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 爽
(550081 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贵州 贵阳)
近年来,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案件大幅上升,侵权主体涉及行业广,侵权人因侵权承担的损失大。目前,因知识产权认定标准较宽松、囊括的权利类别较多、法律关于侵权行为的规定较粗犷、法院关于侵权标准的判定较严格,加上侵权人大多对知识产权不了解,非主观恶意的被动侵权事件时有发生,部分权利人反而以此为商机,恶意要挟侵权人高价赔偿或与其开展合作业务,给被动侵权人造成不良影响。笔者结合银行业金融机构实务经验,简要分析了金融机构常见知识产权法律风险,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关风险防控建议。
知识产权从本质上是一种无形产权,是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按照内容组成,知识产权权益由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部分构成,也称之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所谓人身权利,是指权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离,是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或对其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等等,即为精神权利。所谓财产权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认以后,权利人可利用这些智力成果取得报酬或者得到奖励的权利,这种权利也称之为经济权利。
从法律上讲,知识产权具有三种最明显的法律特征。一是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即独占性或垄断性;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外,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法律另有强制性规定的除外。二是知识产权的时间性。即只在规定期限保护,法律对各项权利的保护规定有一定的有效期,有效期届满未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权利续展的,丧失法律强制保护力。三是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即只在所确认和保护的地域内有效;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外,经一国法律所保护的某项权利只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
一是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不健全。大多数银行业金融机构知识产权管理不到位,对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缺乏整体规划,未将知识产权保护与自身发展战略有机结合,为从全局和战略高度进行长远谋划,未形成系统性、综合性和规范性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二是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程度不够。大多数金融机构未充分认识到做好知识产权管理对推进自身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性,未设置独立归口部门和人员开展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未专门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知识产权处于无人问津的真空地带。
三是知识产权风险意识有待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出现的被指控侵权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大多数是一线业务人员缺乏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了解,在开展业务过程中未能前瞻性识别知识产权侵权风险,从而出现被他人指控侵权等被动侵权现象。
银行业金融机构常见知识产权风险主要包括自身知识产权被他人侵犯以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两大类。
(1)自身知识产权被他人侵犯的风险。一是自身品牌名称被社会不良小贷公司等机构打擦边球引发的风险,包括不良小贷公司借银行社会影响力进行宣传或实施不法行为对银行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等;二是银行金融产品商标设计被第三方抢先注册引发的风险;三是未对委托第三方开发或提交的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进行约定引发的风险。
(2)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风险。一是对外宣传过程中字体、图片使用不当引发的侵权风险。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外悬挂、张贴、印发的各类业务宣传广告或微博、官网、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宣传平台对外发布文章、信息中,使用的图片或字体未取得权利人合法有效授权从而被权利人指控侵权或提起诉讼;二是信息科技等系统开发、产品采购或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侵权风险。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采购或使用相关产品时,因产品知识产权不属于供应方,且供应方未获得合法有效转让或授权,导致自身被第三方权利人指控侵权或提起诉讼三是金融产品、业务宣传资料等外观和内容设计上存在的侵权风险。包括部分产品外观设计擅自使用或改动他人绘画、摄影等作品,被权利人指控侵权或提起诉讼。
当前银行业金融机构普遍存在对知识产权保护重要性以及保护力度不够、知识产权管理机制不健全、相关人员尤其是一线业务人员知识产权法律风险意识淡薄等问题。为有针对性地做好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控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1)建立知识产权风险管理机制。不断健全知识管理体系,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明确各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尤其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侵权风险高发领域,明确管理标准和要求,定期组织开展工作检查和风险排查,及时填补管理空缺、堵塞管理漏洞。
(2)加强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和培训。树立正确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主动进行《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学习,定期开展法律风险防控等专题培训,了解掌握银行业金融机构常见知识产权风险点,准确界定侵权标准,提升知识产权风险识别能力,避免被动侵权行为发生。
(3)加强自身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进一步转变观念,从思想上、政策上、实践上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高到企业市场竞争、转型升级、稳健发展的战略高度,通过合法程序及时进行技术专利、商标注册等,充分借助法律权威增强知识产权自我保护力度。
(4)规范第三方业务合作管理。对于委托第三方主体运营管理相关宣传平台或采购产品的,应签署书面合作协议,明确受托方或供货人所提供的字体、图片、文章、产品等出现被他人指控侵权等知识产权风险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从而降低银行业金融机构知识产权风险及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