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先秦文学中的人的生态实践观念的演变

2019-12-11 21:16西安财经大学陕西西安710061
流行色 2019年2期
关键词:荀子老子天地

张 瑜(西安财经大学,陕西 西安 710061)

在中国传统文化结构中,先秦文学中的人的生态实践观念主要表现为生态伦理实践性特质,随着先秦时代传统的伦理道德体系的发展和定型,人的生态实践观念也在发生改变。人类的生态实践关注的是“天人关系”。伴随社会的发展和思想进步,先秦的思想家、文学家们对天人关系的认知和想法逐步更新。从恐惧到认同,从亲近到梳理,从服从到转变,它逐步形成了一种更加深刻和明确的脉络。

先秦时期生态实践的发生和发展围绕“天人关系”展开,一般由四部分组成:一是西周时期和早期儒家对于人与自然关系的认知;二是老庄对于“自然本质”的认知思想;三是以荀子为代表的“改造自然”的理念,基于对自然重要性的认识并提出了相应的保护措施。

一、西周和早期儒家所阐述的“人与自然”和谐的思想

《周易》最早阐发“人与自然”和谐的概念,其中蕴含着丰富的生态伦理内涵。它显示了先秦时期人民的伟大智慧。《周易·系辞》载:“易之为书也,广大悉备,有天道焉,有地道焉,有人道焉。兼三才而两之,故六,六者非它也,三才之道也。”其中,“天,地,人”运行在规律中,“天”和“地”,描写自然规律;“人道”即是社会规律。殷墟甲骨卜辞说:“帝其降茧?”万物从天地中萌生,都受某种自然规律的掌控,与此同时,人们也可以认识并遵循天地固有的规律,《周易·象辞》中记载:“天地交,泰。后以财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统治者应该根据天地的变化规则来指导和治理人民。在《尚书·洪范》中记载商王与箕子这样一次谈话:“王乃言曰:‘呜呼!箕子。惟天阴骘下民,相协厥居,我不知其彝伦攸叙。’箕子乃言曰:‘我闻在昔,鲧堙洪水,汩陈其五行。帝乃震怒,不畀洪范九畴,彝伦攸斁。鲧则殛死,禹乃嗣兴,天乃锡禹洪范九畴,彝伦攸叙。’”箕子认为上天能主宰民众,同时人类的行为也可以呼应上天,充分反映“惟天地,万物父母;惟人,万物之灵”的观念。天和人在认识论上达到了统一,人们的思想和美德,可以感知上天运行的规律。

《周易·乾卦》中记载:“九二:见龙在田,利见大人。”“九五:飞龙在天,利见大人。”对此,《易传·乾文言》解释为:“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天且弗违,而况于人乎?况于鬼神乎?”可以看出天与人包孕四种关系:与天地同德,厚德载物;与日月同辉,普照万物;与四时同律,井然有序;与鬼神同心,公正无私。只有人们具备这种高尚品质并拥有这四种美德时,才能得到天的帮助,即“天人合德”。《周易·小畜》记载:“既雨既处,尚德载。”雨水的下降和停止都包括了人的德行,天也因此会去满足人民的和平和舒适的祈愿。这些是早期“天人关系”生态伦理思想的记载,可以看出西周初期的人们将天地的生态平衡与人类的高尚道德紧密联系在一起,来解释“天人合一”的生态实践理念。

西周的“天民合一”在儒家“以人为本”观念参与后逐渐发展为“天人合一”。天包孕四时运作和万物成长,人类生活在自然中,二者相互依存。《礼记·孔子闲居》中伦理道德被视为“天”和“人”共备的生命本质。天是人尊敬和敬畏的,无法抗拒的自然力量被视为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必须遵循的“命运”。孔子说:“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论语·为政》)从他自己的学习过程来看,孔子通过内在的修养提升以及对外在的自然法则的认知领悟达到合德。他从十五岁起,开始探索自然规律,到了六十岁,就能够根据自然规律区分是非,没有丝毫违反天道和人道的规律,最终将实现道德自我完善,从而实现“天人合一”的境界。《论语·先进》篇中,孔子通过曾点的志向表达了他认同的人在天地中自由和谐生存的理想状态。虽然孔子对“和谐”的衡量是以周礼为规范的,他始终秉持并践行了人与自然的共生与和谐观念。在《论语·雍也》中记载:“仁者乐山,智者乐水。”这表明孔子心中的志士仁人都是仁慈的人,他们对天恭敬,也明了对自身的德行规范。充睦庄敬内心感受和感天配地外在体验,体现了人与自然的价值关怀和内在追求。“乐山乐水”与崇高的理想人格联系在一起,最终成为仁慈的智者,从而“人与自然”的生态伦理关系被纳入社会伦理体系。对人和社会领域的关怀已经扩展到自然界的一切事物,从中我们已经意识到生命的灵性,而人类和万物都需要彰显生命价值。

