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李文星案”引发的对非法传销犯罪案件的思考

2019-12-10 09:54陈田
法制与社会 2019年29期
关键词:特点危害

陈田

关键词传销 特点 危害 打击

2017年7月14日,随着一名男士的尸体在天津静海区一个水沟被发现,从而引出了李文星案,之后的一段时间,大学生李文星在求职过程中,误入传销组织,最后导致身亡的事件在网络上闹得沸沸扬扬,引发了大批网友以及媒体的关注,对非法传销组织的警惕与打击又引起大众的热议,也引发了司法机关的严厉查处与打击。传销组织从产生之日起便逐渐显示其危害性,因此被我国法律列为重点打击的对象,李文星虽只是一个个例,但像李文星这样被非法传销诱骗、杀害、控制的人实际上有多少呢?没有被发现的案件又会有多少呢?而且非法传销真的是无孑L不入,贴近现实,贴近我们周边,一个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尚且不能逃脱他们的算计,很多无辨别能力的普通人又能有多少识别非法传销的能力呢?因此必须要加大对非法传销的打击力度,并且要一直保持对非法传销犯罪的高压态势,从而避免类似李文星悲剧的重演,避免传销组织犯罪的进一步猖獗。笔者因对李文星案的关注从而引发对非法传销犯罪的相关思考,试图从非法传销的特点、危害以及打击重点的等方面为打击非法传销犯罪贡献一点建议。

一、传销的特点

在传销尚未大规模发展之前,人们对传销尚无明确的认识,传销最开始也只是商家的一种营销手段,是以顾客使用产品产生的口碑作为动力,让顾客来帮助经销商来宣传产品并分享一部分利润的方式,可以省下中间商的加价,使得商品更加物美价廉,但在传销发展过程中逐渐被部分人加以扭曲,为了更快的挣取非法的大额钱财,传销逐渐发展成为根本没有实际产品,只是让发展“下线”拉人头,从入会费、数人头中收取提成的连环骗局,就此传销成为了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

1.拉人头为传销的典型特点。非法传销与其他正当经营模式的主要区别就是传销靠拉人头,发展下线来进行其违法活动,将人员通过各种手段骗进传销的组织,然后进行洗脑式的培训,洗脑后参加人员自动去发展下线或者向亲朋好友骗钱,并进一步发展为控制人身自由、没收随身物品甚至通过暴力迫使成员认可骗局,发展下线,可以说一入传销组织,便如附骨之蛆,难以摆脱。

2.要收取一定的入门费。非法传销的加入一般都要交纳入门费或购买一定数量的产品方能获得加入的资格,但是一旦进入组织却并不以销售产品为主要目的,有的即使有少量的产品,但是产品质量不高或者价格昂贵,很多人可能受高额回报或者高额利润的吸引自愿担负高额的入门费而获得相应的资格,但一旦进入组织后就会发现所有的许诺都不可能兑现,而一旦进入也无法轻松抽身。

3.计酬方式与众不同。正常经营活动的计酬方式是以销售业绩作为提成或者发放工资的依据,但是传销一般是在收取入门费,或者单纯按发展的下线多少来作为计酬方式,上线可以不劳而获,下线为了不劳而获从而再发展下线,形成了金字塔形的计酬模型,也是传销屡禁不止,得以迅速发展并且难以遏制的根本原因。

4.发展的模式越来越多样化,也越来越隐蔽。随着互联网行业的发展,传销也披上了高科技的外衣,从李文星案可以看出目前许多大学生也成为了非法传销组织想要吸收的人员,非法传销的受害对象也进一步扩大,大学生的学历虽高但社会阅历尚浅,尤其传销又有了互联网的虚拟保护其传销花样也越来越多,令更多人防不胜防。

