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丽丽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湖南 常德 415000
对于大学生来说,还没有进入社会,自身的价值观念、法律意识以及自我防范意识都比较薄弱。并且,在平时的生活当中也不具备一定的社会经验,因而难以抵挡一些不良的诱惑。而对于网络借贷而言,所表现出来的效率性为大学生在物质追求上提供了很大的帮助,但是其不可忽视的是,随着网络的普及,有许多不良的网络贷款、诈骗机构也在针对大学生这样一种心理进行针对性的诱导,进而导致这些大学生陷入到不良贷款与欺诈的行为当中。
网络借贷依托互联网的快捷性与灵活性受到大家的青睐,借贷行为产生与完成的过程,仅仅只需要借贷双方共同的作用就可以达成。在现如今,网络借贷平台审核的时候,所审核的市场以及监管的机制尚不健全,不能够很好的、准确的剔除一些不良借贷机构的违法行为,进而导致大学生在借贷过程当中存在很大的风险;其次,对于客户的资质以及信用审核不够健全,许多借贷机构都将自身的信息作为对贷款审核的唯一一种标准,而对于大学生所具有的还贷能力等因素没有进行考察,进而造成后期难以还贷的情况出现。
许多网络借贷平台以快速、便捷的特点吸引客户,但是在实际上却是通过利费收取的这样一种方式将其转换成管理费或者是手续费,而对于这当中所产生的借贷利率就在很大程度上超出了国家规定的标准,而对于理不清其中差异性的学生而言,就很容易陷入这样一种高昂的利率当中。除此之外,在进行借贷过程当中,还贷可以说是不可避免的,在这样一种形式之下,借贷机构最为主要的方式则是采用暴力催缴或者是骚扰性催缴的形式,进而导致大学生在身心上都受到很大的威胁。除此之外,还会散布个人信息,导致学生隐私存在风险。
构建相对完善的、系统网络借贷平台,能够通过有效的资质审核以及对信息的监管等手段去规避和防范大学生在网络借贷当中存在的一些法律风险。一些机构与相关部门需要构建系统、完善的网络借贷平台,不断去强化对借贷机构的资质进行审查,并且对机构后期的资金供应、运行等情况同样进行备案与考察,进而不断消除一些不良的借贷机构在运行当中的一些隐性陷阱。除此之外,大学生当中那些难以偿还的不良借贷情况,相关部门需要进一步增强对大学生信用评价体系构建的力度,进而去评估这些大学生所具有的还贷能力。
大学生作为国家未来发展的希望,在价值观与法律意识上必须要不断提升。首先,大学生自身需要进一步强化自己的消费意识,为自己构建出良好的消费习惯,在面对借贷的时候,要学会甄别借贷平台的正规性,合理的规避不良行为的产生;其次,高校需要进一步通过相关的课程,去强化学生科学的观念,向学生传授一些有关网络安全以及贷款方面的知识,促进学生提升自身的防范意识。
利费后期的催缴是对大学生身心影响最重要的因素,同时也是法律问题出现最多的一个环节。因而,相关部门以及机构应当对网络借贷当中的利费标准进行高度明确,并且需要在日常的生活当中去有效的监管和把控平台对利费的收缴,避免这些平台通过一些高额的利费来诱导大学生,降低不良催缴方式和行为的产生。针对大学生在网络借贷当中遭受到的不良催收行为,借贷平台需要进一步去强化风险预警以及对借贷者隐私进行保护,通过签订相应的协议去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除此之外,金融以及网络监管机构还需要不断强化整个催收行业当中行为的规范性以及科学化的标准型,禁止采用暴力的形式去进行催收,以此保护大学生网络借贷环境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