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观点认为规模化生产,就是要实现大规模的土地流转,为农业机械和农业科技的使用提供便利,从而提高生产效率。这一提法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相当有市场,可以说是广为流传,认为只有大规模的土地高度集中到少数几家企业手中,才能让飞机播种、飞机施肥和飞机打药等先进技术派上用场。因此,中国目前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土地细分成割裂的小块土地,这一制度安排就成为规模化经营的最大障碍,应该积极推动土地的合并和连片大规模经营,将农业现代化耕种模式等同于高度土地集中的规模化经营,几乎认为,除此之外别无他途[1]。岂不知这种只关注生产效率提升的做法,对于资本的增值确实是有益的,但是对于农户综合收益的增加却不见得有多大帮助,因此,本文试图比较农业企业和家庭农场两种土地经营模式,积极探索既能增加农业生产效率,又能增加农民收益的更为有效的土地经营模式的可能性。
规模化集中经营方式的使用效果,在中国的农业领域依然尚需要再检验,毕竟中国存在着地少人多的人地矛盾,这就奠定了理解这一问题的底色。因此我们必须警惕土地规模化经营中的“机械吃人”“吃饭问题”“规模陷阱”等问题的发生。
规模化经营的执拗派忘记了这样的事实,美国式的农业耕种模式是以地广人稀的地理环境为前提,人少土地多,要耕种大规模的土地,必然会倒逼机械化农业的发展[2]。但是以中国人口之多和农民人数之巨,如果也发展美国式的规模化农业,必然会意味着大量失业农民的产生。想当年英国工业革命初期,“羊吃人”运动中,就是因为土地集中搞绵羊养殖业,导致大量从事种植业的农民土地被集中到养殖场手中而流离失所。
当然,有些观点会认为土地集中化生产之后,失地农民可以在公司做产业工人,但是不要忘记一点,土地集中化生产的初衷并不是又将所有的农民全部请回来,作为经济组织的农业企业不是慈善组织,追求利润是盈利性企业的本能,降低成本以获取更大利润的方式是在规模化耕种环节中大量使用农业机械,不管是国外的经验还是国内工厂生产的经验都告诉我们一个朴素的道理,机械化大生产的效率在重复性劳动方面是明显高于人力的。
所以,当土地集中的规模化生产发展起来之后,很可能面临“机器吃人”的场景,这对于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出路而言,无疑不是利好的消息[3],而且就是那些可以被农业企业雇佣的小农,因为知识结构和科学技术能力的欠缺,也不见得能够掌握农业机械的操作要领,适应现代化农业的机械化生产模式,农业产业工人的使用量肯定是有限的。如果随着工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大量劳动密集型产业离开中国,打工经济难以吸收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那么剩余小农的生计就会成为一个巨大的社会问题。
所以,不讲条件地推进激进的规模化生产对于中国农业特别是耕种业而言是非常不明智的选择[4],分析到这里,也许有人会认为笔者的观点有些保守主义的倾向,这种看法显然是不对的。笔者这里反对耕种业激进的规模化是基于中国农业人口过多且科技知识欠缺的实际而提出来的,这些都是无法回避的事实,如果脱离这一实际来谈耕种业的现代化,显然是不符合实际的做法。笔者并不是完全反对高度集中的规模化生产,只是认为规模化集中化生产是有条件的,必须针对特定的耕种对象,比如说粮食作物的种植方面,在“口粮”问题已经基本解决的情况下,我们就可以尽可能多的将土地集中起来进行规模化经营,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不管是水稻的种植,还是小麦和玉米的种植中,无论劳动力投入再多,其产值总是恒定的,过多的劳动力投入只能导致“无发展的增长”出现,容易造成劳动力和农业资源的大量浪费。但是规模化生产之后,大量耕种机械的使用变为可能,如果加上种子科技的使用,就可能实现粮食作物的盈利,即便是无法实现盈利,按照国际惯例,国家要对粮食作物的产量进行控制,对粮食进行补贴,也变得更为容易操作。同时,也就可以将小农从种地这项“赔本的买卖”中解脱出来,实现劳动力转移。规模化经营之后,由于农业企业综合实力的增长,大规模生产过程中的科技创新也就变得更为可能,通过技术创新来提高粮食产量,为中国的粮食安全作出贡献的可能性也就更大。
