改革,国家的有关部门就应该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使法律文献可以紧随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在此基础之上不断加强监督主体的监督作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保证我国预算的各个环节都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