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义工的启示

2019-12-13 07:15张春龙
唯实 2019年11期
关键词:义工志愿新加坡

张春龙

志愿服务作为自愿助人且无报酬的社会公益行为,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和个人道德素养提高的重要标志。志愿者提供的公益服务能够直接惠及社会公众特别是弱势群体,并能产生巨大的社会附加值。不仅如此,志愿服务有利于增强人们的奉献精神和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使社会更具凝聚力并变得更加和谐。目前,志愿服务已经被确定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的主要方式。新加坡“义工”就是我们常说的志愿者,其义工服务活动已走向组织化、常态化、规范化,新加坡义工身影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其义工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对我国组织和强化志愿服务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新加坡义工服务的基本状况

新加坡的义工不仅人数众多,而且对新加坡社会发展具有独特的作用,是新加坡社会管理中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义工服务具有普遍性并已常态化。在政府倡导、支持和义工组织的努力下,义工服务已成为新加坡普遍的社会意识和越来越多公民的自觉行为。在新加坡,很多国家法定机构、基层组织、慈善组织以及社会团体,其发起者或组织者基本上都是义工。执政党中央机构、党支部,以及为人民服务的公共咨询委员会、人民协会、调解中心等,都活跃着具有各种身份和职业的义工身影而且数量众多。例如在新加坡的每一个选区中,作为区最高管理机构——公共咨询委员会的全部成员均是义工。不仅如此,选区中的俱乐部理事会成员也全部是义工。在义工队伍中,不仅有普通民众,还有很多商人和官员。目前,新加坡已经形成以慈善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基层社区为载体,由不同阶层、不同年龄、不同种族的民众共同参与的相对稳定的义工队伍。

义工队伍规模庞大且参与率很高。新加坡的义工数量达百万之众,占总人口的25%左右,其中基层骨干义工——“基层领袖”达3万多人。除基层领袖由总理公署任命并予以登记外,其他义工则分布在社会团体和基层组织之中。近年来,公众参与志愿服务的积极性越来越高,新加坡全国志愿服务与慈善中心(NVPC)每两年一次的调查显示,2010年志愿服务参与率从两年前的16.9%提高到23.3%,10年来首次突破20%。参与志愿服务的时间也几乎翻了一倍,达到8900万小时。2012年参加志愿服务总人数占到全国总人口的32.3%,人均时数达到72小时。虽然年轻人面临工作和学习压力,很多年轻人仍然把当义工作为一种生活方式。调查显示,多达90%的年轻人曾当过义工,15岁至24岁的年龄段志愿服务参与率提升最大,从23%增加至36%。同时,新加坡的政府官员、公司高管都愿意当志愿者,且从不以自己身分和地位自居,在团体或基层志愿组织担任董事,直接指导和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目前,新加坡志愿服務组织的专职人员与志愿者比例为1∶20到1∶40,如人民协会专职雇员1500人,志愿者达到3万多人。新加坡人民协会青年运动共有96个基层青年团、10万名团员,他们经常参加民众联络所组织的志愿服务等活动。

形成了完善的义工组织体系。新加坡在义工招募、管理、活动策划与组织等方面形成了一套完善的制度。各志愿组织均有规范的志愿者招募登记表,招募者将应招者的情况进行整理分类,推荐给相关部门或有服务需求的对象。新加坡的“全国志愿服务与慈善中心”(NVPC)是一个专门组织、管理、服务广大民众做义工的组织,主要负责志愿服务的推广和促进工作。在为义工提供服务方面,新加坡有提供志愿服务机会的一站式网络,在邻里和社区推广非正式志愿服务,为在社区中推行有持续性和影响力的志愿服务提供实际方案的平台。新加坡没有全国统一招募志愿者机构,但各个机构都可以根据需要招募义工。民众联络所、社会福利理事会等机构都有规范的、格式相近的义工招募登记表,表格中记载义工的姓名、职业、服务意向、提供服务时间等。新加坡义工管理已有1600个基层组织、106个民众俱乐部、500多个居委会、100多个邻里委员和7个专业委员会,这些社会组织覆盖了社会的每个角落,在服务社会的同时,义工也得到了良好的组织、服务和激励。现在,义工已经成为新加坡深入普及、运作有序、组织规范的社会群体。

