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卫炎
(214003 江苏崇安律师事务所 江苏 崇安)
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单元和主体,其发展关系着我国整个社会经济发展与和谐稳定。一个良好的营商环境对于企业的发展壮大具有重要的作用,法律能够为创设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和健康的发展环境。当好法律守护者,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加优化的营商环境是服务大局、服务经济建设的重要举措。如何更有效、更便捷地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和营商环境?这就要求把法治建设和法律服务放到党和国家的大局中去思考、去定位、去谋划和推进。
(1)是法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客观需要。要带领人民群众发家致富,依靠企业发展经济是硬道理,是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企业要想发展的好,就必须有个一优良的营商环境,营商环境建立的越好,就越能促进企业良性发展,也能吸引大量的企业家投资建厂,从而促进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人民收入不断增长。法律是国家社会经济按照良好秩序运行发展的重要保障,为保障良好的营商环境不断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是司法机关和法律工作者为发展大局服务的客观要求①。近几年党和政府致力于建立优良的营商环境,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措施,但是由于我们相较于西方发达国家来说,我们的发展时间还比较短,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还有很多的地方需要改进和追赶,这就需要充分发挥法律的作用,坚持法律先行,逐步完善营商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站位,从服务大局的角度为企业发展当好法律的守护者。
(2)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需要。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社会管理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人民需要安静祥和的生活环境、文明有序的相互关系、安居乐业的生活氛围。通过为企业优化营商环境,打击各类黑恶势力和违法犯罪行为,澄清社会风气,能够促进社会治理工作不断创新发展。同时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始终保持社会稳定,才能推进改革和发展;只有充分发挥法治功能,才能保障企业顺利发展,对司法机关和法律工作者而言,就是要通过强化法律法规建设和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权,更好的创设营商环境,服务大局。笔者认为,为企业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和积极的法律服务,正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一种体现,它体现了司法机关和法律工作者在法治建设和法律监督工作中的思维创新、理论创新、实践创新,体现了司法机关拓展法律职能,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意识。
(3)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重要体现。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优化企业营商环境的目标之一。通过进一步的优化营商环境,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既是国家和社会的一种追求,也是老百姓的一种合理期待。司法机关和法律工作人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就要把这个职责任务扛起来,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部署还没有完全落地、各项机制还不够健全的情况下,更要有主动担当的精神,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动脑筋、提建议,在职责界面划分不很清晰的情况下,主动做好工作。在当前美国发动贸易摩擦,一些深层次矛盾问题日益显现的阶段,要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坚强的政治定力,在优化营商环境上做到不松不退不让、迎难而上,在坚持中发展、继承中创新。要当好示范者,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切实当好法律的守护者。
(1)法律保障和服务手段比较单一。目前在优化企业营商环境方面,虽然各地纷纷出台了制度措施,但是由于目前该项工作开展的较晚,可供借鉴的经验较少,在一些案件中有些法律制度和社会效果不好把握,司法部门和法律工作者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有段和措施还比较单一,创新不够。有头疼医头、脚疼医脚之嫌,缺少为企业提供系统全面,带有预见性的法律保护和普及。企业常常因为人员流动快、教育培训工作滞后等原因,部分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知识掌握的不全面,在政策解读、居间说合、教育引导、法律适用等方面比较欠缺,人才缺乏导致企业涉法问题处理工作往往比较被动②。一些企业涉法问题牵扯到大量的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要求高敏感性强,从长远来看,企业必须加强这方面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力度。但目前法律人才短缺的问题在短时间内还将继续存在。
(2)长效预防机制建设还需要加强。在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建设中,短期性、临时性的法规制度多,带有长效性和管长远的成熟法规制度还比较少。在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法律保障和服务过程中要克服以上不足,在优化营商环境中,不仅仅把己经发生的破坏营商环境和各类经济犯罪案件作为打击和预防对象,更应注重为企业健康发展建立全方位的保护和预防机制,同时也不以某项工作完成作为终点,而是要不断总结更正,重在为企业建立长效预防机制和稳定的发展环境。
