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 佳
西南民族大学,四川 成都 610225
HY县地处湖南西部山区,经济发展滞慢,导致援助资金不到位、法律人才流失;该地处湘、黔、渝三省市边区,劳动人口复杂,跨界与界内矛盾预防难、排查难、协调难[1]。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HY县人民法院”从2012年至今共有文书4546件,其中法律援助仅57件,2014年前为0件。该数据直观分析出法律援助供需不对等、矛盾突出。
HY县目前一共有律师事务所4所,社会律师23人,法援律师6人,相比社会律师相差较大,不过法援律师团队在人数上面不算特别困难。但是通过实地调研,大部分的援助案件是值班律师,即长期兼职的社会律师处理。
该地为苗族土家族聚居地、民族复杂,拥有民族语言,法律援助机构、队伍本身不完善,苗语土家语的使用障碍又限制了一批法律志愿者的加入;同时该少数民族习惯法有亲族私了、女性无继承权[2]等陋习。随着政府抚贫政策鼓励民族地区农村市场发展,民事经济主体激增,合同关系大量发生[3],从而引起诉讼纠纷增多,法律援助的援助范围和质量要求也越高。
为了解决基层法律援助的专业人才短缺的问题,当地可以合理利用政法学院和相关专业的大学生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探索出中西部地区法律援助专业人才储备的途径。
省司法厅可联合所在地的大学开展见习实习项目,以HY县为例,其所在的自治州有开设政法学院的高校,积极从该高校法学生中选拔出法律援助人才,从政策层面来解决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
实习、见习活动可以安排法律咨询,对来访人员提供咨询服务,对法律事实进行定性,以便对来访人员分流,提高办事效率;安排法律援助数据的汇总统计、文书整理;重点安排参与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让在校生参与到实际生活的法律案件,一方面,贴近基层生活、了解真实案例可以提高法学生的人文情怀人文素养和专业能力,同时也可以相应减轻专职援助律师的工作量。
在少数民族地区,当地如公检法司的法律专业人员,在语言上能够给当地群众带来亲切感,增强群众对法律援助的信赖度。虽然法律援助中心都确定有专门工作人员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但工作人员大多身兼数职,法律援助的行政工作也需要处理,而且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多为缺乏经验的新人,这是制约法律援助的质量提升的难点。
退休公检法司工作人员,法律专业知识过硬、办案经验丰富、社会威信度高,返聘已退休的公检法司法律工作者,让他们参与到法律援助中去,有利于提高法律援助服务的质量。
2013年习总书记首次于HY县提出“精准扶贫”思想,相应地,当地政府组织全县律师深入全县各村各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并明确形成服务律师名录,做到一区(村)一律师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精准全覆盖。2017年3月,HY县当地政府先后印发《2018年HY县司法行政工作要点》《HY县开展“万名律师乡村(社区)行”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实施方案》,完善当地法律援助体系,使群众获得有效的法律帮助。
另外应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实施方案》等相应文件保障法律援助专项经费,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提高社会律师办案积极性。
法律援助既是公民个体拥有的法定权利,也是国家所承担的救助义务,还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服务义务。做到法律多元职业共同体运作,需要充分发挥律师群体及其他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工作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样也需要壮扩大法律援助人才储备力量,提高法律援助质量、法律援助人员的专业水平,最终使援助对象的合法权益获得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