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时代电影批评的碎微化及其价值危机

2019-12-12 02:25马楠楠
今传媒 2019年11期

马楠楠

摘要:互联网、数字信息等新媒体技术重塑了社会的文化形态,并导致电影批评在写作主体、尺度形式、数据体量及功能属性等方面呈现出鲜明的“碎微化”趋势。在“碎微化”文化逻辑主导下,电影批评正面临严峻的价值危机,如批评主体的认知焦虑和精神分裂;信息超载与批判性反思的缺席;批评标准的失依和公共话语空间的无序等。如何实现电影批评的价值重建,亟待我们深入关注与反思。

关键词:电影批评;碎微化;认知焦虑;数据烟雾;价值危机

中图分类号:I23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8122(2019)11-0012-03

麦克卢汉曾指出,每一种新媒介的产生和运用,都宣告着我们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互联网、数字信息等新媒体技术的发展,深刻改变了人类的认知方式、思维模式和情感体验,并重塑了社会的文化形态,其中一个重要趋势便是“碎微化”时代的到来。“借用鲍曼的术语,如果说碎片化是‘水流态,那碎微化则呈现为‘水滴态,后者比前者更加细化、微化和碎化。无论从历史还是逻辑的角度来说,‘碎微化都是现代性的碎片化发展的新阶段,其主要特征在于信息生产、传播和接受的高度‘碎微化。[1]”作为数字媒介技术与后现代文化联姻的产物,新媒体时代的电影批评呈现出鲜明的“碎微化”症候,并在主体认知、知识生产、评价标准等方面面临着深刻的价值危机。

一、电影批评的“碎微化”症候

(一)从批评主体来看

普罗大众、草根微民取代了传统的文化精英、知识分子,成为新媒体时代电影批评的生产者和传播者。如纳茹拉所指出的:“与传统媒体创造的一维的、中心化的、金字塔形的、等级化的体系不同,网络引入了多维的交流环境,并且促进了去中心化的平民主义。[2]”借助便捷的新媒体平台,传统的“传—受”信息模式被打破,几乎所有的电影观众——不分年龄、职业、教育程度、文化修养、审美趣味,都可以作为电影批评的生产者和传播者,发出自己的声音,表达自己的见解,使互动交流、激辩争鸣成为电影批评的常态。

(二)从尺度形式来看

新媒体时代的人们愈发迷恋“微”“小”事物,并热衷于在私人化的社交平台和公共话语空间生产、传播各种各样的“微叙事”“微话语”。从豆瓣电影的短评、时光网的一句话影评到弹幕、微博、微信影评,再到以购票APP为代表的移动互联网客户端影评,新媒体时代的电影批评在篇幅、字数上愈发呈现出“短、平、快”的特征,电影观众也越来越习惯于在观影行为结束之后,用三言两语发表自己的观影感受,言简意赅,直抒胸臆。

(三)从数据体量来看

与尺度、形式的“微”“小”相伴随的,是新媒体时代电影批评数据体量的海量和庞杂。以豆瓣电影网站为例,一部正在热映的电影往往有数万甚至数十万人参与评分,短评及长影评各有上万条,评论下方还会有成百上千的读者回应,这些回复、跟帖与影评之间的对话和互动延伸拓展了批评的话语空间,并与影评原文共同组成鲜活生动、庞大驳杂的数据海洋。

(四)从功能属性来看

娱乐化、消费化、快感化日渐成为当下影评的流行文风。在后现代消费文化潮流的裹挟下,大多数信息的生产不再是为了带给人们理性的思考和审美的熏陶,而是给人们提供了肤浅的感官刺激和快感满足。戏谑调侃、宣泄吐槽成为电影批评的常态,短评、快评、酷评甚嚣尘上,浅薄化、娱乐化蔚然成风,尤其是一些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影评为了攫取关注度和注意力,标题惊世骇俗、挑战底线,语言油腔滑调、装腔作势,并借助各类表情包、动图刺激读者的眼球,制造出强烈的煽动性。

