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 涛
(广西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6)
左右江苏区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由邓小平、张云逸、韦拔群等中国共产党人在广西西部创建的一块重要革命根据地,也是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惟一的红色根据地。目前学界对于左右江苏区土地革命的研究,一是从宏观视角概述土地革命的成效;二是只叙述苏区土地革命中的具体方针政策,不涉及成效分析[1]。总体而言,现有的研究一方面对左右江苏区土地革命政策实施的成效分析不够系统,只注意了积极影响而忽视了消极因素;另一方面,对土地革命政策推进缓慢的原因分析不够深入。因此,笔者在查阅相关地方档案史料和学界已有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搜集的史料,拟从苏区土地政策制定展开,阐释制约土地革命成效彰显的一些因素,以丰富和拓展对该历史问题的研究。
土地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是农民主要的生产资料和维持生活的来源。因此,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是土地革命时期中共的中心任务。左右江地区山多地少,大部分土地都被地主占有,多数农民无地可耕。地主凭借土地对农民的压迫剥削很重,主要实行定额租,地主规定佃农应交的租额,无论天灾人祸,租额不变,田租是四六开(佃农四成地主六成),佃农还要给地主打没有报酬的零工。还有一种地租叫对半分,而肥料、农具等生产资料的开支都要由佃户负担[2]。落后的租佃制度使当地农民生活很困苦。因此,制定土地政策、开展土地革命是苏区政府成立后的首要工作。中国共产党对当时广西的农村社会做过分析,由于广西受帝国主义的经济侵略,农业经济不断破产,土地在地主阶级手里,农民(雇农、佃农、半自耕农)需要向地主交租,受此剥削,农民不仅无力改良土地,而且生活也难以维持。所以党的任务主要是“坚决的执行没收地主阶级土地分配给农民,彻底肃清乡村中的封建基础,才能掀起广大群众的斗争勇气,才能引导他们为土地为政权而斗争”[3]。要利用许多农民已经失去土地,大部分贫雇农迫切需要土地这个客观条件,加紧深入土地革命政策的宣传,在没收地主土地的口号下,发动群众实行土地革命。总之,解决了土地问题,“一方面可以解除农民痛苦,一方面可以改良中国农业。这是一般农民客观的和主观的要求,也是苏维埃主要的任务”[4]。
右江苏区政府成立后,对外宣布要深入实行土地革命,彻底没收豪绅地主的土地,交由苏维埃政府分配给农民,使农民得到实际利益[5]。左江革命委员会成立后,也宣布“没收一切地主阶级土地归乡村苏维埃处理,发给土地使用证,分配农民,凡没收之土地不准买卖”[6]。在乡村怎样具体实施这一政策呢?首先要分析农村的阶级成分。以占有土地的数量,是否通过佃租制度实施剥削为标准,将农村人划分为地主、豪绅、富农、贫农等阶级。其次是对农村土地财产的处理原则。主要是立即无条件没收地主豪绅阶级的土地财产;没收一切反革命的财产;没收一切祠堂、庙宇的地产及其他公产、官荒、荒地、沙田;没收的土地财产归农民代表会议(苏维埃)处理,分配给无土地或其他农民佃耕,绝对禁止自由买卖;销毁豪绅、地主、政府的一切田契及其他剥削农民的契约书。再次是分配方法。土地分配以乡为单位,由县、区苏维埃切实指导乡苏维埃召集大会或代表会议讨论执行;没收的土地,完全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使用;农民所耕种的土地,必须领取苏维埃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当红军的,也分一份土地给其家属,并请雇农耕种;凡地主之孤寡,其土地被没收后,不得再分给土地,生活由乡苏维埃解决[7]。左右江苏区政府指示所属各区、乡应切实没收地主土地,并将没收的土地及时统计报告给苏区政府;各区、乡负责调查土地及人口,填表统计后报告苏区政府,土地调查表、人口调查表由政府拟定,各县照印颁发;调查工作限两周内完成;土地分配以乡为单位[8]。