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海德格尔美学思想对舞蹈艺术创作引发的思考

2019-12-16 13:02:56张志航
黄河之声 2019年9期
关键词:海德格尔舞者艺术作品

张志航

(湖南师范大学文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1)

一、第三者“艺术”下的思考

(一)身体:舞蹈艺术本源中的物因素

按艺术的分类,舞蹈是艺术的一种,舞蹈必须具有艺术的本质。要了解舞蹈,首先必须弄清楚什么是艺术。海德格尔认为“艺术的本质就是存在者的真理自行置入”[1],艺术作品是使真理澄明的通道。而“艺术家与艺术作品互为本源,都通过最初的第三者而存在,第三者使其获得各自的名称,而艺术即为第三者。”[2]只有了解什么是艺术作品,才能找到艺术的本质特征,只有找到艺术作品的现实性,才能找到真正的艺术。

一件艺术作品通常以物的形式表现,如“建筑物存在于石头里,木刻存在于木头里,油画在色彩里存在,语言作品在话音里存在,音乐作品在音响里存在”[3]在舞蹈艺术中,舞蹈就存在于舞者的身体里。舞者的身体即为舞蹈这一纯然物与舞蹈作品之间存在的“器具”。舞者的身体即为舞蹈呈现的形式,舞蹈作品最终呈现出一种什么样的形式,取决于舞蹈艺术创作者如何运用舞者的身体。

舞蹈艺术作品是形式和内容统一的结合体,当舞蹈艺术作品形成时,舞者的肢体动作便不再拘泥于舞者的身体本身,而是在该舞蹈作品中彰显出其本身的意义。因而在舞蹈作品中,舞蹈编导创作的舞蹈动作必须和舞蹈作品的情感内容相匹配,如:舞蹈作品中常常有抒情的片段,其对应的舞蹈动作应该是缓慢的、柔和的、连贯的运动,肢体在抻和拧的动态中向最远端延伸,舞者的脚尖和指尖往往向着离身体最远的方向;而在情绪激烈的片段中,往往须配以有肢体爆发力的动作,通过对大踢腿、前空翻等技术技巧的运用可以达到情绪爆发的效果。

而在不同舞种的编创中,编导对舞者的身体也有其不同形式表现要求。以民族民间舞为例,不同民族的民间舞由于所在地域的差异,会在肢体上呈现不同的特征,比如蒙古族主要集中居住在内蒙古草原上,辽阔的草原畜牧生活培养了蒙古族人民勇敢,热情,爽直的性格。其舞蹈时的体态特征强调脚、膝、腰、胸、手、肩、头、眼的配合及统一运用。而维吾尔族人民生活的地区自古就是中、西交通要道,也是古西域乐舞盛行的地方,因此维族舞融合了中原文化及印度、伊朗文化及中原其他地区的乐舞,除了昂首、挺胸、直腰的基本体态外,还通过身体各部位的动作同眼神配合来传情达意。

综上所述,舞蹈艺术中的主体是舞者的身体,舞蹈作品的内容和形式在舞者的身体上得到统一,舞蹈艺术创作者在统一中完成了表达。这正是艺术作品中的物因素所存在的意义。

(二)舞蹈的艺术性:肢体语言的诗

我们提到“物因素”在艺术作品中的作用,而“一件物之所以成为艺术作品,远不止是物因素,正是某种别的什么,是使艺术家成其为艺术家的东西。”[4]

舞蹈是人对生命的表达。“舞蹈作为一种社会审美形态,起源于远古人类劳动(狩猎、耕作等)、战斗操练、性爱活动的模仿再现,以及图腾崇拜、巫术、宗教祭礼活动和表现情感、思想、意识等内在精神世界的需要。它和诗歌、音乐结合在一起,是人类历史上最早产生的艺术形式之一。”[5]隆正如美学家宗白华在《美学于意境》中所言:“舞蹈是一切艺术表现的究竟状态、一切艺术的根本形态。”[6]在哲学作品中,舞蹈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尼采在《悲剧的诞生》中对人生的痛苦与悲惨状态的描述,通过揭露狄奥尼索斯式的狂醉,使个体在痛苦和消亡中回归世界的本体。尼采认为原始舞蹈是对酒神的崇拜所产生的活动形态,是原始活动的延续,也是观念意识物态化萌芽的活动状态和形式演绎,向征着情欲的放纵,表现了一种痛苦与狂欢交织的癫狂状态,舞蹈由情动而带动身体之动,是情之所致的表达。结合《人,诗意地栖居》中海德格尔所说,艺术的本质是诗,而诗又发生于语言之中,语言本身在本质意义上是诗。[7]而舞蹈作品发生于舞蹈动作中,是一种肢体语言,是身体对于思想的表达。由此可见,舞蹈的艺术性体现在舞蹈是用肢体语言创作的诗。