义工服务对社会的特殊贡献。新加坡义工服务对整个社会的特殊贡献,是其他任何组织或活动无法做到的。从微观方面来看,义工服务培养了个人志愿服务的意识,宣扬了服务社会、奉献社会的理念。通过无处不在的理念宣传和从小要求做义工的实际行动,推动了公民道德素养和国民意识的提高。新加坡人普遍具有很高的道德素养,与其从小培养的义工精神不无关联。从中观方面来看,新加坡义工提供的社会服务,解决了大量的社会问题,降低了社会管理成本。新加坡义工参与针对社会弱势群体的社区服务,有效提升了社会弱势群体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同时,包括官员和公务员在内的大量义工参与社会管理,大大节约了政府行政成本,提高了办事效率,使政府与民众间的关系更加融洽。从宏观方面来看,正是由于义工服务活动的开展,比如开展不同民族和宗教之间的义工服务,新加坡形成了“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良性社会关系,以保证多民族移民国家形成社会共识、调和种族矛盾、增强社会凝聚力、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目前,义工在新加坡的社会运行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他们的积极参与和专业服务充分体现了新加坡社会的文明进步。

二、新加坡“义工精神”形成的社会环境

新加坡“义工精神”的形成,除很多人具有服务社会的爱心、善心之外,更重要的是已经形成了鼓励、支持做义工的社会环境和社会氛围。多层级的荣誉表彰、形式多样的利益刺激,有形的“好处”和无形的吸引力推动形成的社会环境,使新加坡“义工精神”得到普遍认同。

教育:从小培养做义工意识。对于新加坡人来说,抽出一部分自己的时间来做义工已经成为生活的一部分。无偿地帮助他人、服务社会,已经成为很多新加坡人的自觉意识和行为。这种意识和行为,是与新加坡从小就要求学生做义工(主要是要求学生为社区服务)来培养他们的善心、爱心分不开的。在新加坡的学校中,无论是小学、中学还是大学,都要求学生必须抽出一定的时间做义工。学生做义工的经历往往会被详细记录下来,并作为对学生评价的一部分。同时,学生做义工经历的记录会定时反馈给家长。而且,学校和国家会组织一些活动,从小培养学生的善心、爱心及“义工精神”。新加坡制定了“浸濡计划”,每年选送20%的中学生到国外去参加志愿服务两到三周,以此来培养其志愿服务意识。另外,新加坡政府明文规定每年7月为志愿服务月,以此进一步增强志愿服务的意识,使其成为更普遍的社会意识和公民的自觉行动。正是从小逐步培养并得到政府的强化,再加上政府官员特别是领导人率先垂范,新加坡人做义工的意识和习惯得到从小养成并终身陪伴。

激励:建立义工的荣誉制度。在新加坡,对义工赋予各种级别的荣誉是激励人们做义工的重要手段。一般来说,这种荣誉分为多个层级、多种类别。各个慈善组织或社会团体除了会给服务于本组织的义工开具做义工的证明外,还会定期对本组织的义工进行表彰。最高奖励是人民协会颁发的社会服务奖。该奖项分为三级,每年由人民协会的基层民众联络所推荐候选人,根据从事志愿服务的时间和业绩不同,分别授予“公共服务奖”(PBM)、“公共服务勋章”(BBM)、“公共服务星条勋章”(BBML),每年国庆日由总统或总理颁奖。在新加坡,慈善团体对义工颁发的证明或奖励证书在社会上是被认可的。每一名义工在慈善组织或社会团体中因为做义工获得的相应奖励,也会成为其履历的一部分。其他组织如企业、学校、团体等在招募员工时一般会将做义工的经历作为一项重要的参考条件。因为做义工时间的多少和不同的经历,不仅能够评价一个人的品质和奉献精神,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评价一个人的能力。