二、新媒体时代电影批评的价值危机

(一)主体认知焦虑与精神分裂

在关于新媒体的研究中,理论家们普遍认为,新媒体加剧了现代社会的流动性和不确定性,使人们的身份认同和主体性发生了深刻的改变。印刷文化的线性排列方式培养的是理性、统一的主体,而数字媒介则打破了线性思维。文字信息以交叉、链接的方式呈现,从而导致人的主体性变得越来越不稳定。对于网络影评的寫作者而言,这种主体分裂表现得尤为鲜明。新媒体时代,互联网上关于一部影片通常有成千上万乃至上百万条评论,这些从不同角度、不同立场作出的解读在打开人们脑洞的同时,也造成了主体思维模式的碎片化和文化人格的分裂,因为这些斑驳陆离的评论很多时候会导向自相矛盾、分崩离析的结论。如弹幕一方面为广大观众提供了便捷即时的吐槽、评论平台;另一方面,屏幕上频繁闪烁而又快速消失的字体、符号,像是汩汩冒出的“影评流”,不断从我们头脑中洗刷而过,却难以留下深刻印记,纷繁庞杂的信息和支离破碎的话语令人们在比特的洪流中迷失方向。如媒介理论家道格拉斯·凯尔纳所说,“在后现代的文化中,主体已经被分化为一种越来越欣快但又支离破碎的变数,而非中心化的后现代自我也不再感受到焦虑(歇斯底里症成了典型的后现代的精神疾病),同时也不再拥有深度性、实体性和一致性。[3]”可以说,新媒体时代电影批评的主体在片段的、互不关联的、断续的后现代文化经验中,陷入了严重的认知焦虑和精神分裂。

(二)数据烟雾与批判性反思的缺席

根据丹尼尔·贝尔对知识的定义,知识是“一系列有组织的事实或观点陈述,它呈现了一个理性的判断或一个经验的结果,并通过某种传播媒介以系统的方式传递给其他人。”作为以话语、叙述为基础的形式,知识要求耐心的协调和反思,然而,数字媒介技术将知识压缩为比特,使知识成为一种信息的商品。“信息是加速资本主义市场而创造出来的知识:它的生产很廉价、易于交换、快速消费并被抛弃”[4]。新媒体时代,每个人都可以随时随地表达对电影的观点和看法,然而这些即时海量的影评文字大部分只是“信息”而非“知识”,它们被快速生产、快速发表、快速传播,其结果却是文化上的肤浅和模式化。大卫·斯兰克用“数据烟雾”来形容数字媒介空间的信息膨胀和过度泛滥,他认为我们的信息因为无用和过剩的数据而被污染,“信息的供应过多不再增加我们的生活质量,代替发生的却是开始生产压力、困惑和无知。”[5]面对网络上充斥的海量影评,人们很容易产生认知麻木,而为了阻止读者注意力的分散,屏幕尝试提供更短、更有力的刺激,但这似乎是个恶性循环。尼尔·波兹曼曾批判电视文化的话语至今仍振聋发聩:“一个完全以现在为中心的、不能揭示时间的连续性的媒介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一个只注重眼下的情绪反应的媒介会产生什么样的结果?[6]”

(三)标准的失依与公共话语空间的无序

从共时角度来看,电影具有政治、艺术、商业、技术等多重属性;从历史角度来看,不同时期的影片必然会打上该时期的历史烙印和时代特征。因此,关于同一部电影,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角度出发进行观看,往往会得出不同的观点,甚至大相径庭的结论。这一点原本无可厚非,然而,在“碎微化”的文化逻辑下,新媒体时代的电影批评者们往往缺乏辩证思维和整体视野,极易走向偏激或极端,或一叶障目、不见泰山,或“爱之欲其生,恶之欲其亡”。“这样的信息一方面有可能歪曲或片面地反映社会和文化的真实事态;另一方面又强化了信息接受者简单化和偏向性的解读,激发接受者瞬间的情绪反应[1]”。此外,网络交流的有限交互性、匿名性和易逝性悬置了言说者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一旦人们之间的观点无法达成共识便很容易产生矛盾和冲突,最终导致电影批评陷入美丑不分、褒贬失据、评价失准的泥淖。

三、电影批评价值重塑的多重路径

首先,作为一种审美活动,电影批评应当在感性体验的基础上,以自律、理性的精神作引导,这就要求批评主体应当具备理性的思辩精神和一定的审美鉴别能力。具体而言,在批评实践中,应摒弃狭隘、偏激的“碎微化”思维方式,培养完整、全面的整体意识;在历史的、比较的视野下,将电影置入具体的坐标体系中进行分析和评论。回顾中国电影批评的两个黄金时代——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和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电影批评思潮的百花齐放和影评人话语权的竞争都得益于电影理论素养的提高、电影专业知识的把握和电影批评立场的自觉”[7]。

