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海义 陶 韬
西藏大学,西藏 拉萨 850000
西藏经济快速发展,在政府扶贫工作不断推向高潮的背景下,西藏众多县区纷纷摘掉贫困帽,西藏人民的整体生活水平得到了大大提高,按理说贫困人口是呈不断下降趋势的,乞讨人员也理应呈不断减少的趋势,但近几年拉萨市乞讨现象不减反增,本文将对这一现象进行分析并提出应对措施。
第一类是朝拜“乞讨”者群体,他们与一般的乞讨者是有很大区别的,这种行为具有浓厚的宗教色彩,这类人大多数是从拉萨市以外的其他地方一路磕长头到拉萨朝拜的信教群众,他们这种“乞讨”行为素有传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乞讨”。据了解,这种传统最开始兴起的原因,来源于朝拜者的朝拜路途异常遥远艰辛,而这些不远千里来拉萨朝拜的信众们有很多都是家境比较贫困的,他们本身能够自带的食物很多时候支撑不了这么长路途的跋涉,于是为了完成整个朝拜,为家人祈福,他们会在沿途能获取食物的地方向他人“乞讨”,而善良的藏民们往往也会力所能及地伸出援手,给朝拜者施舍一些食物或其他财务,支持他们完成朝拜。
第二类是社会弱势群体为主的乞讨人员,这类人中又包括老人、小孩及残疾人三大类。这类人也可以称为“被乞讨”人员。在过去,西藏经济发展极度落后,社会物质整体比较匮乏,一些孤寡老人和孤儿以及无人照看的残疾人因为没有自主劳动的能力,难免会因为极度贫困沦为乞丐。
第三类是职业乞丐。这类人又可以分为真乞丐和假乞丐。所谓真乞丐,则是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的极度贫困又没有其他谋生手段而被迫沦为乞丐的人。这类人的最大特点就是他们真的很穷并且自己没有办法养活自己又无人照顾,所以他们只能以乞讨为生。而假乞丐,则是那种本身不是穷人却自己选择当“乞丐”并以此为职业的人。这类人通常也被人们称为“骗子乞丐”。
在现实中假乞丐们的乞讨过程往往会伴随着一定的欺骗色彩,即利用虚假信息或者通过加重自身遭遇的程度来骗取人们的同情心,更有一些价值观极度扭曲的人们甚至不惜触犯法律来组织团伙进行乞讨,他们通过商业包装或者直接拐卖小孩等弱势群体强迫他们乞讨。他们发现做乞丐能来钱,不管是否违法犯罪,就毫不犹豫地加入乞丐行列了,显然是价值观已经极度扭曲了。
某些地方曾出现过政府给钱让乞丐回去好好生活但他们并不买账的现象,这类人显然已经习惯了当乞丐的“好处”,这种不用劳动伸伸手就能来钱的“工作”多好,好吃懒做的心理让他们坚决与乞丐“职业”不离不弃。也许他们觉得政府不可能养他们一辈子,即使他们暂时接受了政府的救助,但当消费完政府的救助后,又会毅然回归乞讨生活。或者他们压根就瞧不起政府的救助,认为政府的救助还如他们干乞丐的“工资”好呢。所以在这种好吃懒做的心理下,一部分人是不会轻易脱离乞丐生活的。
许多游客在旅游过程中,看到觉得贫穷的藏民或者藏族小孩就会给他们钱或者其他财物,尤其是小孩,他们正是价值观养成的关键阶段,在获得越来越多的旅客们的慷慨给予后,他们渐渐会形成一种习惯,认为游客给钱他们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发展到后来,如果游客不主动给,他们就会主动伸手要。显然旅客们本是善意的举动,在多个游客的叠加下已经潜移默化地影响他们形成了扭曲的价值观,最后演变成所谓的乞丐。
这个社会上骗子乞丐虽然有,但真正的弱者也不少,只有保持善良之心,才能在遇到真正的弱者向我们伸出求助之手时积极为他们提供帮助,就像那首歌唱的那样:“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但是,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保持理性,在面对乞讨人员时一定要分清真乞丐与假乞丐,“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面对真正需要帮助的人能帮则帮,不能帮也不要嘲笑他们,要给他们起码的尊重。对于打着乞丐旗号来骗取人们同情心的骗子们,坚决不能支持。
民政等部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等机构及残联、妇联等社会团体,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救助乞讨人群。同时要转变观念,创新救助方式和方法。真正做到不仅要“授之以鱼”还要“授之以渔”。因为单纯地给钱只能治标不能治本,而想方设法去提高这类人群的文化素养,并且传授他们谋生技能才能根本解决问题相关部门及有关社会团体应该形成一个协同机制,既有共同步骤,又有各自的特色措施,尽可能贴近乞讨人员的需求去给予救助,让他们既能够放心离家乞丐“行业”又能够开心接收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