利益:使义工获得实在的好处。新加坡的义工是纯粹义务的,除了会有一顿免费的工作餐外,不会给予任何补贴,包括来回车费等都需要自己支付。但另一方面,新加坡政府和一些社会组织特别注意将义工服务与公民在一些方面的切身利益结合起来,对长期做义工或做出贡献的志愿者在社会福利、就业、子女就业等方面都会给予优先考虑。社会福利方面的利益主要体现为预购政府组屋方面,长期做义工或获得过义工奖的人员往往有优先选择权;在就业方面,义工能够获得有利于未来就业的专业培训,而且做义工的经历往往会成为招聘单位用人的一个参考条件;在子女就学方面,如果家长能够长期做义工(主要是为学校),其子女在择校方面往往会被优先考虑。相对于精神奖励,物质激励在鼓励做义工方面显得有些微不足道,但也处处显示出新加坡社会对义工的支持和鼓励。比如,对于以义工形式参与公共咨询委员会的成员,往往会获得一些区域的停车免费服务。其实,以上利益激励相对于绝大部分新加坡人来说并不是他们做义工的主要目的,这些方面的物质激励更多被视为一种精神奖励。

支持:义工服务得到广泛支持。新加坡许多从事志愿服务的机构均为法定机构,通过法律确定其地位,政府支付其雇员部分或全部薪金,在活动资金、活动场所等方面给予最大的支持,并允许其在社会上开展募捐活动。新加坡政府由人民协会负责引导和推进志愿服务,协会主席由总理亲自担任,政府官员几乎都在民间非营利组织担任职务,带头为社区公益事业贡献力量。新加坡人民协会经常组织规模庞大的志愿者团体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对不同年龄、对象和阶层的民众,组织各类文化、教育、体育、职业培训、休闲社交等活动。新加坡政府部门官员也分别在相关社会团体或志愿组织中担任董事,并对志愿服务工作进行指导。新加坡青年理事会综合协调部下设青年服务基金和青年国际基金,支持国内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和参与国际志愿服务活动。此外,企业赞助也是志愿者组织的经费来源之一。

交往:做义工的无形吸引力。在新加坡义工的无形“好处”。主要体现在社会和个人两个层面。从社会层面看,有利于培养人的善心、爱心及奉献精神,增强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感,从而促进社会的凝聚力。新加坡作为一个移民国家,多元种族、多元文化和多种语言构成其社会一大鲜明特征。“做义工奉献社会”的共识已经植根于民众之中,这种共识增强了新加坡国民意识,促进了不同种族的真正融合。从个人层面看,做义工可以获得民众的认同,扩宽人脉基础,积累社会人力资源,能够使个人获得成就感、满足感和个人成长。正是这些无形的“好处”,使很多的新加坡人认识到“做义工既是助人,亦是自助,既是乐人,亦是乐己”,并愿意积极地投身到义工的行列。

三、新加坡义工对我国志愿者工作的若干启示

新加坡特殊的国情形成了其特有的义工形式和志愿服务模式,虽然不可能完全照搬,但有些方面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通过多种形式营造社会氛围,广泛普及志愿服务的理念。宣传是营造社会氛围的重要形式。新加坡对志愿服务的宣传,不仅形式多样而且无处不在。我们对志愿服务的宣传应该形式多样化:推出志愿服务形象大使、志愿服务宣传歌曲、海报及公益宣传片等;抓住国际志愿者日、学雷锋志愿活动日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主题实践活动;通过建立“功德榜”、优秀志愿者事迹陈列馆等,广泛宣传优秀志愿者、志愿者组织及其典型事迹。还可以将知名人士的率先垂范作为宣传志愿服务的重要形式。在国际志愿者日、学习雷锋月(周、日),由社会知名人士及各级主要领导参加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和互联网等新媒体,广泛普及志愿服务理念,提高全社会对志愿服务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将志愿服务纳入学校的教学任务并作为对学生的考评内容。志愿精神、奉献意识的培养在学生阶段最为重要。虽然新加坡学生和中国学生一样都面临激烈竞争的升学压力,但在新加坡中小学,学生做义工是必须完成的教学任务,也是对学生个人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可以参照新加坡中小学的做法,安排一定的课时量并制定科学规范的考评体系。这样既可以改变现在单一的教授知识为内容、升学为目的的教学模式,也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道德素养,而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教师、学生的压力。