深入开展土地革命,一定要有一支强大的红军作为保障。而红军的给养“一定要以没收豪绅地主的财产及一切政治没收和征收统一累进税为给养红军的来源”[9]。1929年3月,韦拔群在东兰、凤山动手分配豪绅地主的土地财产时,土地分给愿意耕种的农民,但要向农会缴纳一定数额的稻谷作为农军的给养。分田之后,苏区政府规定取消一切军阀政府及地方衙门所颁布的捐税,实行单一的农业累进税。单一的农业累进税标准,暂定按照各人的出产缴纳百分之五。剩余较多的农民,在征收百分之五的单一税之外,以累进税为原则,以一家为经济计算单位,由乡、区苏维埃决议征收。其标准如下:
(一)有余谷五十斤至一百斤者,征收百分之四十;
(二)有余谷一百斤至三百斤者,征收百分之五十;
(三)有余谷三百斤至五百斤者,征收百分之六十;
(四)有余谷五百斤至一千斤者,征收百分之七十;
(五)有余谷一千斤以上者,即特别征收之。[10]
这种征税法与中央苏区有所不同,它没有起征点,也没有免征额,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又一种粮食税,是一种创新。为了贯彻阶级原则,富农同样是征税的重点对象。这种征税趋势,符合当时左右江土地革命的实际情况,是合理的。
左右江苏区建立后,苏区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推进土地革命的政策,但在实施过程中受到一些主客观因素的干扰,政策推进缓慢,成效不明显。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930年6月11日,李立三领导的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了《新的革命高潮与一省或几省的首先胜利》决议案,指出目前党的总任务是更加紧迫地准备武装暴动夺取政权,特别是争取一省或几省胜利的前途,这标志着立三“左”倾冒险主义在中央占据了统治地位。1930年9月底,中央南方局代表邓岗带着中央的命令和6月11日的政治局决议到达右江,10月2日在红七军前委中传达贯彻。中央给红七军的具体指示是:“红军第七军发展的前途,无疑是向湘赣边、广东的中心推进,与朱毛红军以及北江地方暴动取得联络,以争取广东先胜利的前途。”[11]因此“应从速集中力量,审查广西敌人的实际情况,经过柳州取道湘粤边界向广东北江、西江发展……将来与东江、闽西红军向着广州取进攻形势”[12]。显然,中央命令右江红七军迅速离开右江革命根据地,去夺取柳州、桂林,然后夺取广州,消灭两广军阀,阻止南方军阀向武汉进攻,完成南中国的革命。红七军前委服从中央的命令,随后离开了左右江革命根据地。但是没有一支具有相当力量的正规红军作保障,根据地的土地革命自然不能成功。
红七军在广西右江地区成立后,虽然将右江苏区建立起来,但对于巩固和扩大苏区,红七军前委缺乏信心,他们认为左、右江地区地瘠民贫,根据地又在两河(右江、红水河)之间,不易展开,就没有用更大的力量加强广西的苏维埃运动[13]。当时苏区形势是外部敌强我弱,苏区难守易失,1930年2月初,桂系军阀进攻右江,在隆安与红七军遭遇,展开五昼夜激战,红七军因伤亡惨重而撤退,右江沿河各县随之失守。敌人进入苏区腹地,红军主力却退出苏区,远征榕江。苏区内部也因土匪频频滋扰而颇不安宁,“右江上游团匪约三四百人,枪三百余支,近日活动于板平、平圩一带,肆行劫掠,势甚猖狂”[14]。严峻的形势使一些人丧失了继续进行土地革命的信心。红七军“在二次回右江后,还不深入土地革命”[15]。1930年9月,邓岗同志传达了立三路线后,红七军前委又从最近的南宁报纸得到消息,湖南红军占据了岳州,与帝国主义的军舰发生交火。湖北的红军向汉口进攻,与日本帝国主义发生接触。长江上游的城市几次被红军占领。朱毛到了广东,各地农民大暴动。江西的赤色区域与红军日益发展壮大,使国民党军阀政府无法维持。主观上对全国革命形势产生误判,认为群众的革命情绪异常高涨,这些事实告诉我们革命高潮即将到来,只要我们加紧工作,革命高潮的到来决不是很远的前途。因此“红军第七军在目前政治形势之下,无疑的是要很快的向中心区域发展,打下桂林、柳州,建立小北江的根据地”[16]。“实现其促进全国革命高潮之主要任务。”[17]前委误判全国革命形势,这是红七军最终选择离开左右江苏区的主观因素。