其次,就电影批评的知识生产而言,鲜活生动、生机勃勃是新媒体时代电影批评相对于传统影评的优势,然而新锐和灵敏不应等同于浅层次的快感宣泄。文学理论家雷内·韦勒克曾以文学批评为例,指出“批评就是识别、判断,因此就要使用并且涉及标准、原则、概念,从而也蕴涵着一种理论和美学,归根结底包含一种哲学、一种世界观。[8]”如何将“速度文化”转化为“深度文化”,追求作为意义建构的阐释,是电影批评今后应当努力的方向。

以当下炙手可热的微信公众号影评为例,一些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公众号如“独立鱼电影”“电影山海经”“桃桃淘电影”“虹膜”等等,因其丰富的电影知识、独特的评论视角和生动犀利的语言,汇聚了一批志同道合的电影爱好者。如定位于“专业、犀利、深入的电影介绍和评论”的“虹膜”,旗下集结了一批在网上有较高人气和良好口碑的影评人——赛人、开寅、路西法尔、梅雪风等,并开辟影评人专栏,对电影进行深度解析,为读者奉上优质文章,收获了不少忠实粉丝。因此,不同于短评、弹幕等重在表达瞬间感受的影评,微信公众号影评完全可以兼顾“速度文化”与“深度文化”,而活跃其间的影评人亦可扮演赛博空间的“新型文化中间人”角色,通过发表有深度、有见解的影评文章,发挥知识的“涓滴效应”,帮助普通观众加深对电影的理解,提高观众的审美趣味与文化品位。

最后,针对当下批评标准的失依和评论场的分裂,亟待重建科学、合理的电影评价体系,恢复影评话语空间的秩序和权威。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概念本质上是一个对话性的概念,它的基础是在一个共享的空间中聚集在一起、作为平等的参与者面对面交谈的相互对话的个体。对于新媒体时代电影批评的参与者来说,应当在平等对话的基础上表达不同的观点,通过富有建设性的论辩,使得电影的多重意义浮出水面。 2017年1月18日,“中国电影评论学会网络影视评论委员会”在北京成立,与会学者、专家、知名影评人围绕网络影评的现状进行了讨论,就網络影评人的身份、职责、权力和义务达成共识,并在此基础上发布了《网络影评人七大公约》(下文简称《公约》)。《公约》列举了网络影评人应当坚守的一些原则,如“坚持说真话、讲道理,营造开展网络影评的良好氛围”,“坚决反对网络语言暴力,不用侮辱性语言谩骂、攻击电影作品、创作者和与自己观点不同的人”等等,《公约》的发布在一定程度上无疑有助于规范网络影评行为,营造友好、和谐的批评舆论语境。

四、小结

当下,中国电影正处于产业转型和市场升级的关键时期,面对电影市场的风云变幻和电影创作的更新换代,我们亟需电影批评的反馈、指导和引领。新媒体时代的电影批评如何抵御新媒体技术带来的负面效应,摒弃“碎微化”思维方式,建构更加科学、合理的批评标准和批评体系,需要我们进一步反思和努力。

参考文献:

[1]周宪.时代的碎微化及其反思[J].学术月刊,2014(12).

[2]陶东风.网络交往与新公共性的建构[J].文艺研究,2009(1).

[3](美)道格拉斯·凯尔纳著.丁宁译.媒体文化:介于现代与后现代之间的文化研究、认同性与政治[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396.

[4](英)盖恩,比尔著.刘君,周竞男译.新媒介:关键概念[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5:46.

[5](荷)简·梵·迪克著.蔡静译.网络社会——新媒体的社会层面[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4:216.

[6](美)尼尔·波兹曼著.章燕,吴燕莛译.娱乐至死·童年的消逝[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269-270.

[7]陈山.权威影评的形成:20世纪30年代的电影批评意识与流派[J].当代电影,2018(2).

[8](美)雷内·韦勒克著.张金言译.批评的概念[M].北京:中国美术学院出版社,1999:298.

[责任编辑: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