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_冯海宁
观点
休息休假是相关法律法规赋予劳动者的权利。有的假日,是全体公民放假;有的假日,则是部分公民放假。有的休假,是为了劳逸结合,以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权;有的休假,则兼顾了国情、亲情以及传统文化等因素。之前,有关休息休假的标准或规定分散在不同制度中,而此次发布的休假标准则进行了统一归纳。
这些年来,涉及劳动者休息休假纠纷的案例不少。比如,享受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但部分企业员工却没有按法律规定享受此项权利,为此产生劳动纠纷,既影响了用人单位与职工的关系,又浪费了劳动仲裁资源或司法资源。而此次发布五类休假标准,则有利于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减少劳动纠纷,一举多得。
有了上述标准,劳动者就会更了解自己在休息休假方面的法定权利,继而就能更好地捍卫自身权益。对用人单位来说,上述标准也是一种提醒,提醒用人单位按照标准安排员工休息休假,因为这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另外,上述标准也是各地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和各级法院处理劳动纠纷类案件的重要依据。
在我国社会转型期,部分用人单位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为了降低人力资源成本或者为创造更多业绩,要么侵占劳动者的休息时间、法定节假日,要么不让劳动者享受多个带薪休假的权益。按说,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都是带薪休假,但实际情况是,不少劳动者很难享受带薪休假。希望上述标准能成为用人单位硬核标准。
目前,由于部分普通职工比较弱势,而用人单位相对强势,所以,国家规定的相关休假休息权益,在部分单位沦为“纸上福利”。而要改变这种局面,既需要发展经济创造就业以平衡劳资地位,也需要劳动监管部门多为劳动者“撑腰”,比如,主动对用人单位落实休息休假规定进行检查,对违规者严格处罚,“杀一儆百”。
当然,休假标准也要不断完善,尽量不给用人单位钻空子的机会。比如上述标准规定,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但对“青年”的年龄界定缺乏统一标准。根据《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青年的年龄范围是14-35周岁,但世卫组织把青年年龄上限确定为44岁。标准不统一易滋生纠纷。
所以,上述标准还需要再认真审视,凡是存在模糊不清的地方,都有可能影响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再如,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应该对此进行公开解释,以消除部分人的误解,以安抚部分人的情绪。需要强调的是,上述休假标准绝不是推荐性标准,而是大多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强制性标准。
简言之,明确休假标准,既能更好地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也能更好地维护相关法律法规权威,还能促使劳资关系走向正常化、规范化。但任何标准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期待从用人单位到有关方面都能落实上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