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何斌
(中共永州市委党校,湖南 永州 425000)
在新的历史时期,如何把提高基层党委的依法执政能力作为依法执政的一个重要课题来研究和探索,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所面临的又一新的课题,这也是政治文明建设所面临的一个新的课题,应抓好抓实。
(一)党中央进一步明确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性质和方向。我们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的很大程度上要通过依法执政体现出来,又要靠依法执政来保证实现。基层领导班子既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者,又是一个地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加强基层领导班子执政能力建设,就是要基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增强依法行政的观念,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按照法律办事,实现领导方式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向既依靠行政手段又依靠法律手段的转变。在领导班子建设中,要使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权力必须接受人民制约的观念,遵守法律、执行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要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和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水平。要加强对干部的教育,使各级领导干部系统地了解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严格按法律规定办事。要认真研究探索公共权力行使的公开化和透明化,使干部适应民主监督,进而自觉地依法行政。
(二)依法执政要围绕全体党员和党的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法制观念。保证全体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法制观念是党委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重要条件。全体党员和党的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我们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遵守宪法和法律与坚持党的领导、服从人民利益是完全一致的。任何削弱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损害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的行为是坚决不能容许的。依法执政的开展要想方设法引导全体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在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中组织开展学法、用法、守法的活动,组织开展党委如何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理论研讨,在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中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法大于权的观念,施行法治,摒弃人治的陋习,使党员和党的领导干部在依法治市的活动中做到依法办事,依法决策。
(三)依法执政要围绕党委督促、支持和保证机关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党的依法执政能力,不仅表现在党自身遵守宪法和法律上,而且还表现在党所领导的国家机关的工作上。执政活动就其性质来讲,主要是通过国家政权组织来进行和运作的活动,是行使国家权利的活动。国家权利是一种公共权利,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必须保证国家权利被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各项权利。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成果表明,实行法治是规范和保证国家权利运行的最有效的形式。党坚持依法执政,就是要使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各项工作都纳入法治的轨道,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在法治的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各行各业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基层党委领导班子在依法执政能力建设方面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有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依法执政的能力与依法治国的要求不相适应。有的领导干部法制观念淡薄,法律知识贫乏;有的习惯于经验管理,搞行政命令,不善于运用法律和市场调控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存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有的不顾大局,对中央的方针政策,不是创造性地贯彻落实,而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搞地方保护主义;有的不善于用法,不能很好处理坚持党的领导与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三者关系。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一是个体素质参差不齐。经验型干部多,专家型干部少,高层次、专业化思考问题的能力比较欠缺。二是能力生成渠道单一。从干部教育培训方面看,干部培养与教育培训体系不够健全和完善。从干部实践锻炼看,方式也比较单一,效果不佳。
(一)以大规模培训锻炼为手段,提高基层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执政素质培训锻炼是提高领导班子能力素质的基础。按照中央大规模培训干部的要求,加大对基层党委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层、分类培训和轮训的力度,坚持在实践中培养锻炼干部,努力以个体素质的提高促进整体能力的提升。对基层党委领导的培训,应突出驾驭市场经济能力、依法行政能力的提高,不断提高广大领导干部依法执政的本领,增强干部培训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基层党委领导在学用结合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切实增强法治观念,自觉尊重法律、崇尚法律,带头自觉学法,用法律武装自己的头脑,用法律规范自己的执政行为。注重把学法和用法结合起来,用事实教育干部群众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
(二)以制度建设为保证,不断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依法执政能力建设的长效机制。一是健全科学决策机制,为提高基层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决策水平提供制度保证。二是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规范基层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权力配置模式,制定相应的工作程序法,限制权力“越位”,防止权力滥用,建立谁 “越位”就处罚谁的制度,确保基层党委领导班子依法行政。同时,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加强对领导干部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和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形成事前、事中、事后和工作、生活、学习全方位、立体式监督体系,确保从制度上规范领导干部的依法执政行为。
(三)重视人格修养,树立良好形象。领导干部工作成效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号召力和影响力的大小。领导干部的号召力和影响力一般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职权因素产生的权力性影响力,二是人格因素产生的非权力性影响力。由于领导干部的职权是组织赋予的,相对固定且范围有限。人格因素则因人而异,对领导干部号召力和影响力的形成所发挥的作用比职权因素更持久、更有效。“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讲的就是人格力量的作用,基层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依法行政,清清白白做官,以良好的人格形象获取干部群众的真心拥护和支持,进而影响和带动干部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