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周子娟,南通市通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作为企业的财务人员就要做好领导的参谋,要熟悉企业适用的各项税收政策,对税收实务有较强的操作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努力掌握税收知识,而且还要注意积累与本企业纳税实务相关的一些经验和技巧。我们在为国家创造税收的同时以要为企业的利益考虑,这也是企业壮大的基础,企业发展好了,才有可能实现国家的繁荣富强,两者是相辅相成合作共赢的道理。所以我们要为公司做些适当的纳税筹划。
从厂房的基础设施到生产设备的建设到采购原材料进行生产之前的时间是属于筹建期,这段期间的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招待费,汇兑损益,利息支出等一些费用发生时计入开办费,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发生的相关费用除外,所有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在长期待摊费用里进行归集,等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性转入管理费用也可以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如果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后,前期盈利比较多,很显然应当采用一次性扣除开办费,这样有利于利润的调节,实现递延纳税
新开办的企业还可以用盈亏弥补,这种方法只能适用于企业所得税。我国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弥补不足的,可以在5年内用所得税税前利润延续弥补,仍不够弥补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企业所得税作为三大税种之一,税率一般是25%,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先进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
财税2015年119号文件规定,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再进行加计扣除。纳税筹划可以这样做,企业可以与其他企业签订定制产品购销合同,然后通过企业提供研发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指标等资料,要求对方企业按资料要求生产。通过这种纳税筹划方式,就可以凭对方企业开具的销售发票作为研发费用全额计算加计扣除的金额。如果具备研发,设计能力的对方为个人,在委托研发方式下,也只能凭个人出具的发票的80%作为研发费用,企业可以通过外聘的方式取得该个人的研发劳务,就可以根据个人开具的发票全额计入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全额计算加计扣除。
举个例子: A公司由甲,乙两个公司,于2019年初出资1000万元设立,甲的出资比例为35%,乙的比例为65%, A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为800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1000万元,盈余公积1200万元,未分配利润5800万元。
甲企业与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A公司35%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丙,协议规定,甲,丙按照股权公允价值3000万元转让,在股权转让环节甲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3000-1000*35%)*25%=662.5万元。纳税筹划怎么做呢?我们可以先让该股东撤资,根据相关政策的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1000万*35%=350万),应确认为投资收回,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再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所以按撤资比例的35%计算的应享有A公司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5800+1200)*35%=2450万元,可以作为为股息所得,这一部分免税,这样A企业应交的企业所得税为(3000-350-2450)*25%=50万元,可以看到,A公司通过变股权转让为先撤资再增资节约税收662.5-50=612.5万元,则合理的纳税筹划可以减少相当于按撤资比例计算的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部分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1)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原来3万)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大幅提高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起征点。
这样一来,大量小微企业能因此享受到免征增值税的优惠了。一般纳税人税负比较大的企业也可以在政策范围内考虑拆分企业,充分享受国家给的政策红包。
2)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5%),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10%),对企业来说省下来的都是真金白银。
例:A企业一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此前不在小型微利企业范围之内,需要按25%的法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75万元(300*25%=75万元)
按照新出台的优惠政策,如果符合小微条件,其仅需缴纳企业所得税25万元(100*25%*20%+200*50%*20%=25万元),还有一点,企业应当尽可能避免应纳税所得额处于300万之外,如果预计应纳税所得额处于临界点区间的话,可以进行适当的纳税筹划,有利于改善企业的经营和税负,可以将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广告宣传费等费用,在标准范围内用足,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远离300万元的高税负临界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