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包清雅,中国人民银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
现阶段,基层国库对监管的认识还停留在手工查阅凭证、账表、登记簿等传统监管层面,而对人的思想道德的监管认识不足,没有完全将其纳人国库监管范時。随着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国库业务正在逐步实现收支退更等业务的无纸化,在业务电子化环境下,“机控”日趋严密,便捷了国库日常核算工作,于此同时,“人控”显得尤为重要,国库岗位人员的道德风险已是影响国库资金安全的重要因素。近年来的国库案件普遍带有高科技特色,危险性高,隐蔽性强,传统的业务监管思维已无法保证国库监管效果,长久以来对国库监管工作的认识偏差,更有可能纵容和助推国库风险隐患的产生。
主要表现为国库监管制度不健全。一是制度修订不及时。随着国库信息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国库相关监管制度与国库业务发展不同步。近年来,商业银行、信用社等代理国库根据央行国库电子缴税业务的整体发展,增加了集中收付业务,税款收缴由手工操作变为财税库银横向联网,但《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自2001年出台以来,相关规定一直未做修订,导致国库对外监管的重要制度内容滞后。二是制度操作性不强。在实施监管时,发现个别制度条款难以落实,如《待缴库税款收缴管理办法》(银发〔2005〕38 7号)规定税务机关异地税款缴库时限为3天,但实际工作中,税款缴库超期现象较为普遍,国库部门对于异地税款既不能退付,也没有对税务机关的相应的处罚措施,国库监管无从下手。三是制度法律效应不够。2011年总库制定的《国库会计管理基本规定》等制度仅适用于内部管理,没有对外监管的法律效应。同时,国库对外监管涉及财政、税务、代理行等多家机构,但目前财税库银等文件规章多数各自下发,缺乏共同约束力,导致国库监管依据不完整,监管的权威性大打折扣。
现行基层国库监管内容主要包括预算收、支、退、更及资金往来等业务,即侧重对运行到国库端的业务进行监督,实际上国库资金运行环节还包括财政、税务、代理行等。历年国库违规案例显示,部分国库资金风险形成于业务发起方。国库都门实施监督时,因履职范围所限,对运行至国库之外的业务监督不能实施或实施力度有限。目前国库监管主要集中于国库业务的操作和管理,对系统研发、运维的监督重视程度不够,造成业务源头、业务系统监管缺位,导致国库监管断链,使财政资金的全方位、连续性监管受到影响。
对国库业务而言,人既是操作者和管理者,又是系统的研发者和维护者,基层国库应充分认识人的思想道德监管的必要性,将其作为国库监管的重要内容,树立“以人为首,以德为先,人尽其才,确保安全”的监管理念;建立道德监管指标,包括个人信仰、思想动态、生活习惯、家庭状况、爱好情趣等内容,结合国库人员管理工作要求,在实施国库监管时,通过个别谈话、问卷调查等形式获取被监管对象的第一手资料,适时开展“八小时以外”监督,对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避免“带病上岗”,杜绝资金风险隐患。
一是建立健全国库监管法规,确保国库监管有法可依。尽快修订完善《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国库监管規章制度、办法,使之能够适应国库业务信息化发展的需要,注重法规制度的实用性,细化对各类违规行为的惩处措施,保证国库监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做到有监有管。二是实现信息共享,完善监管依据。打破传统的利益个体行为,建立财税库银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实现信息共享,涉及国库业务的文件规章联合发文,使监管依据充分合理,增强国库监管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一是建立国库、财政、审计联合监管模式。打破传统的“各为其阵 各管一摊”的监管局限,站在更高的格局,有计划地开展联合检查或异地交叉检查,使问题和风险无所遁形。二是延伸国库监管范围,增加对政资金使用环节的监督权。对于财政资金支拨来说,拨款凭证上标注的用途鲜有不合理,尤其是现行商业银行代理集中支付业务开通后,代理行先支付后清算,国库端业务监管有弱化的趋势。延伸国库监管范围,监督财政资金使用环节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资金安全,实现国库监管全覆盖。
一是提升监管人员整体素质。基层行党委要高度重视国库监管工作,将业务精、品行优的业务骨干充实到国库监管岗位。强化对财政税务体制改革发展、减税降费相关政策及国库业务新知识、新业务的学习和培训,打造一批懂财政政策及货币政策、懂经济金融理论、熟悉国库会计核算于一身的新型国库监管人才,使监管执行力得到有效落实。二是研发国库监管系统。创新国库监管手段,研发一套涵盖内外监督、科学、完整、实时的大监督系统,实现监督系统与被监督数据共享,确保持续开日常和定期监督,使国库监管常态化,最大限度地发挥国库监督效能,为财政资金全运行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