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未成年性侵的原因和预防策略

2019-12-20 03:00陆洁
好日子(下旬) 2019年7期
关键词:辅修犯罪儿童

陆洁

2017年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曾在一份报告中说,全球至少有1.5亿名15至19岁间的少女曾被迫发生性行为,但只有1%的受害者向专业渠道寻求帮助。根据中国瑞士儿童性侵害联合调查显示,天津、武汉、香港等六城市未成年人被性侵害比率男性为8%,女性为6.3%。近年来,在全国各地关于儿童遭受性侵的恶性案件呈持续高发状态。本文将从原因和策略两方面浅谈关于未成年性侵的问题。

一、未成年常遭性侵原因

1.计算机网络的普及使得犯罪分子利用网络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逐年增多。根据2018年3月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发布的《2017年性侵儿童案例统计及儿童防性侵教育调查报告》显示,“2017年曝光的性侵儿童案例中,有6起与网络密切相关,主要包含三种类型网友约见儿童后性侵,通过网络聊天拍摄儿童裸体视频,或哄骗儿童拍摄色情视频后上传网络牟利等。”通过网络实施性侵害已经成为当前我们特别需要警惕的犯罪模式[1]。

2.父母法制观念落后,犯罪分子犯罪成本极低。作为受害者家属,一方面考虑到子女,尤其是女童,成年长大后的污名化“名声枷锁”,另一方面抱着事已至此的心理,忽视维权意识,接受经济补偿后,使得钱成了摆平此类事情的良药并且屡试不爽。因而原本应受到法律制裁的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变本加厉,低廉的犯罪成本让性侵猥亵事件层出不穷受害群体也逐渐扩大。

3.性从本质上来说只是一种本能欲望,但却受到社会规范制约,[2]对性的不合理认识或者不恰当的性行为都会导致各类心理问题,引起性侵害案件。

4.成年男性找不到处女配偶,婚后婚姻不和谐,也是幼女常遭性侵的原因之一。

二、预防性侵的对策

家庭:性教育要尽早进行。性教育是一个连续性的行为,并不是根据孩子年龄大小理解能力大小才决定开始进行性教育。比如当女孩初潮、乳房发育的时候,身体出现变化了,如果这时再跟她讲,在性教育缺少的这种情况下,绝大多数人们认为性是色情下流的,孩子会下意识拒绝听。而孩子小的时候,接受的信息还不够多,处于天真的无邪状态时,家长开始跟他讲这些,避免收到周围舆论的偏向的影响。可将性教育融入到生活中,比如帮助孩子鉴别各种触摸,共同讨论。告诉孩子他有权利拒绝他人的触摸;与孩子一起制定安全规则,当孩子的隐私部位受到不适当的触摸或者是被迫暴露于某种性侵犯时,告诉孩子尽快离开现场并尽快将此经历告诉一个信得过的成年人。

社会:美国梅根法案对于有性侵记录的人行踪是公开的;而浙江省慈溪市也出台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实施办法》[3],即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的信息扩充入政府便民公开信息内,便于公众查询。

相关部门应从自身职责出发,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和教育,积极整治城中村,严格出租的管理,提高治安环境;开展学校周边环境整治等。

教育部门应该切实负起对儿童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一方面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建立和儿童单独接触的一些限制性规定,清除危害孩子安全的监管死角;一方面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孩子开设相应的安全教育课。同时应为社会公益组织和义工发挥作用拓展空间,如对儿童开展心理咨询辅导,为儿童放学后提供托管服务等。此外,教育部门曾下发过《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情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指出,要通过课堂教学,编发手册等形式开展性知识教育。而台湾地区教育部门出过《教育人员对性侵害或性骚扰的基本认知》的手册,较大陆地区的性教育技术资料早。教育部门应结合《中国青少年性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版》与《国际性教育技术指导纲要》,加大对性教育的技术资料的推广力度。也有学者指出关于未成年人性权利,法律保护的诉求和体系构建迫在眉睫[4]。

学校:要有专门的性教育的授课老师,采用丰富多样化的授课讲解方式。性教育是随着学生的成长发育不断深入的学习过程,有它本身的延续性。但事实上老师这个群体是否有能力给孩子上课也是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中小学不愿设专职性学老师也是一方面。很多老师没有接受过性教育,他们自己有些都不好意思去讲,只有让学生自习书本生理知识。同时,很多师范类院校并没有开设性学类辅修课程,建议师范生辅修性学类专业或者能有更多的师范院校开设辅修专业课。

我国自1992年起,在华中师范大学就有由彭晓辉指导的“性学”课程;2010年,华中师范大学更是开设了“人类性学”硕士点。国内也有一些主要的民间性教育组织,如玛丽斯特普中国,谈性说爱中文网,青杏和新金赛等。[5]常见的性教育方法有:常规课程或专题讲座,性教育绘本,参与式戏剧,同伴教育等。因此,聘请青少年性教育公益机构或是性學专业的老师也为上策。

参考文献:

[1]《“女童保护”2017年性侵儿童案例统计及儿童防性侵教育调查报告》,http://www.sohu.com/a/224728229_99996733

[2]徐静波.潜意识与赏识性教育[J].洛阳师范学院学报,2009,28(5):200-202.

[3]姚建龙,刘昊.“梅根法案”的中国实践:争议与法理——以慈溪市《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为分析视角[J].青少年犯罪问题,2017(2):12-23.

[4]温慧卿.未成年人性权利法律保护的诉求与体系构建[J].中国青年社会科学,2018,v.37;No.197(04):132-139.

[5]2017MSIC《性教育通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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