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翔
(100000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北京)
在市场经济下,科研院所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市场竞争之中来,而科研院所关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安全,因此自觉运用法治思维,重视现代院所治理,保障科研院所良好长远发展就显得尤为重要。科研院所法律纠纷案件的战略性管理是依法治企、院所治理的重要体现,也是依法治国战略实施的具体体现。
一旦发生法律纠纷案件,应将其置于科研院所的整体战略中进行综合考量,结合科研院所的特点,透过案件处理,分析经营管理的现实和潜在风险,制定符合单位核心利益的应对策略和方案,使案件处理的进度和结果,服从并服务于战略部署。提升法律纠纷案件管理的附加值,实现科研院所利益最大化。
在市场经济日益发达的当代社会中,科研院所、科研院所在承担国家重大任务课题的同时,也在积极寻求横向科技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不可避免地参与到市场交易当中来。科研院所无论是在外部的市场交易中还是内部管理中,要受到合同法、经济法、公司法、知识产权法、行政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约束和调整。科研院所置身于多重法律关系之中,发生法律纠纷案件不可避免。
法律纠纷案件对企业的影响包括经济影响、声誉影响和运行秩序影响。法律纠纷案件的发生可能引发单位资金或其他资产减少等经济影响,进而还可能引发单位形象减损的后果,即声誉影响;经济影响和声誉影响都会不同程度地带来内部运行秩序的影响。科研院所涉及的科研项目、业务的专业性强,单位内部的运行模式、人员管理都较复杂,发生法律纠纷,律师很难在较短时间对其有深入的了解,只聘请专业律师处理是不够的。加强企业法务队伍建设,主动对案件进行科学管理,是保障科研院所持续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
案件管理绝不仅仅是为胜诉而管理,一旦发生法律纠纷案件,法务人员要将案件管理置于科研院所发展战略的视角中进行考量,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谋求院所利益最大化是案件管理的基本原则,服从和服务于院所的整体发展战略和当前的中心任务,是案件管理的终级目标,也是案件管理的意义所在。本文中笔者将分为案件分析、裁判、执行和总结四个阶段,结合“北京某村村民兰某诉中央企业下的某科研院所征地补偿纠纷案”进行分析和说明。
北京市房山区某村村民兰某,曾于2010年以某科研院所排水造成其道路和树木损失为由,向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某科研院所(以下简称“研究院”)立即停止排放废弃水,房山区人民法院认为某科研院所排水并未违法相关规定,属于合理排放废弃水,原告兰某的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驳回原告蓝某的诉讼请求。兰某不服,于2010年12月16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改判研究院停止排放废弃水或发回重审。2011年3月25日,上诉法院认为原告对于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兰某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的诉讼请求,2012年3月1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原告证据不足驳回原告的再审申请。2014年12月,兰某军向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研究院与兰某所在的某村向其支付征地补偿款及树木损失三万元,后兰某撤诉。2015年12月,兰某向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研究院与兰某所在的北京市房山区某村村委会于2005年签订的《土地征购协议》无效。2016年4月25日房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由于兰某缺席,法院裁定兰某撤诉。后兰某以相同的事实理由向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6年11月22日,法院判定兰某军的诉讼请求尚无请求权基础,于法无据,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此案历时之久,部分关键事实证据模糊,因排水、资金支付、征地批复等问题,涉及某科研院所的多个业务领域和证据资料,对此案进行全程系统的管理和规整对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具有较好的示范作用。
发生法律纠纷案件后,需要法务人员基于战略发展的视角,对案件本身、对单位的各方面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因案件而异后确定应对策略。
在征地补偿纠纷案中,诉讼当事人还包括某村村委会。此案中的法律关系不仅仅是兰某与研究院之间的民事关系,还涉及到研究院与某村村委会的合同关系,某村与兰某之间的土地承包合同关系,研究院与北京市规委、北京房山区政府的行政审批关系,研究院与上级单位之间的行政批复关系。可以说案件不仅仅涉及经济补偿问题,还可能会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