二、舞蹈作品中“此在”对舞蹈艺术创作中的影响

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将活在世上的人定义为“此在”。海德格尔的“人”是存在论意义上的,非生理学、社会学意义上的。存在与存在者密不可分,存在归根结底总是某种存在者的存在,存在总是通过具体存在者来显现,而只有此在才能担任此角色,要在此在中来显现存在。[8]此在在世,即包含了不可选择的被抛入的“实际性”、自由选择中不断成为真实自我的“生存性”和陷入非本真状态的沉沦。当此在失去本真的状态下,以他人的标准来进行自我校对,此在便在这种标准中成为了“他人”,“每一个人都是他人,而没有一个人是他人本身。”[9]他人便构成是庸庸碌碌的“常人”。此在在世与在者共同在一起,即为“共在”。

像任何一门艺术一样,舞蹈艺术通过作品探讨生与死、人生追求与人生意义、人与世界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此在”在世的本质“操心”与“此在”在世的展开方式“沉沦”,“常人”非本真的生活状态,“此在”与他人之“共在”,这些都是引发艺术创作者进行艺术创作的根源。这是艺术作品中“真理”之体现,也是在探求过程中对本真自我的追求。舞蹈艺术作品探讨如上问题,正是希望通过现象看到本质,在本质中受到启发,从而在面对世界时做出相应的价值判断反映。

(一)舞蹈艺术创作中的“向死而生”

在舞蹈艺术作品中,尤其是现代舞的作品中,往往可以看到舞蹈艺术创作者对于孤独、恐惧、死亡的描绘,来唤醒观众,追寻此在为何存在、如何存在。如不同编导所创作的不同演绎版本的舞蹈作品《春之祭》中,都有这样一个关于祭祀的片段:少女在热烈的舞蹈下最终将自身祭献给神灵。《春之祭》就是一场走向死亡的舞蹈,而编导通过狂烈的肢体舞动体现出向死时生的激情。再比如,谢欣舞蹈剧场作品《一撇一捺》中,体现了对孤独的强烈指向。在舞蹈的最后一幕,编导通过人群有规律地行走表现常人在世的情形,奔波中突然有人停下脚步,原地打转陷入迷茫,身边地人都视若无睹,依旧沿着人群地方向大踏步,迷茫的人终于转身离开,背影淹没在人群中,这时又有新的人开始原地打转……在这一段作品中,观众很容易感受到舞蹈片段对于日常生活的描绘,也容易在描绘中感受到孤独——人生在世,匆匆前行是一种常态,迷茫时停下思考也是一种常态,人生轨迹滚滚向前,前行路上总有人离开,也总有人留下来。而在另一个满天星的队形的片段中,有一些人静默中用力地伸出双手,似乎想抓住一些什么,一些人轰然倒下,一些人又重新站了起来。这组极其有冲击力的动作中通过人在不断地倒下,来对比中那些依旧站立着的人之痛苦与孤独。该动作进行了几次循环往复,最后在观众地毫无防备中,所有人都在一瞬间倒下时剩一个人孤零零站在舞台中央。茕茕孑立的身影最终消失在缓缓变暗的舞台中。在这段舞蹈作品中,编导谢欣通过对在世存在者的描绘,追问此在存在于世的意义,用“倒下”和“匆匆行走”的肢体语言表现了人生在世对于生死叛离的畏惧和孤独。

“此在”之所以沉沦,是因其心中忘却了“畏”的含义以求安宁。在无“畏”的状态下,人很难想象出世界之存在对于人本身存在之重要性,只有正视“死亡”,当死亡指向虚无,虚无使人感到畏惧,在畏惧中我们对有限意义的生的愈加渴望。从死的境界直面人生,才能明白生的魅力。向着死亡的生存其积极意义在于“此在”从沉沦中的觉醒,从而摆脱他人的束缚,寻找并实现本真的自我。因此在舞蹈艺术作品创作中不可避免谈及生的必要性与存在的意义,通过舞蹈艺术描绘浮生百态,朝向终结的路上燃烧真挚灼热的情感,正是此在回归本真存在的体现。