子思的《中庸》篇关于天人关系的论述更加深入。冯友兰先生曾指出《中庸》的主题为“极高明而道中庸”,指出天人之“和”是主与客的统一,天地的统一,万物的统一。“这个社会中的‘和’与自然中的‘和’是相统一的,自然界也是一个大和,所以说:‘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冯友兰先生始终秉承“允执厥中”这一对待问题的方法,追求天人合一,自然与社会和谐,解释了《中庸》所倡导的“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观点。

《中庸·第二十二章》中载:“惟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指出要符合人类的本性,遵循自然界固有规律,感受自然界中所有事物的生命韵律和伟大,自然地生活在其中,从而实现与自然融为一体的自由境界。孟子将孔子的“爱人”延伸到“爱物”,“尽心、知性、知天”。他说:“君子之于物也,爱之而弗仁;于民也,仁之而弗亲;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孟子·尽心上》)。将孔子认为人与人之间的社会道德规范作为人与自然关系的自然行为准则,把仁爱的对象和范围,扩展到天以及整个自然世界。天人合一的道德实现,人际道德与人类和自然道德的更好融合,便给和谐处理天人关系提供了理论基础。《孟子·尽心上》“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指出“存心、养性、事天”,通过赋予心灵和道德滋养来发挥人心的功能,理解并掌握自己的命运,通过“天地合一”实现“天人合一”。显然,他强调主观先验的道德经验与宇宙的普遍规律是一样的,一切都源于自然。可以看出,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是儒家思想在“天人合一”思想中不可忽视的价值取向和终极目标。

孟子之于孔子的仁爱思想,提出了“仁民爱物”,即君子由善待厚爱自己的亲人,进而仁爱民众;由仁爱民众进而爱护万物。孟子生活的中期,人民生存境况困难,他提出了这种生态伦理责任观,最能体现深切的厚民爱民情怀,将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国家安定联系起来。这种责任观认为人们通过农业种植、狩猎,收获等方式从自然中获取了必要的生存资源,并建立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活关系。为了保持天人之间的和谐共生,可持续发展,提倡人们建立对自然的生态伦理责任感。

在西周典籍和早期儒家的观念中,“天”不仅具有自然意义,还被赋予了道德价值和人文价值。人可以通过道德完善,将人与自然的和谐进一步扩展到人类伦理与社会规范的极度统一。在追求至高无上的真理、善良和美德的过程中,达到了“自然与人的统一”的最高境界。早期的“天人合德”,到孟子的“性天相通”说,反对人与自然的分裂与对立,把人与自然视为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有利于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理念的进一步发展。

二、老庄对于“自然本质”的认知思想

对于天人关系的理解,老庄遵循要依靠自然、顺应自然,突出自然本性的观念,即“天与人一也”(《庄子·秋水》)。老子的“道法自然”是道家的原初理论,也是他阐述生态伦理观念秉持的原则。万物由道的原初“一”而来,《老子·二十五章》载:“道可以为天下母”。“道”是天地万物的根基和基础。老子用“道”概括天、地、人甚至整个世界的生命规律。“道法自然”揭示了整个自然的基本特征,包含了世界万物的属性。凭借其空虚无为的自然特征,让一切都以其自然发展的方式发挥作用,并对所有事物不施加影响,坚持所有事物自然属性,不摧折不妄论不干涉。老子曾告诫:“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顺天者昌,逆天者亡,毋逆天道,则不失所守。”道家认为万事万物要符合道的原则,人对事物采取无所作为和自然的态度,并把这种态度转化为生活的最高理想。他说:“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老子之道尊重“自然生命”的样态,根据其固有的客观规律促进一切事物的发生和发展。用万物的自在自为营造天人之间的和谐氛围。