当然,前提是必须在保证没有出现大量失业人口的情况下,根据其他产业对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分流和吸纳能力,适度进行规模化耕种作业的改进,而不能盲目冒进,导致严重的“吃饭”问题的出现。回顾历史,不管是人类历史还是中国历史上,因为吃饭问题而出现社会波动和社会动荡的案例比比皆是,“饥民”往往为战争和动乱输送源源不断的后备军,中国社会告别饥饿的历史并不长,我们也就是大概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才慢慢开始部分地解决温饱问题,即便是时至今日,我们仍然有一些贫困山区的偏远高寒地带的人口因为吃不上饭而发愁,这也就是笔者认为这件事情上必须高度谨慎的根本原因所在。当然也有人会认为,中国现在很多粮食不都是从外国进口啊!所以我们不用担心粮食安全问题,只要手里面有钱,就可以购买到足够多的粮食喂饱我们的人民。但是近代以来的历史告诉我们,不管是粮食问题还是科技问题,只要是和其他国家有关,什么问题都可能会演变为政治问题,如果说其他问题尚不至于扼住中国的命脉,那么粮食这种事关人类生存温饱的战略性物资方面,那些别有用心的发达国家是可以大做文章的[5]。如果出现国际局势动荡或者国家间关系恶化,粮食问题很容易变为政治或外交方面的砝码,导致我们受制于人,从而使得整个国家的现代化大局受到根本性的影响,到那个时候,再想办法就来不及了。
所以在这个问题上一定要有大局意识、危机意识和战略意识,将可能发生的风险降到最低,保证整个国家的现代化进程不会受阻,相关政策一定不能左右摇摆,朝令夕改,给其他国家以可乘之机,导致政策误国。
规模化生产不仅要考虑品种的问题,也要考虑土地类型的问题。一般经济学意义上的规模化总是意味着生产的高效率和高效益,如果单纯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这种观点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在乡村振兴战略下来谈这一问题,那么效率就不是最高的价值取向了,农民增收才是最高价值。乡村振兴的意思是要对破败的乡村进行发展和壮大,在目前乡村精英流失严重,资金资源严重匮乏等情况下,有人认为发展现代化农业的重要方式是引入外来资本和项目,发展集约化生产。难道除此之外就别无他法了吗?答案显然不是这样的。在没有摸清楚农民意愿和土地类型的情况下,如果盲目引入外来项目就很容易导致“引进女婿,气走儿子”的困境出现[6],也就是说,对土地经营模式的根本立足点在于综合收益的增加,任何无法满足这一取向的做法都是不值得提倡的。
就土地类型而言,如果是在人口稀少的平原地区或者荒漠地区的平原,已经存在着大量的土地抛荒现象,发展规模化是有必要的。这些地方土地收益有限,且不用考虑人口就业问题,又可以使用大型农业机械,在人口大量外流,土地无人耕种的情况下,土地集中的规模化生产是变废为宝的过程,发展规模化经营显然是利大于弊。但是对于那些本身产值较高的农业,不管是肥沃的平地还是气候条件特殊的山地,其规模化生产的意义就不太大了,因为任何集约化生产都可能让农民的利益受损,对于这些可以种植高附加值经济作物的土地,最好的耕种方式依然是小农经济的一家一户方式。和种植效益低下的粮食作物不同,种植经济作物的过程中,劳动力的投入和收益往往是成正比的,由于水果、蔬菜等经济作物种植环节中、施肥、灌溉、绑枝、掐芽、对花等环节的机械化很难实现,需要劳动力长时段集中化投入,才可能会有比较好的产出。在这些效益高的经济作物种植中,我们经常看到的是因劳动力数量和质量不足而导致的人工价格上涨的问题,而很少看到劳动力投入过度导致的边际收益递减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只要经营得当,市场行情较好的情况下,土地种植的全部收益就会归种植户所有。不管是在山东寿光的水果基地,陕西周至的猕猴桃种植基地,新疆吐鲁番的葡萄种植基地,还是云南宾川的水果种植基地,我们都可以看到在小农家庭农场经营模式[7]条件下所展现出来的小农创富能力。