不能有效推进苏区土地革命的一个重要因素,还在于基层党的力量薄弱。虽然右江的百色、恩阳、奉议、平马、思林、果德、隆安、东兰、凤山、凌云、向都十一县都成立了苏维埃或革命委员会,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右江苏维埃政府,作为右江苏维埃最高机关,但是各县苏维埃大多属于临时性质,它不是由区、乡苏维埃组织起来的,党在群众中的基础仍然非常薄弱。而且基层党员素质不高,组织干部缺乏。地方党组织“数量上虽有东兰、凤山、凌云、百色、奉议、恩隆、思林、果德、向都九县,同志一千五百多,质量上要找二人懂得党的政策是不能够,支部组织不健全,不能起核心作用”[18]。基层党员数量严重缺乏和素质不高,使得各级党支部不能坚决执行和不能正确运用党的土地政策,导致在群众工作中形成很大的隐患。凡是党员人数较多、党组织健全、基层党的力量强的地方,往往是土地革命成绩较好的地方。在左江的龙州下冻区,党的群众工作最有基础,并组织成立较系统的区、乡、村各级苏维埃,其产生都是由农工兵代表会议选出[19]。右江的东兰县在1929年12月11日成立县苏维埃政府时,县委领导下有5个区委和6个支部,党员50多人。翌年3月,县委又在东院、坡豪、隘洞等区建立区委会。在建立中共各区委员会的同时,各乡党支部也相继建立,到1930年春,全县已有党员400多人,35个乡建立党支部[20]。由于“东兰的干部比较好,故成绩亦较好,土地革命比较深入”[21]。因此扩大党的影响,建立党在群众中的力量,巩固苏维埃,创造群众基础,是右江党组织在目前的主要任务。
在苏区分配土地的过程中,群众都是向富农借耕牛、借耕具、借谷种,贫农在耕种时没饭吃,也向富农借。富农往往利用这些优势,加上基层党的力量羸弱,使他们很容易取得土地革命领导权。虽然“对于富农领导是右江极严重的问题,我们一开始就注意到,可是富农的魔力大,我们党的领导力弱,故其影响常能存在于苏区中”[22]。由于平马、奉议、果德、凤山等县苏维埃被富农新豪绅掌控,红七军第一次离开右江的时候,苏维埃成为阻碍群众开展土地斗争之机关,而逐渐脱离了广大群众[23]。党也认识到右江土地革命工作的主要困难是党员干部太弱,找不出一个胜任的县委书记,也没有一个好一点的中心,故工作推动很难。想过要培训基层党员干部,办法是除了实际工作指导外,还不断地办培训班,参加的多半是贫雇农,“但成绩甚少”[24]。而且红七军前委并不十分重视地方干部的培养,没有调派得力干部到地方党和政府中工作,反而将地方党和政府中比较负责的干部调到军队里面,削弱了地方党与政府的组织基础[25]。由于基层党员干部人数不足、素质不高、力量单薄,导致“右江苏维埃政府的命令,□能遵照执行的”[26]。很显然,基层党组织力量羸弱是土地政策执行不力的客观原因。
基于以上分析,在复杂的左右江乡村实施土地政策,超越了根据政策文本所作的分析。左、右江地区的土地革命实践在各地呈现出复杂景象。在传统势力较强的乡村地区,群众的利益往往能够得到维护;但在传统势力较弱的地区,群众的利益则难免受到打击。左、右江苏区政府依据中共六大的十大政纲,提出“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分给贫苦农民”的主张,进而制定土地政策,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既有成绩,也有挫折和偏差。
右江的东兰县和凤山县部分地区是土地革命较早开始的地方。东兰县建立起较系统的县、区、乡苏维埃政府,地主富农遭到沉重打击,土地革命比较彻底。全县农民人均分到了可供几个月米粮的土地,兼种植玉蜀黍、薯芋等杂粮,能够获得一年的口粮,至少等同于反动统治下的中农了。在韦拔群的家乡,实行共耕制度,组织共耕社,共同劳动。1930年,东兰东里屯旱情严重,共耕社除了按季节安排好生产,还组织劳动力修建了一条几里长的水渠,有效抵御了旱灾,粮食获得丰收,1930年的粮食产量比共耕社成立前的1929年增长三成以上[27]。秋收时,全社统一核算,按四个等级分配口粮,十三岁以上每人八百斤,三岁到十二岁每人五百斤,二岁每人三百斤,二岁以下每人二百斤。剩余一万多斤粮食作为公粮,供给红军部队、政府工作人员和新增加人口的用粮。东、凤两县的农民群众由于获得土地革命的实际利益,生活得到改善,他们热烈拥护苏维埃,自愿加入红军,为全国革命胜利而奋斗。据1930年8月的统计,东、凤两县加入红军的农民已有六千余人[28]。