二、传销的危害

如果说在李文星案发生之前,公众对传销的危害仅限于骗钱骗色,但如今显而易见其非法性已经进一步恶化,其手段已经进一步残忍,其危害已经越来越大。

1.传销的不劳而获的理念传播越广对社会的危害越大。不劳而获、一夜暴富是很多傳销参与者的源动力,是传销屡禁不止,愈演愈烈的滋生土壤,面对利益的诱惑能够保持清醒理智的人很少,想要一蹴而就,不劳而获的人却越来越多,传销的危害在于其准确的抓住了一部分人的这种思想,并且将这种思想加以扩散,从而使传销像病毒一样迅速壮大并且无法遏制,无法清除,随着传销的扩大不劳而获的理念也在逐步扩大,如果不加以遏制使其茶毒更多人,那其危害将无可估量。

2.传销的“洗脑”培训以及控制手段不断加强危害越来越大直至出现李文星案。自我国政府1998年取缔传销经营活动后,地下传销和变向传销却从未停止,其“洗脑”培训的方式以及强度一直为公众叹为观止,其效果也是惊人的,本来抵触非法传销的人一旦进入传销组织经过传销人员的洗脑培训,可能立刻变为传销的痴迷者甚至支持者,心甘情愿的为组织献策献力,如果有人能够保持清醒,那么又会被强制控制,殴打、谩骂、恐吓无所不用其极,传销组织的手段可谓令人发指,甚至出现了漠视生命的极端手段出现,其危害越来越大,更加让人深恶痛绝。

3.传销的形式越来越多变,令许多人无法识破,使得受骗人群越来越大。如今的新式传销越来越披上合法的外衣,隐藏在正常的商业活动背后,试图将自身合法化,例如一些假借招聘、旅游、投资、慈善等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令很多人无法辨别,目前传销针对的人群也从亲戚朋友扩大到女性群体、老年群体以及大学生群体等各个群体,针对他们的特点制定了一些相应的传销策略,使得很多人无法逃脱传销的迫害。

三、传销打击重点以及如何防范

刑法中虽然规定了对非法传销犯罪的打击,但是传销仍然不断死灰复燃,各地司法机关也不可谓打击不严厉,但传销仍屡禁不止反而越来越发展壮大,很多人指责司法机关,但是公众应清醒的认识到刑法以及法律虽是保护大众利益的较强防线,但是其打击力度毕竟有限而且也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其加大打击力度能够对犯罪分子产生威慑力但是也很难从根源上进行清除,因此对于传销的打击重点不仅仅在于刑法以及法律的打击,各个社会层面各方社会力量均应动员,形成全面的打击合力,从而形成全民的反传销态势,才能最终从根本上减少传销,减少像李文星这样的悲剧重现。

1.政府应加大对非法传销危害以及防范的宣传与打击。政府以及司法机关在打击非法传销的活动中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如果公众发现了非法传销最终能够取缔传销组织的只能通过法律途径,因此政府一定要发挥应有的作用,做到尽职尽责,一旦发现非法传销的窝点一定要进行彻底的打击,同时应向社会公众公开案件,加大对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使得公众能够提高警惕,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在打击传销犯罪中如果政府不作为那么传销必将猖獗,因此政府以及司法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攻坚克难,为打击非法传销活动做好表率,这样社会大众才能够团结一心,形成打击合力,必将事半功倍。

2.媒体应加大对传销预防与危害的宣传力度。互联网媒体如今在社会公众教育及宣传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应重视媒体在打击非法传销犯罪中的作用,媒体的报道应客观公正,引导公众对非法传销的特点、危害进行充分的认识,并且提高公众对非法传销的警惕性,对于政府以及学校开展不到位的地方也可以进行批评建议,引导相关的部门进行整顿,引发大众对正确的求职、工作观的理解,对传销的形式、变化等危害进行及时的普及,使得各种方式的传销无所遁形。

3.个人应对自身及周边人的不劳而获等不良思想进行清除,对利益的获取应保持清醒。虽然非法传销有社会各界的责任,但是个人更应该进行自省,反省自身为何在面对利益的引诱时无法保持清醒,轻易的进入传销组织的陷阱,自己在消费观等方面是否存在瑕疵与偏差,如果周围的人有进入非法传销组织的倾向,自己是否能够帮助其避免,自身应正确认清不劳而获的危害,真正明白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在这样的诱惑摆在自己面前一定要慎重思考与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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