上面对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劳动力富余地区和劳动力短缺地区的土地经营模式做了理论上的探讨,下面我们对不同经营模式的现实效益也做一下对比。以云南省B县为例,全县近两年的水果种植达到30多万亩的规模,总产值超过40亿元人民币,这些钱绝大部分都装入每个家庭农场的口袋里,这种巨大的农业生产效益,让很多公职人员的收入在他们面前黯然失色。另外,那些认为只有集体化和集约化的公司化生产模式才能够抵御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生态风险和金融风险的想法其实是站不住脚的,只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供给跟上,家庭农村联合起来组织成为市场合作社、技术合作社、生态合作社和金融合作社,也一样可以抵御相应的风险。因此,对于适合经济作物种植的、适合劳动密集型劳作业方式的地块而言,“家庭农场+合作社方式”的方式或许更能让农户受益。
在调研中我们对家庭农场这种模式进行过细致的考察,发现学术界之前对于家庭农场的认识偏颇之处太多。正如前文所提到的那样,一提到农业现代化,社会上流行的主流观点都认为大规模生产才是现代化农业的典型样态。但是在B县,由于它处于金沙江热谷地带,常年温度较高,干旱少雨且日夜温差大的气候条件非常适合种植各种水果,特别是柑橘和红提。如果按照流行的观点来看,在发展这些水果产业的过程中实现规模化经营,将土地集中起来,人员从土地上剥离出来做产业工人或许更好,但是我们算一笔账,就会明白这样做对小农而言是一个利益受损的过程。以当前当地的租地价格,按照一年一亩地2000元计算,一个人3亩地的话,一个家庭按照4口人计算,也就是12亩地,那一年的租金收益就是24000钱元,然后家里面2个劳动力(公司不可能吸收所有劳动力)到公司干活,以每人每月2000元为基准,按照6个月(不管是红提还是柑橘的生产周期大概如此)来算,两个人的工资收益24000元,一年总的收益大概是48000元。这大概是这么多土地和劳动力总体最大收益,至于闲置的其他个劳动力的收益,因为不是直接来自于自家土地,很可能要进入非农行业就业,其中具有很多不确定性,所以不在讨论范畴之内。
而如果在这种单产较高的区域采用家庭农场制经营模式进行生产的话,收益情况完全不同,以红提为例,在比较正常的年景,红提的平均单价在每市斤5元的样子,以每亩产量8000斤进行核算,每一季的收益在40000元左右,除去5000元左右的肥料、农药和地膜等成本,一亩地的剩余在35000的样子,4个劳动力大概能种的土地是8亩地,因为红提的耕种是劳动密集型的活动,需要大量的劳动力投入,耕种面积过大,收益就会递减,人也忙不过来。这8亩地总共的收益在28万元左右,如果剩下的4亩地再种点别的好打理的品种,则30万元不是问题,就算是在比较差的年景,总体收益一般也不会低于10万。而且4个劳动力都有事情的可干,不会存在人员闲置的问题,这种劳动密集型作业方式中,家庭劳动力往往都能将自身价值发挥的比较充分。
两种经营方式相互比较,很显然家庭农场的方式是更适合这一地区的土地收益模式,对于小农增收更有利,究其原因就在于当地特定的气候和地理条件,可以种植价值比较高的作物,如果实行土地集中经营,就会将本该属于小农的收益集中到规模化公司手中,这对于小农家庭而言,是一种巨大的损害。一家一户如果将土地租给公司,一季的土地地租收益和务工收益也就和自己家庭农场式耕种一亩地的收益差不多,而且还会出现人员的闲置,作为失地农民,还必须外出寻找新的就业机会,而无法享受乡村振兴带来的实惠。