建立以精神鼓励为主、辅以多形式利益驱动的志愿激励机制。从新加坡对义工的激励制度可以看出,新加坡已经营造出全社会鼓励做义工的社会环境。就我国目前的社会环境而言,短时期内难于做到这一点,但应该逐步建立以精神鼓励为主、辅以多形式利益驱动的志愿激励机制。这种激励机制一定要以精神鼓励为主,否则可能使志愿服务偏离其宗旨而逐步变质、变味。政府各级层面应该设置一定数量的志愿服务奖,并定期给予一定的精神奖励。并不需要刻意设置物质奖励,因为评选出的少量获奖人选会得到社会的认同并得到较好的发展条件,这本身就是一种物质奖励。从技术层面需要由志愿者组织机构、服务机构对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情况进行详细记载(包括培训情況、服务时间、服务效果等)。同时,我国的很多政策特别是就业政策,如公务员录取、社会团体(包括所有的事业单位、慈善组织、社会团体等)招聘,都应该将应聘者志愿服务情况作为一个重要参考条件。

发展志愿服务组织,推动志愿服务的持续扩展并逐步常态化。针对我国目前志愿服务以短期活动、大型活动为主而可持续性不足的问题,应广泛建立志愿服务组织,为愿意提供志愿服务的组织或个人以及需要志愿服务的组织提供服务。比如,志愿者服务组织可以组织政府公务员、社区文明单位以及一些慈善组织和社会团体定期到社区开展志愿服务。为了使志愿服务常态化,志愿服务应以支持大型活动为主转变成为慈善组织和社会团体提供服务为主。大型活动并不是任何时候都有,而短期活动(比如雷锋月)更是被认为一阵风,这些都不利于志愿活动的开展。因此可以将志愿服务的内容转向为慈善组织、社会团体特别是基层社区中的这类组织提供常态化支持。在提供志愿服务的形式方面,改变目前依靠专门组织机构来组织志愿者参与活动的形式,形成个人申报并参与社会服务的志愿服务形式,推动志愿者构成以青年学生为主向以社会大众为主转变。当然,这还需要相应的慈善团体和社会组织规范化,避免滥用志愿者为自己谋取私利的情况出现。

整合多部门力量,使志愿服务形式多样并更加贴近基层和需求。针对目前志愿服务力量分散的状况,有必要整合民政、团委、妇联等多部门力量,大力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志愿者协会和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建设,建立社区志愿服务对接平台。紧紧围绕居民需求,重点做好社会闲散青少年帮扶、关爱孤残老人及农民工子女等志愿服务项目,巩固和发展科学普及、法律援助、心理咨询、环境整治、社区服务、帮老助残、帮困助学、医疗救护、就业指导等志愿服务项目,推动社区形成一系列特色鲜明、贴近居民、效果明显的志愿服务品牌。探索形成“社工+义工”服务创新模式,广泛动员和带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众多的慈善机构、社会团体及基层社区服务中去。

总的来看,新加坡的义工服务,无论是制度、环境,还是个人意识方面都已经比较成熟,做义工提供志愿服务已经成为其社会普遍现象。仔细研究新加坡义工及其组织运行的机制,深入思考我国志愿服务的现状,可以发现新加坡义工服务有很多方面都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比如善心爱心的培养、服务社会意识的形成、志愿精神的宣传、政策对义工的激励、对义工的认同和支持等。

参考文獻:

[1]蒋欢.新加坡志愿服务保障机制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广东青年职业学院学报,2012(8).

[2]岳金柱,宋珊,何桦.新加坡志愿服务主要经验做法及其启示[J].社团管理研究,2012(12).

[3]郑江艳.试论义工组织的发展现状及路径构想[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0(1).

(作者系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责任编辑:刘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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