将此案对某科研院所的综合负面影响降到最低是处理此案的总体考量。因此,要与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后再确定诉讼策略,由相关部门配合法务对关键证据进行调取,协助院法务人员完成案件的处理。
3.2.1 证据及焦点分析
证据的收集主要包括调查案件背景、当事人基本情况,收集整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归纳案件争议焦点,确定诉讼参加人等。
在此案中,从2011年至2016年,原告的请求的焦点围绕着某院的征地行为是否完成、某院与北坊村的土地征购协议是否有效进行。此案由当事部门直接参与,法务人员协助,对证据进行有效的收集和焦点分析。
3.2.2 形势及能力及后果分析
了解对方当事人背景,预估其就案件可能产生的经济、声誉和经营秩序风险方面的偏好,判断案件走势及胜诉概率。对于科研院所来说,要注意案件是否涉及国家重要秘密、机密,还要评估案件是否会引发大规模连锁反应,是否会影响重大科研任务或特殊的经营管理活动,甚至核心利益。
此案中,原被告主体的身份差异较大,如果处理不好,原告通过法律之外的其他非正常方式促使问题激化、升级,由此带来的政治、社会影响是较大的。但是在研究院并无过失的情况下退让、赔钱,也会在社会上造成一些不良影响,不排除产生其他类似的群体诉讼案件。
根据案件事实梳理可知,首先,研究院已根据与某村委会签订的《土地征购协议》及《土地征购补偿协议》支付了相关征地补偿款及树木损失,且对征购土地及地上物进行了相应的补偿,无需再向原告支付。其次,原告要求研究院进行补偿及赔偿无任何法律依据及明确的事实,也未提出明确的证据对其主张进行举证。再次,研究院与北坊村签订的《土地征购协议》依法成立,但因尚未通过征地审批而未生效,因此对于原告主张研究院与某村村委会签订的《土地征购协议》无效的主张无请求权基础。
原告对于其主张的事实证据不足,法律依据也不充分和清晰。而研究院作为被告,虽然某些涉及行政批复的关键证据取证困难、某些证据较为模糊,但其征地行为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并且对于合同、协议规定的事项都已完全履行;对于征地的行政批复文件可以通过办理特定的手续取得,所以研究院有较大的胜诉几率,应积极应诉。
3.2.3 是否选择代理律师
案件是否聘请律师代理,要根据单位内部法律队伍情况而定。对于案件事实较为清晰,有较大胜诉几率的案件,由熟悉单位内部情况,可充分调动单位内部资源的法务人员代理更为合适。
在兰某案件中,案情清晰,在证据较为充分的情况下,且部分证据涉及国家机密,由熟悉案件背景和案情的法务人员来作为代理人处理更为合适。
案件裁判的工作应着重注意以下几个环节:
3.3.1 庭前的准备工作
制定诉讼方案,确定论点和证据,准备好应向法院提供的法律文书。证据交换时,尽量备齐。此外,视形势需要,做好行使管辖权异议、回避或鉴定申请、诉讼保全等程序性权利的准备。
兰某案件中,相关部门配合法务人员调取证据,对于某些特殊的涉密证据资料,由相关部门协助查找,办理调取手续,如不能提取,则准备好复印件及相关说明,确保证据齐全。法务人员负责制定答辩方案,准备相关的法律文书。
3.3.2 庭审中的注意事项
法务人员或代理人应衣着整齐,仪表庄严,提前到达法庭。庭审中,要严肃认真,态度平和,不被对方的言语或态度影响。要围绕争议焦点,抓住案件的突破口和关键点,从事实和法律两个角度充分阐述。
3.3.3 庭后的决断
庭审结束后,在裁判文书生效前,法务人员要按照法庭/仲裁庭的要求补交证据或书面代理意见;裁判文书送达后,分析总结案件有关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及审理过程的公正性;研究是否需要上诉、申诉或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案件判决后,如果得不到有效执行,作为申请人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失;而作为被申请人,应尽量配合完成案件的执行,降低法律风险。
案件的终结不是案件管理的结束,法务人员还应对纠纷的起因、处理过程进行评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科研院所的法务人员还要注意案件是否涉及敏感信息、国家秘密,是否存在泄密的风险;分析单位内部的合规管理是否完善,重要文件、资金票据是否得到妥善管理,案件的进程对当下承担的重大科研任务或经营管理活动产生负面影响。
某一案件发生后,法务人员应及时启动对该案的全程系统分析,确定可否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或防止损失扩大。如涉及第三方侵权行为,则应提起侵权之诉,追回损失。
科研院所内部应建立合规体系,在案件成因分析过程中,如发现因内部管理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企业承受经济损失,受到处罚,甚至法律责任的,应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涉及国家秘密、机密的,案件重大的,还应及时上报上级单位或有关部门,对有关人员和特殊事项做出处理和指示。
法务应善于从个案中总结经验教训,在总结法律风险点的同时,从不同层面提出改进的建议。
一是法律层面。总结案件处理全过程,形成并完善不同类型案件的应对思路、诉讼策略和法律文书模板;对于科研院所的涉及专业技术知识的案件,还要及时与相关的技术人员沟通,做好案件的归类和总结。
二是经营管理层面。一个案件的发生能够反映出单位经营管理存在的问题。科研院所法务人员应基于法律风险向管理层次分析,发现问题,提出管理建议。如授权管理是否严格;案件的涉密审查是否到位;资金收付有无风险;对于科研院所的控股、参股公司的管理是否存在人格混同的风险;交易方式风险控制是否到位;信函、文件管理是否规范等等。
三是战略层面。法务人员要善于从案件的处理中,分析市场变化、国家政策对目前科研院所的发展规划、国家对相关技术发展要求等方面的影响,在科研院所制定战略规划时提出参考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