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优化外部监督环境,营造良好的预算监督氛围。首先是党委要高度重视,党委的重视是创新人大预算监督工作、为人大预算监督工作营造开明的政治环境的根本保证。其次政府要密切配合,增强依法行政意识,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为人大预算审查提供良好基础。再就是公众广泛参与,不妨借鉴温岭“参与式预算”的经验,组织广大公众参与政府预算的编制、审查和监督,积极打造“阳光财政”。
二是完善财政监督制度,推进预算监督的规范化。要改进预算审查方式。在政府定“盘子”之前,人大财经委要及时了解政府预算收支思路和各部门对预算安排的意见,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类可能的违法违规情况,在这方面可以借鉴上海预算听证会经验,建立重大预算事项的专项调查或听证制度,就财政预算草案中群众比较关心的重大项目,通过召开专家座谈会、代表听证会等方式,邀请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参与,由财政部门对项目编制的科学性、可行性进行说明。要逐步建立分项表决制度。一直以来各地对财政预算实行的是整体式审查和表决,即使代表对部分预算事项编制存在不同意见,也不好分开单独表决,建议借鉴国际上分项审查制度和国内温州市人大对部分部门预算单位进行单独表决的方式,更真实地反映代表们的意愿,促进预算决策的进一步民主化和科学化。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增强预算监督力量。充分发挥人大财经委员会预算审查的牵头作用,精心选配一批文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有财政、审计和统计工作经验的人员充实到专委会中,提高预算审查监督质量。要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财政经济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中的咨询作用,从广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离退休干部中推选具有专业职称、熟悉财政经济和预算审查工作、为人公道正派、有责任心的专业人员组成专家库参与人大预算审查,充分借助其预算审查监督的外脑作用,推动人大预算监督加快走向专业化、科学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