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教育费附加按月征收可行性的思考

2019-12-17 08:07吕佳张冠群
商情 2019年51期

吕佳 张冠群

【摘要】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附加费,目前金税三期操作系统对教育费附加的征收逻辑是随着流转税一起同征同退,如果纳税人按次申报发生错误,发生需要抵退税的情况,这种操作模式存在弊端,按月征收企业教育费附加,可以很好的解决以上问题。

【关键词】教育费附加;金三系统;按月征收

教育费附加是我国为发展教育事业、提升国民的文化素质而征收的一种费用。作为一种附加税费,教育费附加一直随着流转税一起同征同退。根据财税〔2016〕12号的规定,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不需缴纳教育费附加。这样就造成对应的增值税在实际上分成了两档,即需征教育费附加部分和不需要征教育费附加部分。而增值税在税务实际征收中既有按月(按季)申报,又有按次申报。在按次申报的时候,我们不能预先知道该纳税人本月(本季度)是否会超过起征点,故而也不能判断此次申报是否需要交纳教育费附加。目前金税三期操作系统对该类问题的解决思路是:增值税按次申报时,在起征点以下,不征收教育费附加,当正好达到起征点时,将之前按次申报免征的教育费附加一次补征,超过起征点后,正常缴纳教育费附加。这种思路在正常缴纳增值税时可以保证教育费附加保量合规的征缴入库,但如果纳税人按次申报发生错误,发生需要抵退税的情况,这种操作模式却存在着一些弊端。

一、现行征管模式的弊端

举例说明,A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发生了一笔8万的销货收入,至税务局为购方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在开票时按次缴纳增值税,根据目前的征收流程,在缴纳增值税时未缴纳相应教育费附加。后企业又发生一笔3万元的销货收入,再次去税务局代开发票,因为本月营业额已超过10万元,在缴纳增值税时不但缴纳了本次的教育费附加,还补缴了上笔8万元业务的教育费附加。后A企业又发生一笔9万元的销货收入,正常缴纳了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在正常情况下,这种操作流程是沒有什么问题。但如果A企业发生退票,弊端就会显露。如A企业后来因为购货方违约,8万的发票需要作废,根据目前的系统,发票作废后,只有发票开具时缴纳的增值税及相应附加会退至A企业名下,相应的教育费附加则因为挂在3万元的发票名下而未退至企业名下,造成企业在退税时无法退回教育费附加。又如A企业发现3万元的业务取消,要求退票,在缴纳此笔增值税时补缴的上笔8万元的教育费附加也会一起退至A企业名下,造成可退税款的增多。

企业在作废发票后要求抵用上笔税款时,这种弊端会更明显。如A企业发现8万元的发票购货方名称发生变更,要求作废此发票后重新开具,在发票作废后,相应的增值税及附加都退至A企业名下,而教育费附加却未退。这时因为纳税人的月营业额已超过10万,企业在开具新发票时就需要补缴该笔8万元的教育费附加,但实际上这笔教育费附加在做3万元的申报时就已经补缴过,这就造成了教育费附加的重复征收的问题。又如,纳税人发现3万元的发票发生错误,要求作废此发票后重新开具,在发票作废后,除了3万元的增值税及附加退至企业名下,上笔8万元的教育费附加也退到了企业名下,企业在重新开具时抵扣完相应的税费之后,还有一笔可抵扣教育费附加会留着企业名下,而这笔教育费附加是随时可以抵扣下笔申报的教育费附加的,这就造成了一笔教育费附加重复使用的问题。

如果我们再考虑到月(季)度结束后纳税人发现申报错误的情况(如,隔月后申请红字发票),以上列举的情况将更加复杂。

二、按月征收模式的优点

企业教育费附加在月(季)度结束以后统一征收,可以很好的解决以上问题。在一个月(季)度内,企业按次申报增值税时一律不再征收教育费附加,在月(季)度结束之后,本月(季)度的营业额已经确定,此时根据纳税人的申报和系统内记录的按次申报的总金额,判断纳税人本月(季)是否达到教育费附加起征点,达到则统一征收,未达到则无需操作。值得注意的是,考虑到纳税人月(季)度结束之后发现申报错误的情况(如,隔月后申请红字发票),建议做几点特殊处理。第一,在做统一申报时需要加一个是否达到起征点的标志,企业如果在月(季)度结束后发现申报错误,未达到起征点的可退可抵,走正常流程,超过起征点的只做退税,退回相应的教育费附加。第二,考虑到更特殊的隔月(季)后总营业额发生变动的问题,在每笔隔月(季)度退税完成后,需在原有营业额中做好扣减,如营业额扣减后少于10万(30万),则随该笔退税申请退回全部缴纳的教育费附加。

税收征管应该足够便利,才能提升纳税人的遵从度。通过企业教育费附加按月征收,企业缴纳教育费附加将更加便利。第一,同一个月(季)度内,按次申报增值税不再有10万(30万)以上或10万(30万)以下的差别,企业任意一笔申报错误都可以正常抵用或退税,相应的金额在月(季)度营业额中做相应的扣减。第二,如该月(季)度营业额未达起征点,企业隔月后发现申报错误也可以随意的正常抵用或退税。第三,企业在隔月后发现申报错误,且该月(季)度营业额达到起征点,只需多退一笔相应金额的教育费附加。第四,在极特殊的情况下,如企业隔月后发现申报错误申请退税,且扣掉该笔金额后纳税人该月(季)度营业额正好小于起征点,则将本该月(季)度的教育费附加一起退回即可。

参考文献:

[1]项怀城,高强.英国税制[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