(3)一些领域法规机制还不够健全。优化营商环境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表面上是法治建设问题,隐藏在背后的是涉及企业、家庭等方面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处理起来必须严格规范,确保公正及时。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必须有缜密的法律法规体系可遵循,但当前在法律法规的健全完善上还有一些差距。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细致完善。关于营商环境的法律法规原则性的规范多,能够直接运用的条款较少。如争议中如何保护企业的利益,多部门联合处理谁来牵头负责,举证责任如何分配,达成协议后的监督落实及履行期限等还有待进一步明确细化。现实中曾发生了因法律还有漏洞引起的相关企业诉讼、上访现象,不仅浪费了时间和精力,还导致了诉讼程序的虚化,严重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4)存在依法治国加快推进与依法处理纠纷还不到位的矛盾。依法治国是我们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立足的大形势。另外从微观角度看,企业发展关系到大量人民群众的利益。依法治国的大背景和企业特点这两个方面,要求我们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必须建立依法管理的理念,服务企业管理企业中的每一项工作都要依法办事、按程序办事。但受传统观念和定势思维影响,一些企业“法律不如规定,规定不如文件,文件不如领导意见”的现象尚还存在。在企业涉法问题中,一些管理人员习惯于老观念老方法,用行政手段干预激化了矛盾,适得其反;有的法治意识不强,不注意保留证据,不清楚处理程序,结果错失了最佳时机,陷入了被动局面;有的担心群众上访,会影响企业形象与个人政绩,违反原则满足无理要求等,这些现象反映了当前部分领导和管理人员在依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上做的还很不到位,与当前依法治国大形势不相适应,必须转变观念适应形势发展,依法处理企业的法律纠纷。
(1)完善优化营商立法体系,在推进系统化上下功夫。及时制定优化营商环境的立法规划。优先安排事关企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相关改革长远性、全局性、综合性的立法项目。要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加强产权保护制度、环境保护立法、食品安全立法、残疾人就业保障、职工合理利益诉求等方面的立法。要拓展立法的深度广度。注重精细化立法,切实提高优化营商法规立法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目前我国各地已经建立了一系列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地方法规,这些法规主要从管理规范的角度对有关企业单位和人员进行了相关权利与义务规定,从一个健全完善的营商法规制度体系来说,总体上各法规制度间对法律主体的责权利三者之间的规定应当是均衡的。但从当前情况看,一些地方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法规之间还比较松散,属于典型的“一事一制”的立法实践,尚未能形成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以在责、权、利的相互关系上实现顺畅衔接,并且在相互间的权重比例安排上,由于传统的影响,仍然具有较为浓厚的重责任义务、轻权利权益的色彩。这显然与企业主体、人民群众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利益纠纷日益复杂、多元的趋势不相适应,不利于企业和人民群众权益的保护。因此,需要以系统的思维、发展的眼光、科学的理念对地方性法规制度进行前瞻性设计,使优化营商环境的法规制度对权益的保护与对责任能力要求相一致。这就需要整合各方、多头规定,建立统一的法律法规,加强对服务保障经济发展和人民民主权利的指导和规范。
(2)联合协作,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群体认知与环境氛围联系紧密,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推进法律认识深化,使之对优化营商环境的作用和价值有深层次的认识,有利于营造开展工作的良好氛围。法律部门要与工商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法律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意见》,抓紧与工商联协调,健全日常联系、联合调研、信息共享等机制。通过与工商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着力解决企业“办证多、跑路多、办事难”等问题。当前首先解决好协作的认识问题,只有认识一致,才能步调一致,才会产生协作愿望与热情,形成良好的环境氛围。其次,建立责权明确的协调组织载体,能够实际履行协调职责,积极创造性地开展服务企业发展工作。其三,制定整体的协作规划,确立相应的协调工作机制与合作平台,明确现阶段的协调工作任务。目前应先在优化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立法的业务协作、学习交流、人员培训、专题研究、资源开发、舆情管控等方面进行初步的协作,然后探索积累经验,由浅入深逐步全面展开。要真正通过建立各方的协作机制,整合多种资源,实现地方性法规改革完善的整体发展。
(3)注重预防,营造规范的管理环境。多措并举,营造稳定的治安环境。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是服务大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法律机关要担当、尽责。人民群众对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呼声很高,发展民营经济既靠政策更靠法治,依法办事比什么优惠都强。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审慎采取强制措施,让企业家以安全、可靠的预期放手经营发展③。在优化营商环境中,严厉打击在企业及周边发生的涉爆、重大伤害、抢劫以及黑恶势力犯罪活动,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活动。出台优化发展环境的措施意见,要从服务重点、履行职能和队伍建设等方面明确要求和具体措施。依法打击损害企业权益的职务犯罪。改进办案方式和方法,服务企业发展。发挥刑事诉讼监督职能,优化投资环境。发挥民事行政审判和法律监督职能,加强道路交通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强化寄递物流行业安全管理。依法打击假医、假药和医闹行为。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
(4)注重保护,营造健康的发展环境。积极开展法律和企业共建活动。定期安排司法机关工作成员带队深入各共建单位,召开座谈会,征求他们的意见,倾听企业的呼声,有针对性地改进服务方法和措施。司法部门要经常了解企业法律服务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思想状况和实际困难,对取得的成绩予以充分的肯定,对工作中的缺点及时指出,对他们的困难尽力帮助,让工作人员感受到重视和温暖,增强他们对参加企业法律工作的责任感,为优化营商环境打牢人才基础。定期开展法律和企业的文化交流活动。司法机关要创新普法宣传方式,自编自导自演小品、相声等文艺节目,将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通过文艺节目的形式展现出来,寓教于乐,不断增强企业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每年定期组织司法干警与企业职工开展多种形式交流活动,增进法律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的感情,不断增强企业的法律意识和良好氛围。
总之,经过多年的努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扎实的基础,但还存在一个法律法规制度推进和思想推进两个层面的问题,需要从国家、企业和个人三个维度进行推进优化,这就需要充分发挥法律的价值和作用,从强化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入手,充分发挥司法机关和法律工作人员的保障和影响,为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坚强的保护。
注释:
①孙文红,王野.以良法善治全力优化营商环境[J].辽宁经济,2017:45
②王超.优化微商营商环境的思考[J].法制博览,2017:21
③王超.发挥知识产权塑造营商环境的引领作用[J].商场现代化,20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