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经商中央组织部等20个有关部门,出台《关於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26条措施”),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26条措施”包括:台资企业可同等参与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创新、检测评定、示范应用体系建设,可同等参与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台资企业可按市场化原则参与大陆第五代移动通信(5G)技术研发、标準制定、产品测试和网络建设。台资企业可同等参与大陆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园林废棄物資源化利用、城镇污泥无害化处置与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和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等循环经济项目。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可与大陆企业同等投资航空客货运输、通用航空服务,参与符合相关规划的民航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建设,开展諮询、设计、运营维护等业务。台资企业可投资主题公园,可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旅遊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建设。台湾同胞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寻求领事保护与协助,申请旅行证件。台湾同胞可申请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申请符合条件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和财政项目。台湾同胞可同等使用交通运输新业态企业提供的交通出行等产品。试点在福建对持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胞使用大陆移动电话业务给予资费优惠。持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同胞在购房资格方面与大陆居民享受同等待遇等。
“26条措施”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完善促进两岸交流合作、深化两岸融合发展、保障台湾同胞福祉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继续率先同台湾同胞分享大陆发展机遇,为台湾同胞台湾企业提供更多同等待遇。“26条措施”宗旨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31条措施”一脈相承,是在对台工作中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台湾同胞一视同仁,像为大陆百姓服务那样造福台湾同胞的又一具体体现。
“26条措施”将进一步帮助台资企业加快科技创新,降低综合成本,抢抓发展机遇,实现更好发展,並继续为台湾同胞在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打造更好环境,提供更优条件,促进融合发展,保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