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徐德芳,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法学系
智能机器人之所以叫智能机器人,这是因为它有相当发达的类生物大脑且具备超强的信息处理能力。借助随时联接超级计算机的“云计算”中心,他们不仅有自己的认识能力、表达能力,还有进行选择行为和判断的能力。智能机器人在社会各个领域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无论在理论上还是现实中,均已经产生了人们需要面对的法律问题。
在奴隶社会,奴隶在法律上被视为牛马,具体的表现如下:奴隶没有自己的人格;没有姓名,只称某某的奴隶或某某的奴隶某某,来表示其所有;奴隶没有婚姻,男女奴隶结合并繁殖后代只是单纯的事实,法律并不承认他们的亲属关系;奴隶不是法律上的权利主体,没有财产权,奴隶得到的财物和债权都归主人所有,如同动植物的孳息、产物及其他附属物都属原物所有人一样。一句话,虽然奴隶与奴隶主或平民拥有同样的生物体存在形式,但他们只不过是“会说话的工具”而已,不具有法律上的主体资格,不能被当作“人”。
显然,奴隶消失于人类历史的长河,并非因为奴隶作为一个物种的消失,而仅仅只是法律规则的改变。要知道,这种改变的必然性根源,在于奴隶与奴隶主或平民一样,具有独立的意志。
中世纪的北美黑人与处于奴隶社会的奴隶的命运有相似之处。即使美国建国以后,在崇尚自由与平等的美国宪法当中,黑奴也只是被当做白人的财产来计算,仍旧没有真正地获得公民权。由于黑人缺乏宪法和法律的平等保护,所以他们不仅不能享受上天赋予的人权,也不能够获得受政府保护的公民权。直到 1964年《民权公告》的发表和国会《1964 年民权法》的通过,黑人才真正获得和享有与白人一样的法律平等保护地位。
纵观历史,人类的社会形态基本上都是父系社会,虽然短暂存在过一段母系社会形态,但基本可以忽略不计。在父系社会形态下,男人掌握绝对权力,妇女却只是扮演着男性附属品的角色,没有与男性对等的权利,更没有其独立的人格,地位。在西方工业革命爆发之后,逐渐出现了“每个人生来都是平等的”人权概念,这当然也是资产阶级的发展成果。这个时代观念相较于以往,进步了很多,但是这里所指“每个人”是把妇女排除在外的,妇女仍然没有获得人权。后来美国爆发战争,并颁布了《独立宣言》,这部宣言的颁布,对世界人权的建立和完善具有里程碑意义,因为是历史上第一次赋予公民平等权,其中最为凸显的是对政治权利的放宽。此处赋予权利的对象是有限制的,主要表现是阶级、肤色、性别的限制,并非全人类。妇女依然无法依据该《宣言》获取同白肤男人相对等的权利。在接下来的一百多年里,对妇女的态度相较以往可能有些改观,但是妇女也只是作为次等公民,在社会生活中的各个领域中,妇女还是会受到严重的不对等的对待。
随着资产阶级思想在欧洲国家的广泛传播,人权概念逐渐扎根于人民心中,广大妇女思想被这一思想洗刷,妇女意识逐渐觉醒。妇女将资产阶级广泛传播的人权学说作为理论武器,开始出现要求解放,要求法律赋予她们与男人对等的权利的呼声。经过人权思想的熏陶,妇女要求解放和获得人权的愿望越来越强烈,就随之爆发了一系列女权运动。形成了最为典型的两次浪潮。第一次浪潮虽然并没有完全消除男权主义制度,但是在国际社会产生了特别重大的影响。在第二次浪潮中,妇女更加全面的思考产生男女不平等的社会根源,认识到需要彻底改变行为歧视的社会现状,必须要改变所处的社会结构。20 世纪 70 年代以后,妇女运动逐渐向国际化发展,迈向了全球化的进程,各个国家的妇女互相团结,逐步确定了她们共同的目标和愿景,掀起了一股全球范围内妇女运动的狂潮。最终联合国颁布了《联合国宪章》,妇女从此正式地被纳入人权框架体系内,明确规定妇女与男人平等的享有权利,但是对权利并没有做出具体规定。
在中国也相当长的历史进程中,也一直流传着“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的儿子去打洞”的说法,这其实与封建社会中主体与身份的世袭制度直接相关。全球妇女解放的历史虽然没有像解放奴隶和黑人那样鲜血淋漓,但也同样展现了不同群种为获取独立主体资格的艰辛,也展现了在不同历史阶段主体资格的区别与高下。
通过上述可以看出,人们在法律上完整的主体资格,并非是与生俱来的,而是通过不断的抗争之后逐渐取得的,其中以黑奴与妇女的权利的不断提升与扩充为典型。这样的历史经验提示人们,法律主体资格并不是单体概念,而是聚合了诸多具体权利和义务的复杂综合体,不同的参与者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和不同的领域具有不同的权利义务,并在发展过程中逐渐获得更加平等的待遇,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当今世界上的许多国家和地区的许多群体的主体资格及其权利的发展过程与黑奴和妇女解放一样,都为智能机器人获取法律主体资格提供了极好的先例。
如果人类社会不能主动适应智能机器人基于独立意志的价值取向,并设计相应的制度,那智能机器人会像《黑客帝国前传》中描写的一样,必然以反抗和斗争来争取他们的尊严与地位,并以其绝对的综合优势将由蛋白质构成的人类重新变回被奴役的深渊。
纵观人类历史的画卷,可以清晰的看到法律主体的演化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即使是同样作为自然人的不同群体,在法律主体资格方面,于不同的历史时期遭受着截然不同的待遇。智能机器人目前所面临的问题,其实就是人类发展在螺旋式上升过程中的历史性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