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大清 苏春好
精准扶贫、“三清三拆”、安全生产、信访维稳……“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上级部门的工作任务最终都要层层分解落实到乡镇,镇级人大主席往往要分管行政性事务,挤占了基层人大工作的时间。
如何突破镇人大主席政府事务缠身的困境?翁源县委和县人大常委会为此进行了积极探索。
借助“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年”的契机,县委与县人大常委会先后到全县7个镇对各镇领导干部的工作分工情况作了较为全面的摸底排查,详细了解目前各镇人大主席的工作分工状况。常委会党组多次召开会议,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依照地方组织法中“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主席团的安排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负责处理主席团的日常工作”等有关规定明确了分工的原则。
在做足调研功课的基础上,县人大常委会及时形成调研报告报县委。在县委的大力支持下,常委会党组起草了《中共翁源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规范镇人大主席工作职责的意见》呈报县委。县委经过认真研究,以县委文件的形式批转至各镇,要求各镇党委、人大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该意见。
意见进一步强调了基层人大工作的重要性,对《广东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中关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的7项主要职责作了说明。要求各镇党委要合理确定镇人大主席承担的党委中心工作任务,正确处理好政府工作和人大工作的关系,及时纠正镇人大主席参与政府工作分工的不恰当做法,督促镇人大主席依法履行好法律赋予的各项工作职责。
“自从明确了镇人大主席的工作分工后,我在乡镇工作中有了一条明确的工作主线,终于有足够的精力做好我的本职工作了,这样才对得起广大选民和代表。”意见让镇人大主席们深感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