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学院产教融合制度创新研究

2019-12-20 08:48张钰茁
法制与社会 2019年35期
关键词:制度创新法学专业产教融合

关键词 法学专业 产教融合 校企合作 制度创新

作者简介:张钰茁,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助教。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12.210

产教融合,是指独立学院、职业学校依据已经开设的专业,积极寻求开办专业产业路径,将产业与教学活动紧密联系,使学校发展成为集培养人才、市场需求、技术服务为一体的新型办学机构。而校企合作则是在企业与学校之间建立起一种联合培养技能型人才的合作模式,充分利用学校现有资源,鼓励学生参与实践工作,培养出适合不同用人单位急需的实践性人才的教育模式。独立学院基于本身办学属性,相较于公立院校而言更有利于培养出实践技能高的专业人才,更加能够打破传统单一的教学模式,充分发挥学校、企业和市场的积极作用。

一、 法学专业发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模式的意义

(一) 有利于加快面向市场需求的专业人才培养

法学教育是一种面向市场、面向实践、培养实践动手能力极强的实用型人才和技术型人才的教育类型,应当依照市场对法学人才层次、质量、规模等方面的要求,向其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随着社会的发展、技术的提高,各行各业都面临着新类型纠纷的出现,基于此,法学教育作为一种职业教育也不能一尘不变。为了弥补市场空缺,对独立学院来说,创新发展的着眼点应为如何加快法学技术在各行各业中的转移和应用,从而使该产业领域创造的价值不断提升,进而促进产业升级,最终落实到人才培育上,即为主动适应经济形势发展的新变化,加快培养适应新型产业市场需求的法律技能型人才。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模式的开办迫在眉睫。

(二) 有利于鼓励学生提高创造力、创新力

独立学院适用产教融合模式,将实践技能的培养与教学活动结合在一起,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实践平台、条件及锻炼机会。目前学院课堂教学主要表现为:一是对学生采取的是灌输式教学方式,该方法更加重视对基础知识的传授,而对学生兴趣及创造力的提升并不着力培养;二是忽视学生的多样性差别,用一套统一的标准教育学生;三是独立学院年轻教师占极大多数,平时课程负担较重,参与科研项目较少,整体师资队伍能力建设不强。以上种种原因说明,学院教学过程中鲜少会涉及到实践经验的传播。因此,产教融合模式应运而生,学生在老师的带领下,把学到的书本知识运用到实践中,这可以加深其对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提高应用法学知识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不仅如此,该模式还会激发学生的创造能力,取得良好效果。

(三)有利于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

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建设的核心是师资队伍的建设,而师资队伍建设的目的又是为了专业能更好發展。目前,独立学院法学专业的师资建设还存在着不少困难,比如青年教师实践技能发展滞后,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老师人数尚显不足,教师教育创新的思路活力不强,且高水平的外聘教师难请。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采用产教融合模式,不但为学生进步奠定基础,对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成才的运行机制也是十分有力的。通过该模式,专职教师的执教水平与科研能力必然能够不断提高。

二、独立学院法学专业采用产教融合模式存在的问题

截至目前为止,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法律系已经同兰州市多个法院、检察院签订派遣实习生前去实习的相关框架协议;同相关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机构已合作建立起法考培训平台;设立模拟法庭,通过邀请法学专家、法官、检察官以及律师指导学生明确案件审理程序,并指出其中的法律理念;推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鼓励青年教师积极通过法考进行实践培训。因此,与校企合作模式相关的教学改革工作已有初步积累,但在实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学校专业设置与企业岗位实习内容脱节

法学专业相较于其他专业而言具有更强的专业性,在教学过程中,基本上是以取得国际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为衡量教学效果的标准,专业知识较为书面化,缺乏实践性,课程设置中一般也不会考虑企业岗位技能的要求,学生在企业实习中容易出现理论和实践实操之间巨大的落差感,不易取得专业技能锻炼的理想效果。

(二)企业在学生实习时缺乏积极性和良好的评价体系

学院在与司法机关或者企业合作时,由于法律实践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司法机关或企业只会让学生从事一些诸如整理卷宗、传递文书之类辅助工作,这极大限制了学生实习的积极性及动力。实习活动仅流于形式,学生并没有从其中得到充分的锻炼。再者,实习单位缺乏指导、监督、考核的有效机制,而学校认定学生通过考核的依据主要是实习日志、实习报告、实训手册,学生实训缺乏良好的评价体系,从而使学生并不能充分把握来之不易的实训机会。

(三)学生在实习中的安全责任归属不明

学生在实训过程中的安全存在着极大风险,一方面,在前往实习单位的路途中,总会有学生因缺乏基本的安全意识而受到伤害;另一方面,基于法律实务带来的环境复杂、纠纷较多,存在一定的不安全因素,所以在现实当中,实习单位由于学生实习在安全事故上承受极大压力,因此总是采取保守措施,这也使实习效果大打折扣。

