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11月份新闻发布会回应热点问题
在国家发改委举行的11月份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政研室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孟玮介绍了经济运行情况,并就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实施进展等社会关注热点问题,回答了与会记者提问。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改委会同粤港澳三地和有关部门,有序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是"1+N"规划政策体系不断完善。今年2月,《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公开发布,明确了大湾区建设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目前,我们正会同和组织有关方面,抓紧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城际铁路等专项规划编制报批工作,“1+N”的规划体系逐步构建。
二是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有序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两廊”、“两点”建设框架逐步搭建,其中,“两廊”是指广深港、广珠澳科技创新走廊,“两点”是指河套、横琴两点。香港科技大学在广州南沙新区的合作办学项目获批筹建,目前已正式动工。中科院与香港特区签署《关于中国科学院在香港设立院属机构的备忘录》,共同推进中科院香港创新研究院建设。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开工建设,比如,强流重离子加速器、材料基因组、脑解析与脑模拟等,港澳科研机构和人员可共享使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
大型科研设备。
三是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不断强化。南沙大桥顺利通车,深中通道建设有序推进。赣深、广汕高铁加快建设,广湛高铁开工建设,深茂铁路深江段、深惠城际等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稳步开展。深圳机场三跑道批复建设,惠州机场航站楼、货运区和停机坪扩容工程开工。皇岗口岸改造工程启动,粤澳新通道(青茂口岸)联检大楼珠海侧海关查验及配套区域已封顶。
四是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加速打造。印发实施《加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将港澳创业者纳入当地创业补贴扶持范围。出台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广东省制定实施细则,在珠三角9市工作的港澳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将享受优惠的税收政策。
11月6日,韩正副总理在北京主持召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提出一批惠港惠澳政策措施,部署下一阶段大湾区建设重点工作。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方面,积极稳妥推进相关惠港惠澳重大政策、重点任务落地实施。
政策沟通方面,截至10月底,中国已与137个国家和30个国际组织签署197份合作文件,其中有发展中国家,也有发达国家,还有不少发达国家公司、金融机构与我国合作开拓第三方市场。
设施联通方面,中老铁路、中泰铁路、雅万高铁、匈塞铁路等扎实推进,瓜达尔港、汉班托塔港、比雷埃夫斯港、哈利法港等项目进展顺利。到10月底,中欧班列累计开行数量已近2万列。
贸易畅通方面,今年1-9月,我国对沿线国家合计进出口约9500亿美元,对沿线国家非金融类直接投资超100亿美元。中白工业园、中阿(联酋)产能合作园区、中埃苏伊士经贸合作区等稳步推进。
资金融通方面,中国先后与20多个沿线国家建立了双边本币互换安排,与7个国家建立了人民币清算安排。正式发布《“一带一路”债务可持续性分析框架》,成立多边开发融资合作中心,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联合建立了能力建设中心。
民心相通方面,在科技交流、教育合作、文化旅游、绿色发展、对外援助等方面取得一系列成果。
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会同各有关方面,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坚持开放、绿色、廉洁理念,扎实推进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成果落地生效。
为落实资管新规中创业投资基金和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有关规定另行制定的要求,更好发挥两类基金作用,满足实体经济中长期资金需求,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和资源支持创新创业创造和产业转型升级,在切实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同时有效防控金融风险,近期,国家发改委会同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和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主要是明确了资产管理产品出资“创业投资基金”和“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适用资管新规及其实施细则等问题,整体思路和主要内容与资管新规及其实施细则的导向和基本原则保持一致。
从具体举措来看,主要有3点:一是明确过渡期的政策安排。资管新规出台前,部分金融机构已与两类基金签订认缴协议或实际出资。为避免出现“半拉子”工程影响基金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根据新老划断的原则,资管新规出台前金融机构已与符合《通知》规定要求的两类基金签订的认缴协议继续有效,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可以发行老产品出资符合《通知》规定要求的两类基金,但应当控制在存量产品整体规模内,并有序压缩递减,防止过渡期结束时出现断崖效应。
二是过渡期内允许公募资管产品投资符合《通知》规定要求的两类基金。过渡期内,资产管理产品投资符合《通知》规定要求的两类基金的,金融机构在向投资者充分披露和提示产品的投资性质和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可以将该产品整体视为合格投资者。
三是适度放开嵌套限制。《通知》提出,符合规定要求的两类基金接受资产管理产品及其他私募投资基金投资时,该两类基金不视为一层资产管理产品,避免对基金运作产生影响,该政策适用于过渡期内和过渡期结束后。
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符合通知规定要求的两类基金和金融机构执行通知的情况加强监管,进一步加强金融风险防范,最大限度消除监管套利空间,更好发挥两类基金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
2018年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近一年来,国家发改委会同各地区、各部门,在扩大消费规模、打通制约“瓶颈”、提升供给质量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着力构建支持消费扶贫的政策体系。国家发改委、农业农村部、全国供销总社等部门及时制定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对本部门、本系统消费扶贫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专门印发通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效应引导消费扶贫。
二是广泛组织动员,着力凝聚各方参与消费扶贫的强大合力。积极发挥对口支援、东西部扶贫协作机制作用,指导帮扶省市强力推进消费扶贫。举办2019年消费扶贫市长论坛,总结交流各地区各部门推进消费扶贫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共商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新路径、新举措。开通公益平台,服务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
三是瞄准流通短板,着力打通制约消费扶贫的突出“瓶颈”。深入实施电信普遍服务试点,推动贫困村通宽带比例超过98%。大力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实现对国家级贫困县全覆盖。加快推进“快递下乡”工程,乡镇快递网点覆盖率提升到95%以上。推动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网络向农村延伸,打通农产品上行“最后一公里”。
四是提升供给质量,着力推动消费扶贫可持续发展。支持贫困地区创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改善貧困地区旅游景区设施条件,推动乡村旅游提质升级。建立贫困地区食品认证“绿色通道”,扶持一大批绿色食品企业、有机企业和地理标志产品做大做强。
五是加强宣传引导,着力营造支持消费扶贫的良好氛围。发挥中央新闻媒体优势,推出系列大型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实施广告精准扶贫项目,开办“精准扶贫”专题专栏。动员新媒体力量,以更加生动的形式推介贫困地区特色物产。吉林、河南、江苏等省通过“第一书记”代言、县领导走进直播间与网红主播共同宣传消费扶贫。
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办、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教育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等15个部门,发出了《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消费扶贫的倡议》,助力贫困群众稳定脱贫和贫困地区长远发展。涓涓细流,足以汇成江河。我们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下,贫困群众一定能够早日稳定脱贫、增收致富,与全国人民一起共享改革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