而且家庭农场方式并不见得就排斥高科技,我们在当地看到,正是基于比较高的收益的驱使,小农们在进行投入时,也是非常舍得的,每亩大概两千元的滴管技术在当地已经几乎全部普及,有些家庭农场已经开始发展雨棚,每亩地大概四千多元,但是雨棚的使用可以让每亩地的收益至少增加两三万元,所以农户的积极性非常之高;另外无人机喷洒化肥和农药的技术在当地也变得越来越普及;红提合作社的农民组织也发育起来了。由此可见,那些认为小农户没有能力也没有意愿发展农业科技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这种说法忽视了农民在巨大收益面前的学习能力,只要收益足够大,社会和市场提供和发育出强大的社会化服务支持系统,家庭农场完全可以支持好收入高产出的生产活动,农业科技的投入进入一个良性利用过程,其推广根本就不是问题。
我们在当地看到,正是因为土地单产产出较高,所以只要是平原地区比较肥沃的土地,是没有小农愿意将其出租给别人的,而也正是家庭农场的积极效应,在红提产业迅速发展的这几年里,该地区小农家庭经济收入迅速增长,为就地现代化和实现乡村振兴提供经济基础。至于当前相对零散的家庭农村所面临的市场风险和信息风险,完全可以通过社会服务、市场服务和组织服务的加强来化解,随着这些农业支持体系发育起来之后,价格合作社起到了价格联盟的作用,可以实现对小农的有效整合,让小农在农村品市场定价中掌握主动权,促进农产品销售;技术合作社起到了技术联盟的作用,对于技术约束、技术引进、技术应用、技术标准和生态标准的统一制定等方面都可以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实现家庭农场生产中的技术升级和生态标准提升,降低农产品生产成本,提升农产品生产质量;金融合作社可以起到降低金融风险,提升农户资金获取和使用能力的作用而最为关键的是,各类合作社的建立,使得国家的各项帮扶性政策更容易找到组织载体,从而增强广大农户的政策资源获取能力。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则可能意味着更大数量和更高质量农业服务业劳动力需求的增加,紧接着也就可能意味着农产品加工业的转型升级,使得农业本身的产业链越来越长,农业经济的发展就会变得更多活跃和多元,经济的活跃必然会使得乡村社会基础设施、娱乐设施和文化设施的需求愈加旺盛,从而引导社会资本向此类项目集中布局,进而引发乡村城镇化、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使得城乡之间的融合与互动变得更加频繁。
总之,对于目前很多人鼓吹的农业企业的集约化倾向和意见,笔者持谨慎态度。这种以大型资本为后盾的生产模式所获得的利润更多的归企业主和资本所有,虽然提升了资本增值得效率,但是没有考虑到生产的社会效益和文化效益的提升问题。同时,也不能一概论之,而是要考虑到不同土地类型、自然条件和种植类型的适用性问题,对于土地相对贫瘠,劳动力大量流出,可种植品种附加值不高的土地,可以采取土地集中流转的模式进行经营,但是对于土地肥沃,自然条件优越,劳动力充足、可种植品种的附加值相对较高的土地,农户可以采取“家庭农场+合作社+社会服务体系”的模式进行经营,对土地进行精细化种植,不但可以使得土地经营收益所得更多的让农户享受,也可以实现对各类技术、市场、金融和生态等方面风险的有效规避;既可以实现劳动力的有效回流和本地化就业,避免了农民沦为农民工的背井离乡、弃家舍业之苦,为乡村振兴中最为需要的环节“产业兴旺”和农民的就地现代化提供基础条件,有效地实现了农民和现代化生产生活方式的有效对接;既提升了农村生产的效率,也增加了农户的收益,为化解当前社会主要矛盾和提升农民群众的获得感提供根本条件。
至于为什么大资本农业会被倍加推崇,这和地方政府的政绩倾向有莫大关系,大资本项目的落地可以为某些地方政府主官在“政绩锦标赛”的竞争中加分,这就给大资本下乡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在分析视角的选择上,最后不得不承认一点,本项研究中关于土地条件、气候条件、劳动力条件和作物品种类型等之间关系的排列组合情况很多,本文只是选取了其中的一种情况进行简单的探讨,所以目前看起来比较单薄,其他情况则需要更大篇幅来进行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