(二)舞蹈艺术创作中对于良心的呼唤

由于此在的沉沦是无法逃避的,但是此在可以尽其本己力量改变,呼唤自己的良心。良心的呼唤需要实际的做出选择,选择此在最本真的状态去呈现,逃出常人的世俗标准的束缚。海德格尔赋予良心以本体论的意义,强调良心的本己性,认为良心不受任何外部客观因素的丝毫影响,它即是此在自身。[10]

良心的呼唤在艺术作品中有如真理的置入,它体现在对此在的去蔽中,是一种对本真的召唤。例如:东北师范大学的原创群舞《鸡毛信》是一部感人的作品,编导通过作品传达了的关于“情义”的概念,唤醒了人们内心的信念。这便是一种“对良心的呼唤”。“情义”虽然是看不见摸不着的抽象概念,却能让观众感受到心灵深处的强烈震撼,久久不可平息。从创作手法上分析,该舞蹈作品之所以取得成功,其原因有二:一是演员在作品中情绪的带入,恐惧与微笑并存,用魔幻现实主义的手法表现人的死而复生,在畏惧死亡的途中和为了信念而义务反顾走向死亡的交相呼应下彰显出生命本真的意义,恰到好处塑地造了一个个有血有肉地虚构人物;其二是作品创作的真正内涵使观众有所触动,这种触动下获得的感受,是心灵最深处对生命的热烈,它既不是理性所带来,也不单是肢体运动所能做到的。这便是“良心的呼唤”。

舞蹈艺术作品中良心的呼唤可以使此在显现本真,也只有在本真的状态下,人才会最大程度地发挥自我地主观能动性,去挖掘那些蕴藏于深处的潜能,活出丰富的自我,创造更多的可能。

三、舞蹈艺术作品的创作:真理的自行置入

海德格尔在《艺术作品的本源》中写到“惟有作品才使艺术家以一位艺术大师的身份出现。”[11]艺术作品成就艺术家,没有艺术作品便不存在有艺术家。如何创作艺术作品是艺术创作者首要面对的问题。海德格尔说:“当生产过程特地带来存在者之敞开性亦即真理之际,被生产者就是一件作品。这种生产就是创作。”[12]艺术作品的创作是艺术家思想的实践;是真理自行置入作品的过程;也是在存在者之存在的无蔽中逐渐澄明的。因此,艺术家若想要创作艺术作品,必须具有艺术思想。海德格尔用“日常状态的所有者”来定义那些“在世作为共在与自己存在”的常人,而所谓像常人一样生活即为人陷入一种很微妙的状态,当人非本真的生存着,即是此在当下的沉沦。而作为“此在”存在的艺术家须从生活中获得艺术思想,艺术作品是对生活的提炼,艺术来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因此常人的日常状态,此在的沉沦,对本真的追求,都成为艺术家创作艺术作品的动力因素。艺术无蔽的状态下显现,又在其作品本身的遮蔽中隐喻。舞蹈艺术家在舞蹈作品中通过常人生活的描绘,临摹和此在的再创作,表现共在的日常状态或此在于世的状态,来寻求存在的意义,正如海德格尔所说,“我们向来已经生活在一种存在之领会中,而同时存在的意义却隐藏在晦暗中。”[13]

德国艺术家皮娜鲍什曾经说“我不关心人怎么动,我关心的是人为何而动。”舞蹈艺术现象的诞生注定了人将会对该现象进行思维上的分析活动。舞蹈艺术同其他艺术一样具有表达的作用,这也意味着表达后引发的思考至关重要。现今我们谈到舞蹈艺术的创作,不能单单只思考肢体运动的力度,幅度和频率等等,应当考虑到其所创作的舞蹈艺术作品中置有怎样的真理,探求的时肢体为何而发生运动背后所支撑的精神因素,这和此在对丧失真实性的当下的沉沦会对本真的生存进行思考与憧憬相通,同时也有被抛的不可选择之痛苦,是人思想情绪作用下的产物。这同时也表示着舞蹈作品的创作不仅仅只是舞蹈艺术创作者的自我思维表达,也是对观众思维活动的预判——即真理的同一性和发散性思考。

舞蹈艺术的创作即是一种对真理的获得和再创作,究其根本,艺术创作者对真理获得后所进行的创作,能否使他人对真理有所获得,是艺术作品创作者的实际性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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