三、法学专业采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模式的实证分析

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法学专业成立于1999年,2000年开始招生,截止目前为止招生人数越来越趋于稳定,是我校当之无愧的特色专业。近年来,法学专业培养了一大批实践技能过硬的法律人才,尤为亮眼的是,法律系2015级法学专业有84名同学顺利通过首届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其中A证通过38人,C证通过46人,总通过率为44.2%,创历年新高,法考过关率的提升,意味着法律系在采取产教融合模式时取得喜人成绩,学生的专业素质得到了用人单位的一致认可。

另外,法律系具备完善的硬件条件和软件条件。首先,法律系已经与兰州市多个法院、检察院签订了派遣实习生前去实习的相关框架协议,注重提升学生的实践技能,以实践聚拢各门类法学学科理论及实务资源;其次,充分利用模拟法庭带来的便利,2017年学院投入巨资对模拟法庭进行升级改造,作为法学专业学生实践性教学的重要场所,通过邀请法学专家、法官、检察官以及律师从旁指导学生模拟案件审理,培养学生法律文书写作能力、临场反应力以及学生对民、刑事案件审理程序的熟知程度,竭力推进职业素质教育;再次,目前法律系拥有一支学历层次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队伍,而且近几年来,随着学校对“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视,专职教师中拥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也越来越多,鼓励教师去律所或司法机关进行挂职锻炼的机会也相应增多。

当然,在保障学生就业的基础上,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法律系现在面临的挑战是:如何进一步加强学生的专业学习,帮助学生进一步增强实践能力。自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改革之后,以往学生本来在大四就能参加考试的方式现已经转变为学生毕业之后才可以参加,这会极大影响学生实践活动的积极性,因为学生毕业实习一般都集中在大四下半学期,而复习法考的时间也集中在这个时期,二者之间存在矛盾。除此之外,如何让学生在一、二年级就与实习单位接触,更加直观全面了解法律行业,这一方面还是相对缺乏的。

综上所述,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法学专业推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模式是完全可行的。

四、 法学专业适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模式的制度创新

独立学院学生需要在校四年,在这四年中,第一、二年的授课内容主要是对法学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及技能的培养。基础理论知识以教师课堂授課为主,与此同时,也要适当联结司法机关、企业的岗位实习要求;实践技能训练以法学专业人士律师、法官、检察官、法学专家现场教授或以讲座形式开展,并由专职教师辅助完成(主要任务为组织并有效管理学生)。因此,在一、二年级时对学生的实训采取的是理论实践相结合的双向培养模式,并分别通过对学生理论、实践技能的考核和考试完成学生实习效果评估。第三年,学习内容为核心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第四年,学校可对专业科目进行细化,分为民商法、刑法、经济法等各科目并着重训练相关实践技能。

(一)理论知识自主学习与测试

对学生基础理论知识进行测试,即使是在公立院校当中也是不可避免的,关键在于独立院校在发展产教融合双向培训时是否建立起一整套统一标准的考试系统,而这套系统又有赖于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因为现代信息技术能够使师生获得更多的学习资源并创造出更为自由的考核方式。然而,我国独立院校在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互动教学和教学资源开发上存在着技术创新不足,利用不充分、共享机制不完善的固有缺点。因此,在进行理论知识自主学习与测试时,要建立学院法学专业共享平台,创造区域教学资源库,实现教学资源共享。法律系应当联合相关信息技术平台制定基础理论知识考试要求、知识题库,主要考察学生对专业知识的熟悉程度以及分析判断能力。

(二)实践技能培训专业考评

对于学生在实习单位取得的实习成效,应当由企业与学校合作制订出具体的考评标准,不能仅仅像以往一样由学生单纯交纳实习报告、实习日志,而应当在明确学生实习具体内容的前提下制订更为详细的判定标准,比如学生对所经手案件的具体法理分析或程序分析都可以被包含在标准之内。与此同时,还应当由学校专职教师、企业负责人、行业专家组成联合小组进行考评,争取对实训效果做到公正、客观的评判,该评判将计入学生档案,并作为其顺利毕业的条件之一。

(三)提升教师专业知识水平和实践能力

随着近年来独立院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越来越多学历层次较高的青年教师从学校毕业就直接加入到教师队伍中来,他们的专业理论知识水平较强,但普遍缺乏实践能力实训。因此,现阶段建设一支理论基础扎实、技术应用能力强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成为首要任务。这就要求我们首先要注重法律系教师培养机制建设,建立起适合自身特点的教师培训体系,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比如可以要求专职教师与学生一同参加实习,教师一方面要在实训中引导、监督学生,一方面也要进行自我评价的升华;其次,要允许青年教师自主进行定期实践技能培训,可以每隔一两年到司法机关、律所或企业一线挂职实践一段时间;再次,依托国内知名高校对专职教师进行培养,其优质的教学资源,是培养“双师”素质教师的重要保障;最后,扩大优秀人才引进数目,吸引更高层次人才加盟法律系。

独立学院职业教育在产教融合中本身会存在一些问题,但根据目前已提出的制度创新策略,如果能使每个方面都执行到位的话,校企合作的模式一定会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

参考文献:

[1]贺星岳.现代高职的产教融合范式[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5.

[2]和震、李玉珠、魏明.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制度创新[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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