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戎慧敏,扬州市江都区商务局
为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防范金融风险、促进反腐倡廉,2011年5月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从实名制、非现金购卡及限额三方面监管当今商业预付卡市场,游离“灰色地带”的商业预付卡正式步入了监管时代。
(1)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是降低信用风险、预防腐败的重要举措。2011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人民银行、监察部、商务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5号,以下简称25号文件)。25号文件肯定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在便利群众支付,扩大消费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也指出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市场存在监管不严、违反财务纪律、缺乏风险防范机制和公款消费、收卡受贿等问题。
(2)促进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健康发展是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需要。目前,商业预付卡已成为我国继信用卡之后的第二大信用支付工具。其中,由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发卡门槛较低,发卡形式灵活,发展尤为迅猛。对消费者而言,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携带方便、使用便利;对商业企业而言,发卡可促进商品销售,提高结算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有利于引导商业企业合理有效地开展营销,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消费氛围,提振消费者的消费预期和信心,有利于推动居民消费增长,扩大国内需求。
(3)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有助于防范预付卡市场风险,保障消费者权益。近年来,因发卡不规范引起的纠纷事件频频受到媒体和公众的关注。投诉主要集中在美容美发、洗车、洗衣、洗浴等消费领域,表现为发卡企业经营不善关门走人,导致预付卡兑付无门。
目前我区拥有3家单用途卡发卡备案企业, 7家售卡企业(在总部备案)。2017年度,我区3家备案企业平均发卡销售额占发卡企业零售销售总额的28.67%。截止到2018年2月,我区的3家备案企业在指定银行的预存资金达78.1819万元。我区单用途预付卡工作从 2012年末开始起步,2015年逐步形成体系,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
(1)开展摸排查访,完成企业备案。2015年初,我局有关人员对城区江淮路、仙城路、新区等8个路段的所有发卡单位进行摸底调研,累计走访城区150多家。为城区内发卡规模大,用卡占比高、消费者数量多的重点发卡建立了企业名目库,新增2家规模发卡企业备案。随着我区各大综合体相继开业,2019年预计新增备案企业1-2家。
(2)成立执法队伍,健全工作机制。2013年成立了预付卡工作领导小组;2014年开展以现场检查为主要形式执法检查;2015年4月建立预付卡工作群;2015年6月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协议,按季度对我区预付卡发卡企业的预收资金实行第三方审计;8月在全区推广并使用统一格式的发、售卡企业预付卡台账记录。
(3)强化日常监管,处理涉卡举报。单用途预付卡的日常监管于2016年归口到商务局。商务局将单用途预付卡管理纳入了“双随机”管理系统,每年组织预付卡专项大检查不少于3次,联合检查不少于1次,每年检查企业80余家次。三年来,商务局对所有涉卡举报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处置率100%,满意率100%。
(1)备案企业数量少。我区目前备案企业3家,在扬州市范围内处于中上游,但距离《办法》差距较大。这一方面由于我局从事预付卡管理的人手不足,还未能掌握全区符合备案企业的总体情况;另一方面城区内符合备案的企业没有做到“应备尽备”。因约束力不够,企业主动报备积极性不高,形成了“不报备无人管,报备反受监管”的不良氛围。
(2)处罚力度不够。由于我区长期无执法人员、无执法队伍、无执法车辆及装备,致使我区商务执法多年来一直处于实质上的半停滞状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管起步迟、面广量大,我区预付卡管理2013年以来长期以日常检查为主,真正意义上的行政处罚还没有开展,这种“零执法”状态严重消弱了我区的预付卡管理效能。
(3)部分领域“零监管”。涉及体育、文化、教育、养生等领域的预付卡备案发行,因无法可依,基本处于零监管状态。纠纷较多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健身、培训、旅游等行业无法受到有效规制。
(1)完善综合治理体系。各级政府层面应成立规范预付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一是实行分级分类监管机制。针对商家发卡规模、金额、资信以及投诉状况,建立健全监管对象的类别、体系与监管标准,实行针对不同行业特点的分级与分类监管。二是健全业务投诉信息联动监管机制。
(2)探索联合监管模式。商业预付卡涉及社会生活多个领域,只依靠某一部门,无法实现全方位、全流程监管目标,需要商务、工商、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税务、审计、征信等相关管理部门共同协作,在发卡主体的市场准入、资金监控、税务审计、信用保障、消费权益保护等各个方面形成合力,才能维护正常的商业流通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推进企业“应备未备”。一是建议上级部门深化对《办法》中发卡企业界定的解释和培训,地方商务局对界定有争议的企业要主动弄清情况、积极与上级做好请示沟通,符合要求的抓紧备案;二要加强对发卡量较小企业的管理,对风险较大行业和企业,要主动抽查,发现应备未备的,及时约谈企业负责人,必要时通过责令整改或行政处罚督促发卡企业完成备案,提升备案企业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