在《老子》中,共有五处提到了自然:“…悠兮其贵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老子·十七章》)。“…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老子·五十二章》)。“…是以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老子·六十四章》)。“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二十五章》)。“希言自然。故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孰为此者?天地”(《老子·二十三章》)从中可以看到,老子的“自然”不仅指万事万物,也指所有事物的法则蕴含的抽象“道”,指向一切的终极价值。“道”作为天地的根源和万物的基础,其本质特质和基本规律是“自然的”。老子对天人合一有着高度尊重和赞赏的态度。尽管人们在自然界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但仅是整个自然界的一部分。他相信天地自然世界中的所有事物都因道而生,根据自然秩序的运动而改变。人们必须遵守自然规律,善待万物,尊重万物,使万物都有自己的位置和生命。庄子还提到了自然界中人的地位:“而吾未尝以此自多者,自以比形于天地,而受气于阴阳,吾在于天地之间,犹小石小木之在大山也。方存乎见少,又奚以自多!计四海之在天地之间也,不似畾空之在大泽乎?计中国之在海内不似稊米之在太仓乎?号物之数谓之万,人处一焉;人卒九州,谷食之所生,舟车之所通,人处一焉。此其比万物也,不似豪末之在于马体乎?”(《庄子·秋水》)。老庄很早就发现,人要重视整个自然的规律和运作而不能只强调自己的作用和地位。庄子将人与物视为平等,主张完全遵守自然的客观规律,并按照“道法自然”和“无为而治”的原则行事。达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目的,即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核心在于“人与自然的和谐”,不能盲目地施加给自然过多的主观能动性。哲学家张世英先生说:“人类思想的发展是从原始的‘天人合一’即前主体性的主客不分,进到主客两分思想和主体性原则,然后再超越主客两分,达到后主体性的‘天人合一’即高一级的主客不分、物我交融的自由境界过程,而中国传统哲学还基本处在未经主客两分思想洗礼的原始的‘天人合一’阶段。”

中国传统哲学“天人合一”思想通过辩证地阐发“人与自然和谐”观念,将人与自然有机地共处范式整合在一起,其中以老庄为突出代表。他们思想中的自然主义具有鲜明的科学精神,在促进科学进步,发展经济,协调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维护人类的长期生存和发展方面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不过,“道家道教生态伦理思想毕竟是科学未充分发展前思辨的产物,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与不足。如缺乏主客二分的理性精神,难以发展近代科学技术,人在与自然的关系上也缺乏实践能动性,这严重束缚了文明的进一步发展。”

三、荀子“制天命而用之”的自然思想

荀子是战国末期著名的思想家,他提出了独具特色的天人关系理论。荀子的学说是辩证的,指出“天人合一”要将自然规律与人的主观能力区分开来,即“明于天人之分”,同时他也认识到人与自然生态系统是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的。在《荀子·天论》中,他将天、地、人联系起来,阐述了三者的辩证关系,认为它们互有关联,要全面看待。

荀子在“顺天”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对命运和自然都可认知和征服,表达了他所倡导的“人定胜天”的理念。他说:“大天而思之,孰与物畜而制之!从天而颂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望时而待之,孰与应时而使之!因物而多之,孰与骋能而化之!思物而物之,孰与理物而勿失之也!愿于物之所以生,孰与有物之所以成!故错人而思天,则失万物之情”(《荀子·天论》)。在这里,荀子强调,人类的命运主要是关于如何处理与自然的关系,他提倡把天作为自然客体来控制和使用它,它必须符合季节变化,使其为人类生产服务,确保所有事物的长效增长;既要合理利用万物,又要不造成浪费;不能放弃人类的努力,单纯依靠天的恩赐。荀子反对庄子“蔽于天而不知人”,提出了“制天命而用之”的重要命题,强调人行为的主观能动性,成为中国古代哲学史上提出“人定胜天”的思想家。在先秦诸子关于天人关系的争论中,荀子的一系列富有唯物论性质的思想是独特而理性的。它提升了人的价值,却反对人们盲目傲慢无视规律,这一理论具有很高的理论价值。

荀子认为,天、地、人应被视为一个有机整体,人要顺应自然规律,适度改造自然,同时又要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在与自然的统一和谐关系中开展自己的生产生活活动。“故天之所覆,地之所载,莫不尽其美,致其用,上以饰贤良,下以养百姓而安乐之”(《荀子·王制》)。人在自然变化发生之前,按照客观自然法的作用行事,引导事态向人类期望方向的变化,荀子的自然生态思想成为中国古代哲学的主导思想,启迪了人的生态智慧。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生态危机意识的逐渐觉醒,这种生态智慧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许多知名的西方学者和生态学家对荀子思想出现表示诚挚的敬佩,称赞这是“奇迹般深刻的超常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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