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魏萌 金继智 吴文瑞 唐祚 蒋叶飞,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简称PPP模式,是指一种公、私部门间的“合同关系”,通过协议分享彼此的技术与资金,以提供公共利益。我国对于PPP模式的界定较偏于广义定义中的非正式关系的部分;而学者们对于PPP模式的界定则主要聚焦公民自觉意识,强调公私部门协作应以信任而非合同为基础,并以追求公民附加价值为导向的一种双向互动模式。
资产证券化是以基础资产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设计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过程,主要是通过融资的方式实现,资产证券化是通过以下流程实现的。首先,发起人将资产出售给一家特殊目的的机构SPV,或者SPV机构主动购买这项资产;然后,SPV将所购买的资产汇总成为一个资产池,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将作为一个支撑在金融市场上发行有价证券进行融资;最后,利用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来清偿所发行的有价证券,最终达到融通资金的目的。
PPP模式资产证券化注重公私部门的合作关系,考虑可强化永续合作的所有投资与借贷的可能形式。其中,由于政府部门强调社会目标,而私人部门强调利润最大化,必须促进让政府与私人部门更密切合作,从而提出以市场导向的政府策略,如信用与风险控管、合同标准化、示范投资或溯源制度等,以增加私部门投资人的信心。在此原则下,通过市场实践,才能真正达成PPP模式实现高效资产证券化,这就需要借助如下工具:
一是PPP模式保险。用保险来减少PPP模式资产证券化风险,是目前政府部门广泛采用的形式,保险制度能真正落实个别管理。保险公司根据PPP模式资产证券化的可能结果提供责任保险,对遭受风险侵害的受害者进行赔偿。PPP模式保险也可应用于大型PPP模式的开发工程中,工程构建过程涵盖了大量风险,因此出现了建筑安装工程保险、延迟营运保险、财产保险、营业中断保险、效能保证保险、天气保险等。PPP模式保险的出现可减少公私双方合作的财务不确定性,对于PPP模式效果提升具有很大程度的帮助。
二是PPP模式融资。有些PPP模式资产证券化问题的解决牵涉到很多建设开发经费,传统资金可能完全缺乏诱因投入。传统金融部门对PPP模式资产证券化风险难以掌握,使得PPP模式中的企业要得到融资的困难度比一般企业更高。因此,以公私部门伙伴关系为基础 来构建融资平台十分必要。
三是PPP模式投资。和PPP模式融资问题类似,PPP模式中的企业非常难以获得投资机会, 主要也是风险问题。北欧国家为了减少PPP模式风险,提升PPP模式资产证券化效果,在制度上突破创新。例如,芬兰的产业多元资产复兴开发基金,由国家为首,利用市场机制推动PPP模式资产证券化工作,不但产生社会效益,更创造市场经济效益,可谓双赢作法。
第一阶段为找出PPP模式资产证券化适用项目。政府推动PP P模式,而执行PPP模式资产证券化程序应为先确认优先计划为何,审视计划当中,选择具有采用PPP模式资产证券化潜力的项目。这是概念构想阶段,若可以,则进入PPP模式资产证券化准备阶段。
第二阶段为架构与评估PPP模式资产证券化阶段。进行确认P PP模式资产证券化的风险、分散风险与责任归属的架构,评估PP P模式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弹性、商业化可行性、可能创造收益价值、能否财务自偿。这是关键的商业化阶段。
第三阶段为设计PPP模式资产证券化合同和管理执行阶段。设计阶段包括定义规范绩效条件、定义付 款机制、创造调整机制、建立争议判决机制、合同终止等,提出PPP模式资产证券化合同草案。PPP模式资产证券化管理执行阶段,包括决定资产证券化程序、营销、吸引购买人、管理发行程序、达到财务接近的目标等,提出最后的PPP模式资产证券化合同,进而决策,签订合同。为了有效执行的PPP模式资产证券化项目,政府需要建立管理PPP模式资产证券化合同的机制,包括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定义和建立相关责任,作为公私部门有效沟通的渠道。监督PPP模式资产证券化传递风险,监督和强化私人部门符合合同和服务绩效,确保政府依其权责传达有效合同执行、监督并减轻风险的可能性。当合同有改变时,需要后续洽谈,并管理合同到期后的资产移转。
第四阶段为管理PPP模式资产证券化合同阶段。建立管理合同架构,监督和管理PPP模式资产证券化传递和风险,进而确定应变策略。建立管理合同架构,包括政府设立执行机构应指定PPP模式资产证券化合同管理者或管理团队,和界定政府内负责的管理单位,包括部门管理者,有监督服务标准的责任,管理PPP模式资产证券化提供服务的税负。另外,还需设置核心PPP模式资产证券化单位,或专责单位提供PPP模式资产证券化管理团队合同执行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