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郭世祥 江望,.海军上海专用装备物资器材采购站;.中国人民解放军993部队
评标方法主要就是怎样判断分析中标人思路以及投标价值,评标方法也能够将采购人意向直接反应出来,是采购结果决定的关键环节,从而成为相关评审专家、投标方以及采购人等机构关注重点。政府采购法明确的评标方法只有两种分别为最低价法和综合评分法,军队物资采购评审采购评审办法除了最低价法和综合评分法之外还有基准价法和性价比法。
就是在满足招标文件中各种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最低价格中标,这一方法广泛应用于政府采购中,在适用类别上两者基本相同,一般适用于标准定制商品,以及其他性能、质量相同或者容易进行比较,价格可以作为主要评审因素的物资采购项目。军队采购评审中较少采用该方法,政府采购购买通用物资较多,首重经济效益,侧重于促进经济发展,还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而军队采购首重军事效益,侧重保障战斗力转化与生成,偏重于大企业、大产能,两者的采购目的存在不同,所以对于评审方法选取的侧重不同。
在现实操作过程中,认为该方法是低价劣质的罪魁祸首,所以政府采购和军队采购评审办法中对报价方报价与成本的比较做了着重说明,政府采购财政部第87号令明确,“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军队物资采购评审管理办法》明确,“经评审委员会(五分之四以上评委)认定,最低报价或者重要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报价),按无效投标(报价)处理”。两者的处理方法均是慎重处理,给予评标委员会现场处理的权利,但也存在一些差别,一是军队方法中明确了五分之四的人数认定标准,政府采购明确了报价衡量标准;二是政府采购启动条件更宽松,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有一项认为不合理就可以启动恶意低价质疑,军队用的是“和”要求两种情形兼备,在实际操作中,有些低价中标有时并不影响诚信履约。但同时,政府采购和军队采购均给予报价方解释说明的机会,报价方以低于社会平均成本但不低于其个别成本价格报价,这也是允许与鼓励的,有利于促使报价人挖掘内部潜力,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军队物资采购评审管理办法》中进行了定义,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采购文件中明确的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等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每个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投标(报价)供应商作为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其中还对适用物资特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价格转化分数计算方法和价格占总分权重等。而财政部第87号令则是如下定义的,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由此我们能够看出,政府采购和军队采购对于这种方法的定义基本一致,也主要适用于需要对技术、服务、价格等因素进行重点评审的物资采购项目,同时在具体操作实践中的做法也十分相似。
在使用综合评分类法时,最为突出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量化评审项目中的各种评审内容。从这一角度入手进行分析,军队的最新采购文件中在明确价格权重整体范围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出了八种数学模型充当量化计分的具体规则,从而促进评审指标的最大量化,对专家评审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进行最大程度地限制,让整个评审工作更加透明,促进公正评标。
《军队物资采购评审管理办法》对性价比和基准价定义:性价比法,是指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对投标(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计算出每个有效投标(报价)供应商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包括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等)的汇总得分,并除以该投标(报价)供应商的报价,以商数(评审总得分)最高的投标(报价)供应商为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性价比法适用于对技术性能指标要求较高,价格难以确定,或者报价中可能出现物资技术档次差异较大的采购项目。
性价比法其实就是性能和价格之比,性价比法中的突出优势就是可以将供应商中的横向干扰彻底去除。同时这一方法的缺陷也较为突出,比如不能将采购者对价格的重视程度直接反应出来,没有对投标人之间进行科学的横向比较等。
基准价法,是指评审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报价)文件进行技术和商务评审,以全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数作为基准价,以基准价向下浮动一定比例(3%至5%)作为中标(成交)参考价的评审方法。基准价法适用于市场资源充足,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作出明确技术规范的通用物资采购项目。
基准价法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基本被综合评分法所取代,综合评分法采用商务和技术评审,商务部分就可以采用基准价法设置评标基准价,尤其是工程采购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技术部分采用合格制,在满足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对商务部分采用基准价法评标。
综上所述,政府和军队的采购工作都是公共采购属性,评标方法的挑选能够看出其对于公共采购精神的理解与领会。随着军民融合战略的不断发展,军队也正在为采购创新而努力,并提出了服务采购、工程和军队物资三项合一的目标,促进政府和军队采购的全面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