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亟需解决的空巢问题
最美不过夕阳红,奈何身处空巢中。过去,四世同堂的家庭模式为“老有所养”提供了家庭保障。现如今,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老龄化程度的加深,人口的大规模流动已成为社会常态,居民住房条件逐步改善以及民众家庭观念逐渐转变,儿女满堂、子孙绕膝的传统生活习俗在中国越来越鲜见,家庭养老的功能愈发有限。空巢老人越来越多,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目前,我国子女养老、家庭养老功能相当薄弱,养老机构服务严重不足,老年人医养结合发展虽取得一些成绩,但仍然存在政策保障不足、设施建设滞后、服务能力欠缺、专业人员严重不足等问题,空巢老人问题的解决迫在眉睫。
“空巢老人”面临哪些困难
经济问题。相对来说,在经济方面有困难的空巢老人大多数来自于农村。在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加剧的今天,与其他老年群体相比,农村的空巢老人无论是从社会保障水平,还是从经济收入来说,都相对处于弱势,法律所赋予他们的养老权亦未能得以有效保障。
生活问题。对空巢老人进行日常照料,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服务,是当前应对老龄化的核心问题。
精神慰藉。无论城市还是农村,当子女由于工作、学习、结婚等原因而离家后,空巢老人产生相应的心理失调症状,称为家庭“空巢”综合症。据悉,部分“空巢老人”在心理上存在不同程度的焦虑、不安、孤独、失落、抑郁等情绪。与病痛等肉体上的伤害相比,缺乏精神慰藉对许多“空巢老人”来说是一种更大的伤害。
法律依据
空巢老人已成为社会不可回避的问题,老年人状告子女已不再是新鲜事。特别是在精神慰藉方面,原先的法律对此类案件的处理几乎没有相关规定,大多数情况下,精神赡养诉求因于法无据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原先的法律对老年人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已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
2013年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明确了“精神慰藉”的内容,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总的来说,家庭成员应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精神生活和物质保障,满足老年人精神生活需求和物质需求。从道德上来看,家庭成员要尽量做到对老年人无微不至的关怀。从法律层面看,对老年人进行必要的看望,是不可缺少的。
律师建议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空巢老人可要求子女尽量常回家看看,加大对老人的人文关怀,给老人以心灵的慰藉和安抚。
2.空巢老人可培养兴趣爱好提高生活质量,保持乐观情绪。例如学习一些必备的生活医疗常识,充实新的生活内容,建立新的人际关系,调整生活方式。
3.相关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有义务照料其基本生活,或请他人、养老机构代为照料,再由子女支付有关费用。对于不孝顺的子女,老年人要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作者简介
宋明晟,贵州名城(金沙)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民革毕节市工委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擅长行政诉讼、劳动争议与破产案件实务。以维护合法权益为原则,忠实于当事人的委托,力求做律师能做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