在左、右江其他地区,土地政策的实行出现偏差和挫折,没有产生实际效果,农民特别是广大贫雇农并没有从土地革命中得到实际利益。中共在各种文件中强调在土地革命中必须坚决执行分配土地的政策,但是各县苏维埃政权多数操纵在富农及动摇的知识分子手里,他们对于深入开展土地革命的态度是犹豫不决的,经常利用其在乡村中的地位,不召集苏维埃政府的会议和群众大会,甚至私自更改决议,或者以调查土地关系之后再分配等理由,阻碍并延缓分配土地的工作。
凌云、百色、奉议、恩隆、思林、果德、向都等县的政权都掌握在富农手里,形成新豪绅阶级。他们不但掌控了政权和军事机关,阻止党组织和土地革命的发展,而且还阻止党与群众接触。比如在思林,基层苏维埃委员的成分多数是中小地主,他们利用其地位,或者保留原来的私有土地,或者分配水田、肥田给自己及其朋友、亲戚,而将瘦田、旱田分给贫农、雇农。此外,即使已经分配土地给贫农、雇农,却不解决耕具问题,使他们没有办法耕种。从整个右江看,“已经实行分配土地者,只东兰一县,及凤山、平马、奉议、思林、果德之少数乡村”[29]。
一些干部的官僚主义、主观主义作风严重,在土地政策实施之前不走群众路线,没有进行详细具体的调查研究,导致各地自行其是。如奉议县苏维埃在实行土地政策时,应该对哪些人分配,如何分配,很少有具体指示。许多地方只是打土豪没收东西和耕牛,而不进行土地分配。有些地方表面上分配地主(富农在内)的土地,实际上并没有真正分配,因为采取抽多补少的办法,或者由地主自愿拿出土地,并不是由政府有计划地分配。很显然,地主拿出来的只可能是坏地。在分配时又不事先调查,好田和坏田没有适当搭配,没有考虑如何做到公平合理,结果是应该分到土地的农民没有分到,应该得到好田的农民反而得到坏田,因此雇农、贫农不满,中农也不安。
一些干部不了解地主和富农在政治上、经济上的地位有基本区别,没有认识到地主和土豪的差异,因此往往出现把富农土地当作地主土地来分,把地主当作土豪来打倒的现象。有时农民复仇,把富农甚至中农作为土劣或反革命来打倒,有时为了解决给养问题,也侵犯了富农、中农的利益。对于地主兼商人,本来应该没收其土地,不应该没收他的商号,可是在个别地方,却不没收其土地,而只没收其商号,有的地方土地、商号都不没收,仅仅向他们筹款。分田也不是将人口及劳动力作为标准,而是按全乡人口、土地进行总平均分配。因此,甲乡与乙乡的农民所分得田地的数量、质量是不同的。总之,“当时广西苏维埃运动在土地政策上是没有彻底实行的,绝大部分土地仍然把握在地主手里。基本群众并没有真正获得土地利益”[30]。有的地方土地分两次还分不好,土地所有权也没有巩固,农民对生产不太积极。土豪的牛被杀了,富农的牛有些也被杀了,引起有牛的人不太安心。富农杀牛,中农也杀。一斤牛肉只卖一角小洋(原来卖三角),还不容易卖。“当地发生耕田困难,生产力低下,许多田地荒芜。农民购买力低下,市面有些萧条。”[31]
毛泽东指出工农武装割据存在和发展的条件之一是要“有相当力量的红军”,“相当力量的正式红军的存在,是红色政权存在的必要条件”[32]。而“有足够给养的经济力”是确保红军有足够的粮食给养。可见,军事力量和土地革命是分不开的。红军的军事斗争是苏区进行土地革命的前提条件,没有一定力量红军的保护,土地革命难以深入,而群众得不到土地革命带来的利益,苏区也难以固守。在中央苏区,红军在连续抗击国民党军四次“围剿”并取得胜利后,苏区土地革命才能深入推进并取得很好效果。农民真正成为土地的主人,提高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粮食也获得了好收成,生活改善后的农民踊跃参加中央苏区政府提倡的献粮借谷运动,从而使红军的粮食供给得到保障。中央苏区为抵御国民党军队的“围剿”,发动了三次征集粮食的突击运动。经过三次紧急动员,共征集粮食161.5万担(含公债折粮)[33]。而左、右江苏区的土地革命,由于红七军离开苏区,一支保护苏区重要军事力量的丧失,再加上苏区基层党组织力量的严重不足,使土地政策无法在基层有效贯彻实施。左、右江苏区的土地革命的确有许多不足和遗憾,但它是中共第一次在边疆民族地区开展经济建设的初步探索,其经验教训是党的经济政策日益走向成熟的必然历程和宝贵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