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彤
(广西区电化教育馆,广西 南宁 530000)
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日益深化,政府会计制度成为提升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效能的重要途径,并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行。该制度转变具有以下几大背景:一是传统的政府会计制度采用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在决算编制时仅仅依赖于收支结余情况进行核算。而在与国际会计制度接轨过程中,我国逐渐发现权责发生制是国际财务报告制度与核算制度的通用会计基础,根据2015-2016年OECD的34个成员国报告显示,73%的国家正在使用权责发生制作为核算基础,而9%的国家正在向权责发生制转变。二是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表示要构建新型预算制度,而预算制度中的绩效管理需要新型会计制度加以保障。三是从2013年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到2018年12月财政部下发的相关文件均在持续推进政府制度改革,这在一定程度上为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提出奠定了基础。基于上述三大背景,本文试图对新政府会计制度进行简单梳理,并着重归纳其对财务管理的影响。
新政府会计制度于2019年1月1日起实行,并构建了新政府会计核算模式与核算体系,具有以下几方面意义:一是新制度的实行在一定程度上将会计与财务进行了职能划分,并充分考虑医院、教育、行政等不同职能的单位,这保证了不同类型单位间财务管理一致性。二是新政府会计制度推进了我国会计与国际会计接轨,并驱动经济结构性改革进程。三是新制度将优化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效率,并督促其从多视角了解单位财务状况。
与传统政府会计核算模式相比,新制度的变化着重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会计核算基础的变化,传统制度主要基于收付实现制,不能准确全面反映当前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与经营结果,而新制度采用了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双基础”,提出了“双报告”,更能准确、清晰的反映当前单位的财务状况。二是确立了“3+5要素”的会计核算模式,新制度中将收入与费用作为会计要素,但这不同于传统预算体系中的收入与支出,主要为了反映预算单位的运行成本与绩效评价。因此,在新制度下确立了收入、支出、结余的三个预算会计要素,及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五个财务会计要素,并形成了预算与财务会计的平行记账模式。三是新制度中明确将信息化管理纳入财务管理体系中。新制度要求预算单位不仅要编制财务报表,而且要编制预算报表,且从信息化角度规定财务报表主要是基于生成的财务数据,而预算报表主要是基于生成的预算数据。其中财务报表主要包含会计报表及附注,而预算报表主要包含收入支出表和结转结余变动表。值得注意的是,预算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编制财务会计中的现金流量表。
新制度的实行,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带来了一些挑战。首先,虽然新制度突出了预算管理的作用,但在管理实践中,预算管理往往不能获得较好的效果。一是单位对预算管理的执行情况没有严格管控,存在部门人员对预算的不重视现象。二是只重视预算编制,不重视绩效评价,使预算无法发挥激励作用。三是虽然新制度中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使得信息化开始突出,但将信息化应用到财务管理的过程中却远远不够,例如如何利用信息化进行预算监管等等。同时,目前也尚未实现预算会计信息平台和财务会计信息平台间的信息共享。最后,新制度的实行需要财务人员的能力加以保障,但在新制度实行前期尚未具备高能力的财务人员,其对新制度、新管理方法了解学习不足。这是当前新制度为财务管理带来的主要问题与挑战。
新制度下财务管理在以下几方面具有较大提升。首先,会计核算模式得到完善。一方面,新制度使得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得以分离,并分别基于收付实现与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更加满足部门、单位预算和决算管理的需要。另一方面,由于不同职能部门间具有不同的核算方法,进而益于确定不同部门人员的责任边界,有效提升财务人员的管理效率。其次,新制度扩大了会计核算的范围。一方面,在资产负债要素中增加了受托代理负债和预计负债两项内容,这益于会计人员更详尽的、规范的、系统的统计单位财务状况,提升会计核算为财务管理提供的决策依据可靠性。另一方面,新制度在其核算范围内增加了保障性住房等内容,这倒逼预算单位调整自身管理制度,优化财务管理流程。最后,新制度益于预算单位推进精细化预算管理,传统预算管理制度并未对部分要素进行详细规定,而新制度更加细化了预算会计中的部分要素,并明确了预算管理的核算基础,这在一定程度上对精细化范围进行了界定。
首先,一是预算单位要设置独立预算部门,并负责预算的组织、指导、预审、汇总差异分析和监督等工作。二是要明确预算编制要求,以预算单位发展规划为基础,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方式进行,以业务预算为起点,再按照不同预算形式的顺序编制而成。其次,预算单位要明确预算执行标准,预算一经批准下达,即具有指令性,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各部门、基层单位应严格执行预算单位下达的预算,未经批准,各部门、基层单位不得超预算开支费用、超预算采购、超预算使用资金。若的确需要预算外开支的,应按资金审批权限,上报审批。最后,要实现精细化预算,即在全员、全程及全局贯彻预算执行监管。预算单位对各部门的预算编制和执行及决算情况进行监管,并将监管情况纳入各部门绩效评价中,或者纳入财务管理体系中。总之,预算管理体系的建立是对预算会计体系落实的重要保障。
信息化监管是当前实现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平行记账的重要途径,但当前信息化应用尚处于起步阶段。首先,一方面积极拓展信息化在财务体系中的应用层次,搭建业务数据平台,实现预算会计信息与财务会计信息间的数据传输与对接,促进不同职能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与监测。另一方面加快财务信息系统建设,增进各类业务系统共享与构建,通过“数据+模型分析”的数据化模式实现平行记账信息的实时监管。其次,一方面构建不同部门、项目间的联动监管机制,在预算部门、财务部门间实现检查成果的相互反馈机制,强化对各职能部门间的指导管理,切实提升不同部门间的监管质量与监管效能。另一方面,将信息系统中的风险预警功能应用至新政府会计制度落实中,设置不同部门间的数据阈值,形成即时的财务风险检测预警。总之,信息化监管机制是对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间的信息互联及数据区别的关键手段。
财务人员培训是实现制度落实的保障。首先,鼓励财务人员通过自学方式不断补充完善自身财务理论与实务等相关专业知识,各部门要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开展各种形式的财务操作、预算管理技术与方法、管理案例等内容的短期培训班,强化对财务人员的培训。鼓励、派遣财务人员到上级机构、其他财务机构通过短期跟班学习,通过短、平、快等方式快速培训财务人员和干部。其次,要推进财务监管全覆盖,实现财务监管的长效化和常态化,建立健全新政府会计制度和落实操作规程,研究制定具体落实监管内容、评价标准和责任界定等相关条例,完善问责和责任追究机制,为制度落实工作有序开展提供制度保障。
与传统会计制度相比,新政府会计制度在核算模式、会计要素及报表编制等方面发生了较大变化,这为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既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而在这些挑战中,预算单位应该着重从预算管理体系、信息化监管机制及财务人员培训等几方面着手落实。为此,笔者认为预算管理体系要解决好部门独立、要求及标准确立等策略,在信息化监管机制方面要解决好信息共享机制与信息联动机制策略,而在财务人员培训方面要解决好培训、监管制度健全策略。但本文并未结合具体案例开展案例分析,建议后续研究可以以案例形式开展多案例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